《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回顾
杜某婚前曾向银行借款用于个人公司的投资,直到婚后也未能还清。为了替妻子解决这个债务问题,2021年5月,杜某丈夫王某以偿还杜某所欠银行贷款为由,向孙某借款8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之后,王某仅归还了孙某30000元便不愿意再还,其妻子杜某说该款项是其丈夫的个人借款,她也不愿承担还款的责任。为了要回借款,孙某将王某和其妻子杜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归还剩余的欠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借条可证明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合法,应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原告孙某要求被告王某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依法应予以支持。涉案债务因系用于归还以杜某名义所欠银行贷款而产生,故该债务为王某与杜某的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法院判决:王某、杜某共同偿还尚欠孙某的借款本金5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法律解读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特别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成为当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焦点。
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三个角度予以考量。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的一方追认,这是“共债共签”原则最直接的体现,该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其表现形式通常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家庭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及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等,该类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债权人无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不知情的另一方不用为此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律师提醒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商会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