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房产如下分割:
1.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
虽然婚后有共同还贷的行为,但房产仍然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房产归属方应补偿另一方在婚姻关系期内的还贷金额以及可能的房产增值收益。
2.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
即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同样属于出资父母子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同样需要补偿另一方在婚姻关系期内的还贷金额及增值收益。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并以共同财产之名买房:
即婚前双方共同贷款并以共同财产之名买房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1.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分割贷款房产时,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可以考虑将房产过户给一方,并由该方承担剩余的贷款责任,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公积金贷款房产权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和登记情况。
1.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出资父母子女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并以共同财产之名购房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贷款房产,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