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雷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件详情
2016年6月,被告人雷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杜某借款,杜某提出除了要有担保人外,还需要有房产提供担保,他才愿意借。于是,雷某便找到多年的老同学兰某,请他做自己的担保人,并用房产提供担保。兰某考虑到之前雷某帮了自己不少,最终同意了雷某的请求。
然而,兰某的房产证已经抵押在银行了,不可能再拿出来抵押给杜某。眼看自己的借款计划就要泡汤,雷某很是不甘,便心生一计。
雷某
兰哥,你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借我,到时候帮忙签字就行了,其它的事情我会处理好。
兰某
那行,不过得按时还钱呀,千万不要坑哥!
兰哥,你放心吧,我这项目很快就能做好了,妥妥的。
如何解决没有房产证的问题?
原来雷某想到了“办假证”!
▲雷某所办的假证
然而,办理抵押还需要去房管中心办理手续,这样一来假证的事情肯定就瞒不住了,对此雷某也早已想好了说辞。当杜某提出要去办理抵押手续时,雷某借口说自己亲戚在房管中心上班,被亲戚知道了没面子。杜某考虑到和雷某是多年朋友,担保人同意用房产抵押,而且房产证也在自己手里,于是便也放心了。在兰某写下质押担保人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先后借给雷某10万元。
然而,没想到的是工程出了问题,雷某做项目亏了钱,支付一个月利息后,就没有再支付过利息。杜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拿着房产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工作人员告知杜某手里的房产证是假证,当场予以扣留,并开具了证明。
于是杜某向景宁公安机关报了案。侦查结束后,由景宁县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
景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在无制作权的情况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前文判决。
雷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将积极履行罚金,偿还欠款。
小司提醒
如果遇到有人拿不动产权证抵押借钱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接下来就让我们了解一下怎么识别不动产权证的真伪及不动产权证用于借款抵押的法律效应。
不动产权证辩真伪
想要识别不动产权证的真伪唯一有效的方法,那就是到房产局查询:
不动产权证用于借款抵押的法律效应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因此,这种将不动产权证抵押给债权人的方式虽然便于操作且非常经济,但这种抵押是无效的。况且,债务人在将房产证抵押给了债权人后,自己仍然可以补办房产证,而其他债权人也可以对该房产申请权利限制,如申请查封、拍卖等。实际上,将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的行为,类似于担保法中的权利质押行为,但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股票类权利属于质押范畴,而房产证不能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