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问题解答

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问题解答

导读:

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一)----临时建筑一、公司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要缴房产税吗?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有400平方米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性建筑物,请问这些临时建筑物是否要缴房产税?如果要缴,那么政策依据又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文件第一条中对房产的解释如下,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换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根据上述规定,售楼处不论是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若符合上述房产定义,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其符合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可以免缴房产税。二、车棚和临时仓库等应缴纳房产税吗?

【问题】车棚、污水处理站顶蓬、煤蓬、临时简易仓库等,是否属于建筑物,免征房产税?【解答】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或租金作为征收对象。在税收管理中,对“房产”的界定,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因此,对于贵公司所述的几种构筑物,我们认为,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房产”,无须缴纳房产税。三、在基建工地临时性搭建的工棚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1986]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收征房产税。四、关于企业搭建的简易房屋和工棚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二[1987]19号1987-1-28企业搭建的简易房屋和工棚要否征收房“税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企业房产凡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房产原值的,不论结构,形状及用途如可,那应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未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房产原值,而记入小型设施“等其他项或者以”待摊费用“处理的,如果构成房屋形状的。(有屋顶和墙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未构成房屋形状的各种工棚不征房产税。五、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地方税征管,根据地方税有关法规规定,现对近期我市地方税征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建造房屋确定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问题

(一)对以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形式建造的这类房产,在未取得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前,以国土房管部门批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记载的使用人为该房产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

(二)对于不纳入国土房管部门产权登记范围的违章建筑和临建房屋,视为产权未明确的房产,该房产的使用人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page]

咨询内容:最近,我公司对职工卫生间进行了重新装修,更换了所有的坐便器、洗手盆等卫生洁具以及瓷砖。对于装修发生的十多万元支出,我公司记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税务机关在检查时,提出我公司应将此项支出并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缴纳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我们认为此项装修费未记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应缴纳房产税。对此双方意见不一。请问,装修费是否应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专家回复内容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因此,判断装修费是否作为房产税的计税基础,要首先确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装修费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page]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2000〕第0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例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第四条的确认条件是:“(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解释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装修卫生间,全部更换了卫生洁具且支出额较大,应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虽然贵公司此项支出没有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而是计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但是按照财税〔2008〕152号文的规定,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的装修费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问:我企业新购置一栋房产,进行房屋装修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处理,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答: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旧房重新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不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我公司最新租了2层写字楼,发生装修费300万元,不用缴纳房产税吧?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度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度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公司的“长等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综上:

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1、怎么算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答复中列举了两种情形: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一般性的房屋装修是不是具备前面两种情形呢?装修费需不需要资本化呢?比如,酒店、歌舞厅等场所装修应该是使服务质量有实质性提高,会带来生易的红火。对酒店、歌舞厅等装修费用是不是就应该征收房产税呢?其他企业房屋装修效果虽不如酒店、歌舞厅明显,但对改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品位无疑也是大有好处,这算不算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呢?

2、按照国税发[2005]173号文,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比照这个规定,对于房屋装修,将新装修费并入房产原值征税的时候是否也可以扣除原装修费用呢?我个人认为,房产税应该立足于对财产征税,装饰、装修只起一种短期性的、美观的作用,对房产价值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增加,所以,我倾向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观点:仅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不必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自然也不征收房产税。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房产税征免政策(三)——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最新政策解读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因此要正确征收房产税,需要对房产原值有清楚的界定。

答:您所说的配套设施设备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部分,应合并计征房产税。总结:

1、自1986年开征房产税以来,对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和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都应该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具体对哪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征税,新旧规定有些不同。

最明显的是中央空调,财地税[1987]28号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其次,老规定对征收范围进行正列举,对未列举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税务机关无法确定是否征税范围。新政策,对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的是原则上的规定,便于各省市随着经济发展,对新增的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及时进行调整征税范围。

3、还有些问题有待明确:

(1)、“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按什么扣?我个人的理解是应该扣原值,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2006]19号转发总局文件中规定:“通知”中第二条所述“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是指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帐面净值。其他很多省转发总局文件没有补充意见。

(2)、房屋配套设备设施出租是否并入房屋租金征收房产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咨询是作的征税的解答,但总好象没有很明确的文件依据。我们曾碰到一家企业,有人就为他们作了这么一种纳税筹划,将房屋租金与设备租金在租赁合同中分开标明,设备中有不以房屋为载体,与房屋可以分开的柜台、货架等,但也有不少[2005]173号文中规定的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而且,房屋租金与设备租金价格悬殊。对这种情形,我认为总局也应该发文予以明确。[page]

(3)、配套设施不仅为房屋所用,也可能为独立于房屋之外的不属于房屋的建筑物所用,比如给排水,房屋需要给排水,室外游泳池也需要给排水,那么,给排水设施是计入房屋还是计入游泳池还是按什么方法分开?财税地[1987]3号中有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新文件是不是也应该如此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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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一图看(含权威问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AwODczOQ==&mid=2654614865&idx=2&sn=db7075eb9fb1d1897b521e4320851560&chksm=bcb5b91c92e51ab734ed3379265e72b624229f6aab3ed99bac59e43625e883a8134cf2a7099b&scene=27
2.什么是房产税(上海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很多人估计还是搞不清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到底有啥区别。就差一个字,但是却是两码事。 先说房地产税,这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含了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等,所有跟房地产税相关的税种叫房地产税。 而房产税,它其实是房地产税里面的一种。特指的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在持有期间向持有人https://www.kan3721.com/news/show-58316.html
3.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73年简化税制,将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有房产的个人、外国侨民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https://baike.esnai.com/history.aspx?id=14404
4.房产税法规汇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年) 2020年度 财税函[2020]220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934号(经济发展类372号)提案答复的函 https://www.shui5.cn/article/57/45618.html
5.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一个1986年开始征收的传统税种,并不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尚未正式开征的房地产税。按照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房产税主要是对经营性房产征收的税收,居民个人的非经营性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关于房地产税,上海、重庆两地自2011年开始进行了试点。今年3月份,财政部有http://www.shaanxi.gov.cn/zfxxgk/zcwjk/zctp/cjwt_15075/202312/t20231214_2310591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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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别慌房地产税还远房地产税新浪财经仔细研读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发现,两份深化改革纲领性文件对于房地产税相关内容的表述、结构位置不尽相同,这为回答“房地产税离我们有多远”提供了颇具信息量的参照。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关于房地产税的表述是这样的: http://finance.sina.com.cn/zmt/2024-07-25/doc-incfivcf5247179.shtml
8.房地产税怎么征收才合理?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征前后做一个衔接,已经缴纳了70年土地使用出让金的,那么在70年使用期之内,这一部分就不用交了,每年只需要缴纳公共服务税部分;如果是房地产税施行后才买房的,那么房地产税就按照地租和公共服务税两部分征收。70年产权到期之后,从第71年开始,每年缴纳地租和公共服务税两部分。http://www.xinhuanet.com/sike/jingjian/2.htm
9.2020年9月房产税新规房产新规2020正式实施关于2020年9月房产税新规的消息,尚未有官方文件。但是关于房地产税,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 房产新规2020正式实施 2020年关于房产的新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正式通过,但是其正式实施时间并不在2020年https://www.qizuang.com/baike/23520.html
10.房地产税如何征收房地产税征收方式如下: 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563181.html
11.房地产税怎么计算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税怎么计算?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的具体介绍,税费数值上,通常不会很大,但单纯的去看,当然并不高,经过精密的计算以后,各类数据方面也就会不太一样,从而这时大家才能明白到最终情况的利弊,所以下定论的耐心必须要有,否则会将自己坑害到。https://m.fang.com/zhishi/xf/qg_723902.html?sf_source=baidutuwen
12.开发商房产税交多少法律知识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698714133630901004.html
13.重磅文件发布!房地产税房地产税 2024年,注定是楼市变革的一年! 517新政之后,全国各地拉足马力救市,利率下限打破,购房补贴、以旧换新……基上的大招基本都用上。 7月重磅会议召开,给未来指明了方面,将深度影响未来5到10年的楼市发展格局,影响巨大。 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一是有关房地产税、 现房销售、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盘活http://www.ksfang.com/wap/new/detail/zx/66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