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三农”发展,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是本届政府部署在今后一个时期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作为金融部门,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特别是创新农村信贷服务,是当前最需要认真对待、最需要下大力气、也最有意义和最可能产生巨大效果的工作。
一、创新农村信贷服务需要了解信贷消费结构和趋势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尤其是创新农村信贷服务,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中央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其中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市与农村均衡发展是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大对新形势下的“三农”问题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战略部署。201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可见,农村金融及其创新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农村信贷政策,及其消费群体与消费特征发生着重大变化。从信贷供给的角度看,农村信贷是涉农领域各类信贷业务的总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积极鼓励农村信贷发展的宏观政策,主要举措包括:加大信贷投放、确保涉农信贷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1);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号召金融机构“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当作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2);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农民工创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3);加大涉农资金投放,适当放宽存款准备金比例(4)等。而从信贷需求的角度看,农村信贷是在涉农领域支持各类经济活动和生活需求的信贷产品。与其他批发性信贷业务相比,农村信贷服务的大多是农民、农民工及涉农企业,信贷消费群体数量较大、分布广泛。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信贷消费群体正发生着巨大变化,其消费能力、消费观念、消费方式的变化对农村信贷及其结构产生着重要影响。
目前,中国农村信贷的发展到了什么阶段农村信贷消费结构如何呈现何种趋势农村信贷消费的能力、观念和方式发生了哪些改变为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探索研究金融支持三农的新问题与新举措,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湖南省农村信贷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以湖南省涉农信贷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信贷数据为基础,对湖南省联社的农村信贷业务及其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结合全省数据进行比对与实例分析,借以对中国农村信贷消费的现状、结构变化、发展趋势等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引导措施与政策建议。
二、农村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但存贷比相对较低
在湖南省的调查中,发现农村信贷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涉农信贷占比呈现增长态势
根据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的统计(5),截至2014年末,湖南省各项贷款余额20783.1亿元、其中涉农信贷6635.5亿元,涉农信贷占比由2010年的26.99%增长到31.93%,提高了4.94个百分点。
第二、涉农信贷业务增速较快
2014年全省各项贷款新增2524.4亿元、增长13.9%,其中涉农信贷新增880.7亿元、增长15.1%。涉农信贷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且涉农信贷新增额占全部贷款新增额的34.89%。
第三、农村信贷资源相对集中
湖南省现有包括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在内的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2014年末,湖南省联社贷款余额和涉农信贷余额均位居全省首位,全部贷款余额3119.2亿元、占比15.01%,涉农信贷余额2730亿元、占比全省涉农贷款41.14%,涉农信贷集中度远高于全部贷款的平均水平。
第四、农村人均信贷额度较少
2014年末,湖南省常住人口6737.2(6690.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417.1万人;全省人均信贷余额30848(27114)元,农村人口人均信贷余额19419元。全省2014年末水平仅相当于2012年全国农村人口人均信贷余额27405元的70.86%。
第五、农村存贷比例低于全部贷款存贷比,一定程度上存在农村信贷脱农和农村资金外流问题
存贷比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盈利能力与风险控制之间平衡的标尺。2012年湖南农村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全省存在县域资金和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2014年末,湖南省联社全部贷款存贷比为57.79%、涉农信贷存贷比为50.58%,低于湖南省全部贷款存贷比的68.69%;与2011年的58.6%相比,近年来湖南省联社全部贷款存贷比也呈现出略微下降的趋势。同时,省内各市州的存贷比分布也不均衡,湘西南等落后地区的农村信贷存贷比也低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信贷的结构发展不够均衡。
三、农村信贷消费群体不断扩大并具有明显特征
农村信贷业务相对集中,信贷产品主要由少数大型金融机构或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市场集中度较高。2014年末湖南省联社涉农信贷余额2730亿元、占全省的40.6%,自身农业信贷余额占比87.5%,与2013年末的2330亿元相比增长17.17%。通过深化改革,省联社走出了以往资产质量低、风险缺口大、盈利能力低的困境,支农主力军地位和作用突出发挥。从2005年到2014年,全系统累放贷款1.56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累放9083亿元。2014年末农业贷款余额2730亿元,较省联社成立前增加2346亿元,增长6.11倍。信贷投放向“三农”、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调整、倾斜,有力支持了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湖南省联社是全省农村信贷“三大一快”(贷款余额最大、农村信贷规模最大、涉农比例最大、农村信贷增速较快)的金融机构,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全省农村信贷业务的特征。
下面以湖南省联社的信贷业务数据为基础,对农村信贷的消费结构特点进行进一步分析。
第一、农业经营方式不断创新、农村信贷消费群体范围扩大
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发展,湖南省农村信贷涉及的主体不断扩大、农村信贷惠及的范围逐年增加。在已有的农户贷款和农业产业龙头企业信贷业务的基础上,省联社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服务的意见》,制定了“家庭农场、公司+基地+农户、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四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管理办法,引导各县级行社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信贷消费群体范围正在增加,2015年前三个月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春耕支农农村信贷63亿元,推动春耕面积1920多万亩。
第二、农村信贷消费群体不断向农户集中
近年来,湖南省联社不断加强农户信贷工作,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依据农户核定授信、发放贷款,所有县级行社均开通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以“小”农户做足“大”信贷。近三年,省联社农户为消费主体的贷款余额保持了20%的增长速度,至2014年末达到2117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7.87%,农村信贷向农户集中的趋势明显。
第三、农户信贷以生产经营为主、生活消费为辅
在金额最大的农户信贷业务中,大多数农户使用农村信贷投入农业生产、投资办厂、贸易和服务运输等领域,而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生活领域信贷则占比较小。2014年末,在借款主体为农户的1974亿元农村信贷中,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为1827亿元、占农户贷款的92.5%;其中用于土地流转贷款26亿元、生产资料贷款224亿元、投资办企贷款319亿元、贸易服务贷款307亿元、商业运输等其他贷款874亿元。而农户生活贷款为201亿元、占全部农户贷款的10.1%,其中助学贷款9.5亿元、住房贷款82.7亿元、消费贷款107.5亿元。
第四、农村信贷消费信用结构不断丰富
从信用结构的角度看,近年来湖南省联社不断创新农村信贷的担保措施,整合“信用贷、抵押贷、质押贷、保证贷、组合贷”等10种主要农村信贷产品,推出“商户联保贷款、设备抵押、股权质押、农房抵押、贵金属质押、存货融资、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基于创新信用结构的信贷产品,突出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房、宅基地、农机设备等“农”字特色鲜明的农村信贷特点。2014年末,省联社担保贷款及信用贷款余额346亿元,在全部贷款余额的占比下降至11.7%,比2011年下降了四个多百分点。
四、农村信贷消费呈现出新的发展变化趋势
作为信贷产品,农村信贷的消费者是农户、农企、合作机构等承贷主体,体现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近年来,湖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与消费能力发生了一定变化。2014年,湖南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025元。近三年保持年均13.2%的增速,农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消费能力不断增强。而消费水平的提高直接导致了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呈现出“衣着城镇化、居住舒适化、耐用消费品普及化、交通通信现代化、文化娱乐大众化、医疗保健显著提高”的新特征。2011-2014年,湖南省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45.2%下降至34.3%,食品消费支出占比减少,交通、通讯、旅游、医疗等服务型消费和住房等的消费需求增加。
农村居民消费能力与消费结构的变化对农村信贷消费情况产生了一定影响,农村信贷消费呈现新趋势:
第一、农民生活改善的信贷消费需求明显
近年来,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因此农民在住房、消费等方面的信贷需求增长较快,贷款余额增速明显快于其他贷款。2011-2014年,湖南省联社农户住房信贷年均增速36.4%、农业消费信贷年均增速38.7%,明显快于整个贷款18.6%的平均增速。
第二、农村土地流转加速、信贷需求增大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农业生产项目大力发展、农户间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需求增加,土地流转信贷需求较大。2014年末土地流转贷款34亿元、较上年增长64%,近三年年均增速达到54%,是农村信贷增速最快的信贷领域。
第三、农村助学信贷消费需求减缓
2014年,湖南省联社助学贷款增速12%,低于全部贷款18.1%的平均增速,与上年45%的增速相比明显放慢。农村助学信贷增速放缓,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农户家庭收入日益增长的趋势;农户家庭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助学贷款的需求。
第四、新型合作机构不断出现、农村居民个人投资办企信贷增速放缓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新型合作机构开展农业生产,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获得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经营。尤其是湖南省联社2014年大力支持新型农民合作机构信贷以来,农村居民投资创办企业的信贷增速由上年的21%减少至16%。
五、对完善中国农村信贷服务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主要应该创新农村信贷服务,需要从政策、机制、产品和服务多方面努力。
第一、实施差异化农村信贷奖励政策,扶持三农薄弱环节
第二、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信贷创新,助力实施城镇一体化战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近年来,规模农业生产项目的推行使得农户之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农资土地抵押需求变得更加迫切和现实,诸如土地流转信托等创新金融产品也开始出现。但是,上述金融创新的推广性和可复制性还不够。因此,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的信贷产品与农用地抵押的信贷担保创新是下一步农村信贷推动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示范性强、操作性强、推广性强的信贷产品创新能够帮助农户之间的合理分工,推动规模化农业生产项目,合理利用农村土地,鼓励部分农户参与到城乡一体化建设中。
第三、鼓励发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目前,农村住房、消费等改善生活的信贷产品虽然增速较快,但绝对量仍较小、合计190.2亿元、占比仅6.4%,与2014年末湖南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元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60元(8)的比例相比,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空间较大。因此,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农村居民消费理念的引导,紧抓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机遇,由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及参与城镇化建设等具有稳定收入的农村居民开始稳健推广农村消费信贷,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信贷结构。(人民银行湖南省长沙中心支行吴苏林、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