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十六条。
2.《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
3.《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1〕1号)。
4.《湖南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湘管发〔2022〕35号)。
5.《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长金管委〔2023〕6号)
6.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
二、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一套自住住房(含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异地贷款的还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在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注销房产不计)。
③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
(3)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原贷款银行对提前全部还款无异议。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三、办理材料
以下资料均采集原件影像,不能提供原件的,采集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同时应保证影像资料的规范、完整、清晰,面签时核对原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湖南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省直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
夫妻双方户口簿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章清晰。
4
借款人婚姻情况证明
未婚的不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
主借款人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情况证明
需出具近3个月内的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夫妻双方县级以上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房产情况证明。
6
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或《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正反面,须含户型图。
7
借款人本人还贷卡
工行、建行、交行、光大、长沙、湖南中任意一家银行的一类借记卡。
8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网签合同(或买卖协议)、原贷款银行借款合同
二手房备案合同需明确住房按揭贷款性质,且房屋计税价格不小于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9
契税完税凭证
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提供。
10
原贷款银行还贷卡
阶段性担保与代办服务方式提供。
11
借款人或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资料
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近一年缴存流水、基本情况表,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加盖公积金中心业务章)。
12
处级干部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聘书
延长贷款年限的提供
13
亲子关系证明
“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超过70万元的提供
14
长沙市认定为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绿卡和人才证书
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
15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渠道
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
六、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抵押办理时限由开发商确认,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借款人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方式:
(1)自主办理方式:不收费。
(2)其他房产抵押方式:以本人、配偶名下家庭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设定抵押。
(3)代办服务方式:服务费,贷款额的1.5%(担保机构收取)。
073112329-3。
十、办理地点
1.友谊路营业部智慧信贷大厅(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北栋2楼智慧信贷大厅)
十一、办理方式
省直中心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贷款经省直中心审批后,借款人收到面签通知短信并在线预约至友谊路智慧信贷大厅签署贷款合同。
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1.自主办理方式
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房产抵押,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原件交至友谊路营业部智慧信贷大厅,担保机构领回抵押权证核验后发放贷款。
2.其他房产抵押方式
借款人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权证未出(不能设定抵押)且不属于拆迁范围的,可用本人、配偶名下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设定抵押。借款人持拟抵押的房产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省直中心领取抵押权证核验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把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省直中心在贷款发放后将进行原银行住房贷款结清情况核查。
3.代办服务方式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协议》,向担保机构缴纳贷款额1.5%的服务费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担保机构向省直中心出具担保函,省直中心放款至资金监管账户,担保机构将贷款资金转至借款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协助借款人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代为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抵押注销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十二、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说明:N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的,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经长沙市人才办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属于借款人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省直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配偶如果也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如配偶不属于高层次人才,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但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8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20万元)。
2.最高贷款比例
贷款额度不高于扣除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后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所抵押房屋评估价的、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
3.贷款年限、利率
(1)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4.借款人未与省直中心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前,不得提前自行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
5.借款人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及明细);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社平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须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请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借款人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为了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而离婚或变更离婚协议的,省直中心不予认定。
8.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生育“三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例如父母一方与子女同一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离异后再婚的家庭以夫妻双方各自或共同生育的子女之和计算。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