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发布信息来看,遗属待遇实施“双挂钩”调整,其中明确丧葬补助金按照社保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从这个规定来看,着实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过去有些地方按定额标准进行一次发放,比如一次性发放2000元丧葬补助金,但是从9月起,标准提高了,与“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挂钩调整,所以说,每年、每个省的丧葬补助金标准都不一样。
为了帮助社保参保人员理解最新政策,下面从“缴费年限”和“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个方面,深度为你深度分析遗属待遇“双挂钩”调整。
对于在职人员死亡(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工商个体户),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3个月;5年至10年的,发放6个月;10年至15年的,发放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最高发放24个月标准。
对于退休人员,计算办法与在职人员一样,根据在职时缴费年限计算最高发放月数,最低9个月,最高24个月,其中每领取1年养老金减少1个月。换句话说,领取年限越长,领取抚恤金标准越低,最低可以领取9个月标准。
与“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调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于老百姓来讲可能比较陌生,它是每年由各省统计部门发布一项民生数据。过去各省执行的基数不一样,差距比较明显,现在好了,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统一计发抚恤金标准。
比如说,2020年安徽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42元,增长5.1%,也就是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286.83元。自2021年9月1日起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为2月标准,也就是6573.66元;抚恤金标准为3月-24个月标准,也就是9860.79元-78884元,合计5月-26个月标准。
总之,9月起,社保遗属待遇实施“双挂钩”调整,全国统一了计发基数和月数,不论退休金多少,均已死亡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领取月数均以在职时缴费年限进行挂钩,多缴多得,体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