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张某将其出售,售价200万。
一、非住房继承时涉税政策
非住房继承行为,对于继承人、被继承人,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0.05%),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不征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对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赠与的、家庭财产分割的,住房和商铺等不动产、无形资产,均可免征增值税。
个人赠与不动产所书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赠与、受赠双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二、非住房继承后转让的涉税政策
个人转让非住房涉及的涉及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比较特殊的计税方式是增值税和个税。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
三、增值税计征时,能否扣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未见明确依据。
张某销售其继承的商铺,个税的78号文件明确,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36号第五条仍是指住房免征或减去购买住房价款计征增值税,不包括非住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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