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方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因此,父母将商铺赠与子女免征增值税。
二、赠与方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因此,直系亲属间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不交土地增值税。
三、赠与和受赠方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父母将商铺赠送给子女,双方都不交个人所得税。
四、赠与和受赠方均均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父母将商铺赠与给子女,双方需要缴纳印花税。现行政策: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五、受赠方应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因此,父母将商铺赠与给子女,受赠人需要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没有价格的,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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