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到公证处。老人申请遗嘱公证,但老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也可以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现行的《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明文规定: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因此,若不申请遗嘱公证的,更不必到公证处公证了,可以采用其它四种遗嘱形式的任意一种进行立遗嘱(注,若不是情况紧急,一般不要立口头遗嘱)。
(一)安全性
遗嘱公证是唯一一种由法定证明机构办理的遗嘱形式,其他形式的遗嘱制作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二)制作规范性
(三)法定证据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尽管目前遗嘱公证不再具有排除其他遗嘱形式的优先效力,但经公证的遗嘱依然能够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持有遗嘱公证的一方而言,一旦发生纠纷,无需举证证明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在对方没有相反事实证明的情况下,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可以直接得到确认。因此,在证明遗嘱真实性层面,遗嘱公证依然享有独特的优势。
(四)公证法律服务专业性再提升
遗嘱公证法律服务的提升,将使“最后一份遗嘱”效力增强。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已经对自身财产处分进行充分、慎重的考虑,加之公证员专业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指引,告知清楚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近99%的公证遗嘱都不会发生变更。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三)遗嘱书。
(四)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五)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老人走不了想公证遗嘱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办理公证程序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不能下床,那么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