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中的陈述与法定事实不相符合,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认定公证遗嘱事实不符,也就是推翻公证遗嘱,这个是比较难的,因为公证遗嘱在公证时有严格的审查程序。,除非有证据证明该份公证遗嘱的内容和事实不符或者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突破口不好找。
1、有证据证明该份公证遗嘱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有证据证明立该公证遗嘱时遗嘱人不具备完全刑事能力,比如有精神病等;
3、有证据证明该份公证遗嘱的内容和事实不符,比如所涉及的部分财产不是遗嘱人本人的;
5、有证据证明该份公证遗嘱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