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身后纠纷多数受访者支持订立遗嘱

广州中院近期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中遗嘱无效、遗赠无效的情况较多

签名盖指模遗嘱仍无效?

在涉及死亡的话题中,交代身后事的遗嘱是一个很难绕过的部分。立不立遗嘱,不仅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更体现出一种面对生命的态度。

记者就“遗嘱”问题采访了30多位市民,大多数人对订立遗嘱并不排斥,“希望以法律凭据确认身后财产安排,免得纠纷”。也有市民一听“遗嘱”二字,连声说“大吉利是”,认为现在身体健康不考虑这个。

现实中,因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嘱形式不规范,引发了很多身后事纠纷。在广州中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中,遗嘱(部分)无效、遗赠无效的情况较多。法官提醒,遗嘱事关重大,其书写和格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执行,方能具备法律效力。

特写:为何下决心立遗嘱?只为避免身后纷争

今年六十出头的陈先生和老伴只有一个独女,但他早在退休之前,就耳闻目睹多起争遗产事件。让他印象最深刻的是几年前,一名出海航行的同事在工作时不幸遇难,获得90多万元的保险赔偿,其中有几十万元引发他的母亲、兄长和妻子争夺,彼此打了4年官司——如果逝者在生前立下了遗嘱,就可以避免这场纷争,“当年的几十万元用来投资,几年下来早就不止那个数了。”

2015年11月18日,广东遗嘱库(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公益项目在广州启动,陈先生获悉该项目为广东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的咨询、登记和保管服务,就在2016年初去登记预约,3个月后得到通知,就和老伴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等去立了一份遗嘱。其间,他们按要求用黑色墨水笔用正楷逐字写下自己那份四五百字的遗嘱,写错字改正过来还要打上手指模。他们还要做一些IQ题,证实自己当时头脑清醒,还要确认是自愿的,排除老年痴呆等状况。立遗嘱的全过程有律师和公证员见证和审核,遗嘱的内容和录像被做成光盘保存。

陈先生坦承,立遗嘱是因为自己有私心——女儿已婚并且有两个孩子,但谁也无法保证女儿的婚姻能持久……他说自己并非大富大贵,也没有很多家产,只不过是普通的打工族,主要是在遗嘱中指定将自己位于市区、目前自住的一套房产由女儿继承,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万一遇到变故时多一分生存的希望。他们告诉了女儿立遗嘱的事情,并且告诉她《遗嘱证》跟房产证在家里的什么地方一起保管着,但是没有和女婿说,担心他若知道后,会怎么对待两个老人家。

生命三问·遗嘱怎立

由于存在订立遗嘱不规范引起身后事纠纷的现象,具有最高效力的公证遗嘱成为很多市民的选择。令人注意的是,年轻人立公证遗嘱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记者近日了解到,以海珠公证处为例,去年该处8000件遗嘱公证有一成是中青年所订立。一个新的现象是,有些年轻人会在出国旅游前订立遗嘱。

公证处:遗嘱公证一成为中青年所立

记者从海珠公证处了解到,近年来在该处立遗嘱的群体仍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主,但已逐渐出现年轻化的趋势。去年海珠公证处共办理遗嘱公证8000件左右,其中约一成是年轻人,集中于三四十岁这一年龄段。

广州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60岁以上老人是立遗嘱的主体,年轻人立遗嘱近几年逐渐增多,但相对总体数据还不多。现在有一个新的现象,就是有一些年轻人是在出国旅游前立遗嘱,“他们认为,遗嘱就像保险一样,是给亲人的一份责任和保障。”

案例

40多岁企业中层与丈夫一起立遗嘱

70后公务员清明节前夕立遗嘱

清明假期前一天,在某部门任职的公务员利小姐向海珠公证处申办了遗嘱公证,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动产及不动产日后全部交由女儿一人继承。

问及立遗嘱的原因,40多岁的利小姐说:“谁也不能预料会发生什么事,我虽然还年轻,但觉得还是及早安排比较妥当。”

分析:立遗嘱仍有继承纠纷“打印遗嘱”问题较多

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遗嘱继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中的一种,从2016年至今年3月31日,中院少年家事庭审结的继承纠纷案件共计131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有11件,其余继承纠纷案中很多都会涉及遗嘱。

据介绍,遗嘱继承案件中,因各种原因导致遗嘱(部分)无效、遗赠无效的情况较多。

导致遗嘱、遗赠无效的较常见原因有:打印遗嘱上只有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不规范;夫妻双方中,一方已经死亡,而另一方立下遗嘱处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个案1.没有订立遗嘱兄弟二人均分

张先生与谭女士是夫妻,生育了张强、张新(均为化名)两个儿子。谭女士于1997年去世,张先生先于谭女士去世。张新持有低保证。张强右手缺失,领有二级残疾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某大院的一套房屋产权人为谭女士,谭女士生前没有立遗嘱。在谭女士生前,张强一家人和谭女士共同居住生活,照顾其生活起居。在谭女士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张强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否多分财产?

法院观点:兄弟均有可照顾情形判均分遗产

由于谭女士没有立下遗嘱,故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虽然张强及其家人与谭女士共同居住生活,照顾其生活起居,对其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同时张强患二级残疾,符合“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但是,张新因触犯刑法而长期服刑,与社会脱节,出狱后缺乏谋生技能,生活有特殊困难,亦符合“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的情形。综合考虑,张新与张强应当均等分配谭女士的遗产。

个案2.自书遗嘱没有亲笔书写判令无效

徐宏(化名)和妻子名下有两套房产,妻子生前曾立下遗嘱,约定在任何一方逝世后,其依法所得份额全部归属于仍然生存一方,并由生存方按子女赡养的实际情况,全权处置。徐宏称,该遗嘱是妻子去世前在电脑上打好并打印出来的,两人签名后,还盖上了各自的指模。但是,女儿徐俐不认可这份遗嘱,认为该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观点:

既没有亲笔写又无亲自打印的证据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徐宏出示的《遗嘱》,抬头明确为“遗嘱”,内容为遗嘱人死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因此其应为“遗嘱”而非普通的“遗书”。该份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中,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要求,徐宏也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是由妻子亲自打字打印出来。最后,该遗嘱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没有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因此,法院认定该遗嘱为无效遗嘱。

个案3.遗嘱见证人次日签字打印遗嘱无效为免身后麻烦,2012年,87岁的兰婆请了两位律师作见证立遗嘱,因为二儿子一直在身边照顾她的生活起居,因此兰婆在遗嘱中约定去世后她名下的房产由二儿子一人继承。兰婆的二女儿还写了一份赠与协议,自愿将父亲遗产中自己的份额赠与二哥。

在这份打印遗嘱上有兰婆的签名和指印,代书人有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签名。第二天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书》,见证遗嘱之订立,但是经办律师有二个笔迹不同的签名。

法院观点: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当场签名

兰婆的《遗嘱》为打印体,并非由被继承人本人亲笔书写,因此属于代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对该条款应理解为:“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当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而非其他文书上签名。

在见证遗嘱后的第二天,经办律师在《律师见证书》上签名,既不符合“当场”的要求,也不符合“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的要求,因此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不过,法院认可二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对其予以多分。三套房产一套面积较大的归二儿子所有,其余两套三个子女均分。

法官建议

立遗嘱形式要求严格

全符合才有法律效力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黄文劲法官表示,立遗嘱是大事,在法律形式上有严格规定。遗嘱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其书写和格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执行,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在少年家事庭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中,关于打印遗嘱的纠纷逐渐增多。

最常见的两类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

必须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其次要有立遗嘱人本人亲笔签下的姓名和日期。

“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黄文劲法官表示,认定为代书遗嘱有以下几个关键条件:首先,遗嘱应是他人代写的;其次,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再者,代为书写的,应是见证人之一;最后,要有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下的姓名和日期。

最有法律效力遗嘱:

“公证遗嘱”

黄文劲法官表示,立遗嘱是一件大事,特别是房产类的继承,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的资产,立遗嘱甚至关系到一个家族的兴衰。因为传统文化对死亡的忌讳以及立遗嘱的观念较为淡薄,人们对遗嘱的了解甚少,导致许多遗嘱失去法律效力,许多关于遗产继承的官司便因此产生。

为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黄文劲法官给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若是自书遗嘱,请务必本人亲笔书写。亲笔书写的,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都一定被视为自书遗嘱。

第二,若是代书遗嘱,则务必保证见证人与本人没有利害关系,且必须同时见证。

第三,目前来看,法律效力最高的,便是委任公证处代书,并由其进行公证。

读者调查:多数受访者支持订立遗嘱

记者就“遗嘱”问题随机采访了30多位市民,年龄从20多岁到70多岁,大多数受访者支持订立遗嘱,希望以法律凭据确认财产安排避免纠纷。

也有市民持比较中立的态度,例如有两名市民表示,没什么财产也不会产生纠纷,对是否订立遗嘱持中立态度。也有个别受访者一听到“遗嘱”二字,直呼“大吉利是”,很忌讳这一话题。

支持

希望法律凭据可免除财产纠纷

邝先生:

49岁,已婚,

有小孩

支持理由:

“因为能行使自己设定财产分配的权利,保障财产日后按照自己意愿进行分配,避免纠纷。主要处分房屋等已经进行了登记的财产,会选择公证遗嘱。”

王女士:

40岁,已婚,

“我自己辛苦挣来的财产,我有处分的权利,我珍惜这个权利,也希望万一意外死亡,我的亲人在悲伤之余,不要因为财产纠葛彼此抱怨、纠缠,甚至仇恨。处分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子、存款以及书籍,视每一位亲人的需要合理安排;努力让遗产分配的过程平静、有序,也对活着的人有益处,这是对我最好的怀念。”

卢女士:

37岁,已婚,

“人生都有意外,如果忽然离世,希望以法律凭据确认身后财产安排,免得纠纷。但遗嘱内容会和所有家人沟通,争取最大共识。”

中立

财产不多争议也不会多

李先生:

42岁,已婚,

理由:

“不排斥,但是觉得还年轻,离死亡早着呢,不用这么早立遗嘱,等到60多岁再立也可以。就是财产如何分配,一来没多少财产,二来在分配上也没有什么争议,个人认为没必要立遗嘱。”

秋哥:

71岁,

从事篆刻工作

“很多广州人很忌讳遗嘱的事情,因为老来觉得人生可恋,都不想死。立遗嘱没有用,现在说好财产如何分配,到时钱都花光了。对于子女多的家庭更加麻烦,分配往往不均,立了遗嘱也一样要争破头,到头来还是道德问题。从不考虑立遗嘱,因为自己没有很多财产,有遗产的话就顺其自然转给下一代。”

反对

一听说立遗嘱

就“大吉利是”

平姨:

61岁

反对理由:

61岁的老广州平姨是一名退休的理发师,一说起立遗嘱就连声说“大吉利是”。

张阿姨:

57岁

张阿姨是北京人,几年前从医院的行政岗位上退休,现随女儿女婿在广州定居,她也觉得自己现在还活得好好的,不考虑立遗嘱这种事情。(记者魏丽娜伍君仪)

THE END
1.最新房屋继承遗书(十九篇)房屋继承遗书篇四 协议甲方(遗赠人):___ (写明姓名、住址) 协议乙方(受赠人):___ (写明姓名、住址) 协议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 (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https://www.chazidian.com/fanwen/659306
2.有遗嘱没公证房产可以过户吗律师普法有遗嘱而没有进行公证的房屋是不可以过户的,因为遗嘱继承的房屋虽然属于继承人,但是继承人要进行房屋过户的话需要先进行产权证明,所以必须经过公证之后,其房屋才可以进行过户,而进行公证的时候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办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办理上述两种证明之后,当事人还需要到死者所在单位即居委会或https://www.110ask.com/tuwen/5948119513833952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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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令姐弟俩对簿公堂的遗嘱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人民法院应认定无效,签署日期不全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以遗书形式处分遗产的,http://www.lawnewscn.com/wap/content/2023-06/19/content_8866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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