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出台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按照前述规定,继承人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明确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金额标准、适用对象和提取范围。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鼓励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具体确定免公证提取限额。银行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一并纳入简化提取范围,其本金和收益计入《通知》规定的账户限额。考虑到居民储蓄习惯,存款未结利息可不计入该限额。
二是申请材料要求和银行的审查义务。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款人死亡事实和亲属关系的材料,并作出承诺。银行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在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五是排除适用情形。因涉外遗产继承情况复杂,《通知》对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排除适用。
三、《通知》关于账户限额和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是出于哪些考虑?
为了在继承便利和保护存款安全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综合考虑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地区和城乡差异以及部分银行已有业务实践,《通知》将免公证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账户限额定为1万元,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确定具体限额。从已有实践来看,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冒领或者侵占小额存款的概率较低,风险可控,群众受惠面大,社会效果良好。因此,《通知》规定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免公证提取,同时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
四、《通知》对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五、银行为一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办理小额存款提取后,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银行对此是否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已故存款人有多个继承人的,作为遗产的存款属于连带(共同)债权,所有继承人为连带债权人,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要求银行履行全部债务。因此,继承人提出提取存款的申请,银行经审查认为符合提取要求的,应当履行支付义务;银行向一名继承人支付全部存款后,即视为向全部继承人履行了支付义务。银行对存款提取履行了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后,继承人之间可能发生的遗产纠纷不属于储蓄合同纠纷,该类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
六、《通知》与现有关于存款继承的规定如何衔接?
二是对于《通知》适用范围以外的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事项,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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