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的爷爷年初因病住院了,住院期间,爷爷趁其神志清楚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在去世后由小沈继承。爷爷的房子是在小沈奶奶过世之后购置的,是爷爷的个人财产。
随后,爷爷将该遗嘱交由小沈的父亲保管。因病情迅速恶化,爷爷没过多久就去世了。小沈匆匆赶回料理爷爷的后事,期间小沈的父亲将遗嘱交给小沈。但是小沈工作繁忙,且小沈父亲及其兄弟姐妹关系一直都很不错,小沈觉得此事并不会引起家庭纠纷,料理完爷爷后事,小沈便赶回公司上班了。
最近,小沈忙完工作放假回家了,便到公证处咨询,小沈能否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呢?这个案件中,存在三个问题:
1、小沈拿的遗嘱准确来说应是遗赠
工作人员告诉小沈,虽然小沈并非法定继承人,但是小沈的爷爷是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属于遗赠。
自然人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即“依法而继承”,重在“法定”。遗嘱继承即“依遗嘱而继承”,重在“立遗嘱人意思”。
而遗赠是自然人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我国实行遗嘱继承(或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在这个案例中,孙子小沈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他拿的遗嘱准确来说是遗赠。
2、小沈不一定能继承遗产
小沈爷爷所立遗嘱是有效的,但小沈不一定能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
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放弃受遗赠。
3、那么这种情况如何才能按照爷爷的遗愿让孙子继承房产?
与小沈一同前来的姑姑向工作人员提出,房产留给小沈是其爷爷的遗愿,能否通过他们子女都放弃继承,最后由小沈来继承该房产。工作人员解释说,小沈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即使子女都放弃了,爷爷的遗产也无法由小沈来继承。
工作人员建议,可以先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小沈的父亲继承该房产,再将房产过户给小沈。随后,工作人员将继承所需材料告知他们,小沈表示准备好材料后,小沈父亲及其兄弟姐妹再一起前来公证处办理公证。
公证员说法:
如果祖辈想要将财产顺利传承给孙辈,公证员提醒您务必这样操作:
1、订立遗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将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继承人范围,因此,若想孙辈继承财产只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遗赠。
2、主动接受。孙辈不是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要求,孙辈需在知道遗嘱后明确表达接受继承的意愿,否则将视为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