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知识解读(之二)

问:张律师,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是怎么样的呢?

答:《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首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然后适用遗嘱,最后适用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其中遗赠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设立遗嘱方式将其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问:法定继承制度在《民法典》都作了哪些规定?

答:《民法典》第1126条至1132条,共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制度,明确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制度。这里面重申一下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典》在这方面保留了原《继承法》的规定,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述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包含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兄弟姐妹(拟制血亲)。如女方带着3岁的孩子与男方再婚,孩子与继父之间多年生活长大成人,他们之间就属于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他们依法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小兰的父亲早年去世,爷爷奶奶也早已不在了。小兰的姑姑一辈子未婚,未留有子女。近期姑姑不幸因病离世,姑姑生前有房产一处,若干存款。姑姑只有小兰这么一位亲人,那么姑姑离世后留下的遗产房产和存款,小兰能够继承吗?

答:小兰能够继承姑姑的遗产。《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条文是对代为继承制度的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扩大是《民法典》的一个亮点,将侄子女甥子女纳入了代为继承人的范围。原《继承法》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本案中姑姑没有留下遗嘱让侄女小兰继承其遗产,小兰又不是《民法典》1127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根据原《继承法》姑姑的遗产就会被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民法典》施行后,小兰便可根据1128条享有继承权,最大限度保障了家族财富的传承问题。在这强调一点,侄子女甥子女代为继承叔伯姑舅姨的遗产,必须是在叔伯姑舅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缺位的情况下才可以代为继承,如果叔伯姑舅姨的配偶、子女、父母健在的话,侄子女甥子女是不能代为继承的。

问:《民法典》在遗嘱形式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民法典》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的基础上增加了打印、录像两种遗嘱形式。1985年制定《继承法》时,打印、录像技术手段在当时尚未普及,故在《继承法》里并未明确这两种遗嘱形式。现代社会中,电脑打印、手机录像的使用率极高、便捷。经常出现这两种形式的遗嘱,因无法律相应规定,故其效力存有诸多争议。《民法典》对时代发展作出回应,明确打印、录像形式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作出具体规范(第1136条、第1137条)。在这里大家一定要记住,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还需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遗嘱人、见证人都签名,写明具体日期,这样才能保证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继而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THE END
1.解读《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继承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贵州12348律师又来敲黑板。 http://www.gzxrnews.com/xwzx/tt/20230525/20230525_603040.shtml
2.五大要点解读《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本周我们跟随泗泾法庭练斌法官,总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继承编司法解释一”)。本系列刊载内容仅代表作者学术观点,不应视作代表本单位立场,特此说明。 最高院公布的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198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616113425088573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一《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修订要点解读 (一)宣告死亡情形下死亡日期的确定问题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https://www.kangdalawyers.com/library/78.html
4.权威解读:新鲜出炉的7大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亮点都在这儿4、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民法典继承编扩大了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主体范围,司法解释也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 5、民法典继承编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司法解释修改清理中也将“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012301757149218.html
5.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组织编写了本书。本书以问题为导向,从【条文主旨】【条文理解】【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角度出发,全面阐释了该解释的立法精神、条文内涵以及法律适用等内容http://www.courtbook.com.cn/zdtj/32475.jhtml
6.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北大法律信息网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2019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和安排,在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整体进行初次审议后,将各分编草案分拆为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743%20
7.“广外云山法治前沿:中国民法典宣传大型公益讲座”成功举办总的来说,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调整具有三个鲜明的特色即系统性、公权力适度介入、将司法解释上升为民事基本法律。 二是民法典物权编与物业管理。于凤瑞副教授指出,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变动较大。首先,在专有权部分,民法典主要是明确了住改商的规则。然后,在共有权方面,其修改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共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99/10648.htm
8.实用民法典解读民法典条文注释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免费增补)本书约80万字,对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人格权编等七编及附则部分的1260个法律条文进行详细地解读,观点鲜明准确;语言通俗精炼。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1.条文注释精准。以立法机关的解读为蓝本,对每个条文提炼出条文主旨,并对重点条文进行注释,使读者能精准掌握立法意图,轻松https://h5.youzan.com/v2/showcase/goods?alias=2xbhdy2hu0z7h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