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这个概念早已有之。例如在中宣部和司法部共同发布的普法规划文件中,一向就有法治文化建设的专项论述。“法治文化”主要是指区别于“人治文化”的一种新型的政治文明体系。这种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前途有密切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人民民主的国家,它的政体应该体现出法治来。所以,依法治国不应仅仅看作是司法系统和司法部门的事,而是国家政治的实质特征和核心内容。总之,法治不仅仅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手段,而应成为举国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规则,普遍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以这样的政治内容为核心,把法治变成我们社会的公共政治生活实践,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那么我们的文化就是一种法治文化了。
二、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而且社会文化中的“显文化”即主体文化。法治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特征和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构建。法治文化,乃是当代中国文化大繁荣的重要内容。
三、构建法治文化的障碍
(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因素薄弱
虽然经过我们的努力,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初步建立,人民的法律意识、用法、守法意识已显著提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依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文化水平千差万别,加上我国传统文化中法治因素比较薄弱,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受到影响。
现代社会所谓的法治与我国古代法家所谓的“法治”存在天壤之别。现代性语境中的法治意味着分权制衡、权利保障、民主宪政等,而古代法家所谓的“法治”仅仅是依据法律来治理社会,尤其强调奖罚分明、严刑峻法,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我国传统文化过多地强调忠君、孝悌等,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更多地依靠道德进行调整而不是依靠法律进行调整。例如,在犯罪与刑法上,我国古代社会强调“刑不上大夫”、“道德出罪”,这些观念均破坏了法律适应的平等性,不利于法治文化的生成,或者说这种带有东方传统色彩的“法治文化”,并不适用于现代社会。当然,我国古代文化传统中也强调“民为贵、君为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积极思想,这些积极思想可以作为法治文化构建的本土资源,应得到妥善利用。
(二)发展不平衡
在现代社会文化的发展,特别是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经济水平发展密不可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的不平衡,在构建法治文化中也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问题,导致成为影响建设文化法治的重要问题。如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和一些偏远县乡相比,人民的法律意识显然不可一概而论。最典型的是在偏远小地方人们不管办什么事,都善于找熟人、找关系、找后门。这种根深蒂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则,将会影响到法治文化的生成,使法治文化构建面临很多障碍。这些问题的不解决,会影响的法治文化的整体建设。
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法治文化必须根植于陌生人社会中,而不是产生于熟人社会之间。熟人社会之间存在太多的人情关系,必然会对规则性比较强的法律制度产生冲击。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下,通过熟人关系得到满足利益关系的人,必然有胜于按照法律规则办事的人,久而久之全社会都试图通过熟人关系实现各自的目的。但是显然,熟人关系很难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规则,这是因为通过熟人关系办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其成本比较高昂,更重要的是通过熟人关系办事,很多时候会对社会公义产生影响,形成一些社会的阴暗面,这是与现代市民社会发展所格格不入的。
(三)法律权威尚未形成
法治文化构建的障碍之三是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权威尚未形成。所谓法律权威,是指法律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人们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并接受法律规则对利益的分配,如服从并尊重司法判决。与此同时,附属于法律之上的职业也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如法官被成为守护社会正义的良心,他们往往任职终身,深受爱戴。比较中国与西方社会法治建设的差异,西方社会的民众普遍具有对制度的敬畏感和依赖心理,而中国社会普遍缺乏。西方社会依靠凝结了人的一般的理性的制度调整社会,从而避免了依靠人控制社会时无法排除的,个体人一定会有的弱点和缺陷,这便是“依法而制”。
在我国,法律还远远没有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在很多时候,领导讲话、红头文件,恐怕比法律更有效率。就人们的维权行动来说,人们对司法判决缺乏信心,而热衷于上访、信访,以非正常的、非制度化的方式维权,甚至不惜采用自焚、自杀等极端手段来宣告自己的权利要求。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个是法律缺乏协调社会关系的能力,权威性不足,导致人们对法律缺乏信任,其根本原因是法律缺乏取信于民的能力,如司法独立性不强,司法权被行政权挟持,造成司法权不足以保护公民权利。另一个是人们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人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
四、解决对策
(一)依法行政是关键
政府要守法,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这是法治文化构建的关键。如果政府意识不到法治的重要性,不能够率先垂范,严格守法,不依法办事的话,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的构建是根本不能可能的。因为政府是老百姓的楷模,政府官员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整个社会。所以,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立法机关科学立法,这些都是影响法治文化构建的重要因素。诚然法治文化构建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但笔者认为最关键的一步是政府守法。守法是法律制度运行中的基础部分,大多数法律不是通过执行而是通过遵守得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我国传统上强调公民守法,而忽略了政府守法的重要性,而事实上守法包括公民守法,也包括政府守法,且政府守法是守法中的主体部分。
(二)深化司法改革是基础
司法体制是指一个国家完整的司法体系,包括制度、法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等各方面的信息。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司法体制的现代化。其基本要求是:建构符合司法内在规律的法官和检察官管理制度,实现法官和检察官制度的现代化;改革诉讼体制,由职权主义诉讼体制向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转换,形成诉讼体制的根本转型;改革和完善司法执行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执行机制。在十九大会议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所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果公平、公正的现代司法体制,就不可形成法治制度,进一步讲,就不能形成法治文化。
(三)严查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个腐败猖獗的社会,是无法形成法治的,更不会形成法治文件,只能形成腐败文化,潜规则文化,办什么事情,都去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去实现,那里还管他法律规定。英国思想家阿克顿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所以,为了防止权力这只猛虎害人,必须用笼子把它装起来,让它在限制的范围内活动,避免他无法无天。法治文化建设才不会脱轨。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基础,法制宣传教育是公民的法治意识养成、法治素质提升的有效途径。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全体公民的法治精神。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治信仰涉及“三观”,只有家庭的耳濡目染,教育机构的长期努力,全社会的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学校教育尤其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法治课应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