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新泰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度新泰市中小学(中职学校)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3.教师资格证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按照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4年新泰市中小学(中职学校)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新泰市中小学(中职学校)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要求,泰安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和泰安市工商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报名流程
(一)个人报名
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8月19日16:00以后,招聘主管部门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二)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网上缴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8月20日16:00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2有关条款)。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笔试成绩查询方式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工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五、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泰安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和泰安市工商中等专业学校的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本次新泰市中小学(中职学校)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设3年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或与受聘人员单独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八、其他事项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本简章由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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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9日
原标题:2024年度新泰市中小学(中职学校)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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