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新办、换证、迁移、挂失补办、
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国残联办公厅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鲁残联发〔2020〕22号)。
二、承办机构:残联部门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
第四步,审核与发放。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县级残联予以批准,核发残疾人证。县级残联通过原受理渠道或采取邮递等便捷方式,将残疾人证发放至申请人。
2.线上办理
3.异地通办
申请人持有效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残联书面委托经常居住地残联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并按照评定结果核发残疾人证。申请人如不方便直接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可向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帮助申请人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异地办理。山东省内县级残联间相互承认其指定评残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
五、承诺时限
1.15个工作日。
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业务流程图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纳入低保范围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
四、申请方式
线下申领: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也可代为申请,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场所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填写《山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提供一本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残联工作人员收齐材料后,转交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场所民政窗口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并负责发放。
外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在居住地申请跨省通办:需要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户籍地残联签发)、户籍地补贴发放银行的个人账号,申请生活补贴的还需提供享受居住地低保的证明。居住地乡镇(街道)代收上述材料。户籍地残联、民政负责材料审核审批及补贴发放。
六、补贴信息公示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信息在残疾人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注意保护未成年残疾人和残疾人隐私)。对符合条件未享受补贴的,告知政策并协助提交申请。对骗取两项补贴资金的,原批准机关依法依规停止发放补贴,对非法获取的补贴资金加大追回力度,并视情将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七、办理渠道:申请人居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便民服务大厅
残疾人就业帮扶
一、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4号)》
二、承办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四、办理渠道
1.线下渠道:
申请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任一地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或在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2.线上渠道:
“在线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2)“掌上12333”APP
完成注册并登陆后,点击“服务”—“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全国服务”—“失业登记”。
(4)“爱山东”APP
完成注册并登陆后,在搜索栏输入“失业登记”,选择所在地区后,进入“就业人才服务”—“失业服务”,进行失业登记。
官网主页点击“服务大厅”入口,“就业创业”—“失业登记”
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三、服务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
四、申请条件: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有泰安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
五、申请材料: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和在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2.审核(9月10日前)。县级残联审批后,汇总报送市残联。市残联复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3.发放(10月31日前)。县级残联按照审核确定的名单,及时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大学生本人。
八、审批层级:县级残联
十一、流程图(见附图)
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爱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或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市级残联复核→省残联备案→县级残联将助学金发放到位。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服务对象:困难重度、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且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
四、申请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有泰安市户籍的困难重度、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且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的家庭。
五、申请材料:身份证、残疾人证、照片、家庭成员户口。
(一)摸底筛查
各县市区残联对本级管辖范围区域的残疾人进行摸底筛查,筛查出有需求的残疾人。
(二)申报审批
由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监护人)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线上办理: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并进行实名制注册,进入后点击首页最下端“服务”,“进入一件事办理”专区点击“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请流程;电脑端,通过“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申请,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办事服务】下的【家庭无障碍改造】功能在线申请。线下办理: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或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三)实施改造
(四)组织验收
改造完成后,由县级残联组织实施验收,确保改造效果和残疾人满意度。
八、审批层级:乡镇(街道)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一、政策依据:《泰安市医疗救助办法》、《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内容:资助参保
四、服务对象:重度残疾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9号)
二、承办机构:人社部门
三、服务对象:重度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持有有效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五、申请流程:无需本人申请,政府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办理。享受该政策的重度残疾人,本人正常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不受影响
六、救助标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按照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二、承办机构:各县(市、区)残联、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山东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四、申请条件: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一)申请。
(二)审核。县级残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康复救助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儿童残疾类别或者评估结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若审核不通过则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和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分别山东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负责审核。唇腭裂致残儿童修复矫正手术康复救助项目由县级残联报送山东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审核。
七、救助标准:
八、审批层级:县级残联、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山东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九、办结时限:县级残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
唇腭裂致残儿童修复矫正手术康复救助项目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二、承办机构:各乡镇残联、各县(市、区)残联、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全市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
五、申请材料:《泰安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核表》、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7岁以下未持证残疾儿童须携带诊断证明。
1.本人或其监护人持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填写《泰安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核表》,到户籍地(或残疾人证发放地)乡镇残联现场申请。
2.乡镇残联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须经评估后适配的辅助器具,要对残疾人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4.县级残联通过政府采购或接受捐赠、国家和省市专项下发等方式获得辅助器具实物,适配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