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即主体不适格,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即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8周岁以上的因不具备良好精神状况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为核心,如果该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作出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
学理上存在隐藏行为的概念,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中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表意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该规定需注意两点,一是违反规范的效力层级,二是违反规范的效力类型。从效力层级上来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文件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仅会导致其他法律责任的产生,可民事法律行为本身还是有效的。从效力类型上来说,法律、行政法规中部分规定系管理性规定,违反管理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以恶意实现了通谋的状态,包含主观上的恶意与客观上的通谋两个要件。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