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维权最忌讳什么?,在拆迁维权过程中,由于拆迁户缺乏对征地拆迁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了解,不乏有采取种种极端不理性的方法进行维权的情况,其实政府部门面对这样的拆迁户也早有一套熟练的应对技巧,一些错误甚至不理性的维权方式,不仅不能达到维权效果
在拆迁维权过程中,由于拆迁户缺乏对征地拆迁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了解,不乏有采取种种极端不理性的方法进行维权的情况,其实政府部门面对这样的拆迁户也早有一套熟练的应对技巧,一些错误甚至不理性的维权方式,不仅不能达到维权效果,也极易陷入维权不易的境地。
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最忌讳什么,律师今天为大家详细讲解!
1忌讳一:一味拖延!
拆迁项目启动后,拆迁户就会收到拆迁方提供的各种文件。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因补偿方案不合理,拆迁户多会产生抵触情绪,加之法律知识欠缺,就会对拆迁方给自己的文件不予理睬,以致于错过诉讼时效。
律师为大家举例:当收到政府部门送达的限期拆除通知时,拆迁户应当心中有数——政府部门若想强拆房屋,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尊重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缺失任一环节都是违法拆迁!
除此之外,拆迁户也应当了解,当收到这份限期拆除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错过诉讼时效,房屋将面临强拆的不利境地。
3忌讳三:暴力抗拆
面临违法拆迁时,暴力抗拆型的拆迁户强势抗击和拆迁方以硬碰硬,以致于后期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拆迁户的行为过激,造成严重后果,被定以刑事犯罪;二是拆迁户被暴力拆迁致伤,得不偿失。
律师提示,一定要用正确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为您维权,千万不要采取暴力的手段和拆迁方“硬碰硬”。
4忌讳四:信息公开内容错误
当拆迁户不确定申请信息的名称时,可以提前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了解,避免因信息公开出现延误而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这个月签字有奖励,再不签就没了。类似的这些话术我们在拆迁过程的前期中经常会听到。拆迁方往往为了促使拆迁户早日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设置限期签约奖励,而这奖励大多以少量的货币补偿为主。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签约奖励对于房屋和土地的总体补偿款来说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当整体补偿相对合适的时候,拆迁户可以选择尽快签约从而获得更高的奖励金,对拆迁户来说是有利的,那么何乐而不为呢?但是,如果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本身不合理,并且整体补偿款过低,在这种状况下,为了奖励金而签约,就会因小失大,失去争取合法补偿的重大维权基础。我们要明确的认识到,征收拆迁类案件维权中,对维权结果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两大因素:一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签署,二是房屋是否还存在。
若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