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为发横财,竟动起歪脑筋,将领导干部的头像PS成“艳照”。借此敲诈勒索,案发,2023年5月初,江西省永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县邮政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通过“PS”合成技术制作不雅照片。
2023年2月,主犯之一的肖某邀请另一名主犯陈某,前往家中吃饭饭后闲聊中,陈某告诉肖某自己找到了一个“挣大钱”的方法。通过“PS”各地公务员和企业领导的不雅照片并制作敲诈勒索信,从而达到向对方勒索钱财的目的。
一心想赚大钱的肖某,听后怦然心动。于是,双方开始明确“分工”肖某负责在各大新闻网站上寻找当地的党政机关领导照片,以及私人信息。陈某则负责,将肖某转过来的信息进行PS“换头”技术——将其头像拼接在不雅照片上。
由于投递信件任务有点“繁重”两人又叫上了杨某和陈某阳,并允诺事成后给予报酬。
随后,主犯陈某、杨某、陈某阳踏上了“投递邮件”的漫漫长路。2023年5月4日至5日,主犯陈某伙同另一名陈某开启了第一次投递“敲诈信件”的路线,湖南茶陵县—江西莲花县—永新县—安福县共投递400余封敲诈勒索信件。
2023年5月8日至9日,杨某伙同另一名陈某,开启了第二次投递“敲诈信件”的路线湖南永州—广西全州县—兴安县,共投递400余封敲诈勒索信件。从广西等地的投递完信件后杨某等人驾车返回湖南省衡阳市正准备学习“忽悠”话术。此时,永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专案组也开启了行动……
直至此次被抓,该团伙四人已跨三省,共计投递900余封敲诈信,敲诈勒索金额总计16200万余元(未遂)。经讯问,陈某、肖某等四人均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该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永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破获一起通过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17日,西安市碑林区某商业场所王经理接到陌生人发来短信,提示其查看今日头条某账号发布的内容。经查看发现,此账号发布了一条“举报”该商业场所存在违法经营的内容。由于该场所已停业装修施工两个多月,所以“举报”内容完全属于造谣捏造。通过后台私信聊天,王经理要求其删除该条不实举报信息,对方提出要10000元“删帖费”,否则还将采取其它方式继续“举报”。因担心其造谣言论对经营场所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王经理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支付了6000元。
随后,王经理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报案。西安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专门抽调治安局和碑林分局精干警力组成联合专案组负责案件侦破工作。警方经过初步调查确定,发短信的手机号、媒体平台账号和二维码为不同注册人,但都不是敲诈勒索者。面对调查工作僵局,专案组立即调整侦查方向,对手机号、媒体平台账号和二维码之间的关联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寻找蛛丝马迹。最终,经过对巨量的数据和信息资源分析,警方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工作中,专案组民警发现嫌疑人李某经常更换藏身场所,给抓捕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于是民警从李某的朋友处着手,大致确定了其临时住所位置,又通过近7小时的守候,最终利用李某开门取外卖的时机将其抓获。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敲诈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一般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3)敲诈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