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制度存在这些不足法律如何保障老有所养?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有意采用欺诈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养老积蓄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犯罪。

◇老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原因导致维权能力弱,需要政府部门增强主动性,加大执法力度,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解决老有所养问题,要从完善养老制度上入手。主要是政府应当鼓励养老产业发展,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养老产业优惠,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产业,依法保障养老产业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从而实现养老产业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那么,当前我国养老现状如何?养老制度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完善?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崔建华与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徐宁。

我国养老现状

张徐宁介绍,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亟须得到重视。按照国际通行的老龄化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的国家或地区,即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为2.3亿,占总人口的16.7%,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特征已经十分显著。而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报告,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17.17%,预计到205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将达31%。

崔建华表示,从我国养老机构现状来看,由政府设置的公立养老机构承担着“老无所养”的部分老年人的养老,该类养老院同时承担着部分不符合免费养老条件的老年人的有偿养老服务。由政府出资、管理的养老院基本满足了我国城镇“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户”养老的需要。随着我国老年人的增多,对养老机构的市场化需求也日益强烈。不符合由政府提供养老条件的部分老年人为了更好地安度晚年,自费选择商业化运营的养老机构来养老,也有部分老年人请保姆来家中照顾养老。但是,崔建华认为,由于当前尚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构来规范养老机构和养老中介服务市场,导致其中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屡有发生,其中严重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我国养老制度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张徐宁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上述事件,固然与老年人自身维权能力偏弱有关,但也暴露出我国养老制度存在不足亟待有关部门重视。从当前现状来看,侵害老年人养老权益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或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意导致老年人养老金损失;或是有意采用欺诈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用于养老的积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主要涉及诈骗、合同诈骗等罪名;二是很多养老单位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偷工减料、降低养老服务质量。而无论是行为人有意还是无意,老年人由于自身认知水平、健康状况等因素限制,往往难以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加上当前我国养老制度不完善,导致养老服务市场供给不足,养老机构数量及养老服务项目均无法满足当前庞大的老年人群体的需求。

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如何完善我国养老制度

“解决老有所养问题,要从完善养老制度上入手。”崔建华说,主要是政府应当鼓励养老产业发展,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养老产业优惠,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产业,依法保障养老产业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从而实现养老产业的创新发展。

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实现全民参保。要继续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出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建立养老金中央调剂金制度。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实施基金投资运营,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改善、提高现有养老院、敬老院及其他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替代部分人工服务。创新养老机构建设,提升我国养老机构水准。创设养、护、医三结合的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养”是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饮食的物质需求;“护”是针对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而“医”则是满足老年人疾病治疗、健康理疗等方面的医疗服务。政府应当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单纯的以“养”为主业的养老机构合作,争取实现在养老事业中的共赢。

合理布局养老机构,进行集约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内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在许可设立养老机构时综合考虑本区域内养老机构分布,引导养老机构合理布局以及相互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局面。对已设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加强集约化管理,统筹安排,既不浪费资源,又最大可能满足本辖区内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养老机构之间成立行业协会,用于养老行业规范、业务交流和互助指导。

创设标准化养老机构之“标准”。标准化养老机构之“标准”,既包括设立时基础设施的标准,也包括设立之后运行的标准。而后者具体包括入住人员分类的标准、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的标准和提供养老服务的标准等。标准就是尺度,就是衡量养老机构是否合格的外在准则。上述标准既是对养老机构的要求,也是对养老机构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标准就是裁判的重要依据。(赵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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