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刚入行的财会小伙伴提出这样的问题:
独立律师在工作期间产生的办案费用,比如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等由本人承担;独立律师如果聘请授薪律师、助理(授薪律师、助理一般与律所为劳动关系)等,授薪律师、助理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律师事务所代支付,但内部结算则由独立律师承担。
那么发生的律师承担企业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分摊的租金,在律师事务所只是内部不同成本费用之间发生了增减。比如:2022年9月,律师事务所发生如下业务:
1、律师事务所支付当月的社保费3万元,其中2万元应由独立律师承担,并且1.4万为企业部分,公积金1万元,其中0.8万元应由独立律师承担,并且0.4万为企业部分。
2、律师事务所支付当月的租金4万元,与独立律师内部结算后,独立律师应承担3万元租金
3、律师事务所垫付独立律师当月的报销款等4万元
4、律师事务所垫付独立律师的助理当月的的工资4万元
5、律师事务所垫付独立律师当月的的个税款0.5万元
6、独立律师创收20万元,扣除管理费后,独立律师可支配的金额为17万元,再减除社保费、租金、报销款、助理工资、个税后,金额为2.7万元,所以2.7万元为独立律师的税后收入。
具体计算过程,通过下表图一进行展示:
7、假设独立律师应承担的租金为2万元,社保费为1.5万元,个税为0.8万元,其他数据不变,具体计算过程,通过下表图二进行展示:
从上述两张表格测算可知,相对于律师事务所,业务成本是不变的,只是细分到业务成本下级分类的数据发生了增减变动,所以律师事务所从独立律师账户中扣除(或转入)的社保费、公积金、租金是不需要另外做收入分录的。
如果分清了律师事务所核算主体、独立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结算关系,那么数据链条也就清晰了。此方法同样适合于合伙人律师,与独立律师不一样的是,合伙人律师的最后收入为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