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6年5月9日,国家网信办联合调查组经过七天对百度公司“进驻式”充分调研后,最终得出调查结论并提出三点整改要求:第一,全面整改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业推广服务,明确审查责任范畴;第二,改变竞价排名机制,不能“仅以给钱多少作为排名标准”;第三,建立完善平台先行赔付的制度。
毫无疑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是非常科学的,是深入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9”讲话重要精神的适用典范,是对国内外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技术和市场实践的总结,是平衡网站商业行为和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网络经济市场秩序的里程碑指引。具体来说,调查结论和要求分为三大层次。
第一个层次:明确了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规范了竞价排名的平台审核责任范围
第二个层次:明确了平台商业利益追求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调查组要求搜索排名必须以“信誉度为主要权重”进行排行,不能“仅以给钱多少作为排位标准”,这是落实习总书记在“4.19”重要讲话的精神体现。习总书记对搜索排名的要求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没有否认平台付费排名的正常商业行为;二是要求搜索平台承担“信誉度为主要权重”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搜索平台在商业排名中,不能单纯追求商业利益,“给钱多少”不应成为排名的唯一标准,否则,失去了信誉度和人民性的搜索结果就是“杀鸡取卵”,不仅对社会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造成损害,而且也会影响到平台自身的商业信誉和发展前途。
第三个层次:充分加强了用户权益保障,平衡了搜索平台商业利益与法律义务关系
我国新消法对网络消费领域首次引入了先行赔付机制,调查组要求平台建立对网民的“先行赔付制度”是对新消法在搜索排名方面的引申和进一步落实。调查组之所以明确要求搜索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平台从商业搜索中获利,按照权利义务平衡的原则,当然要承担较“自然搜索”更重的责任;二是搜索平台比相对弱势的消费者更有能力对应对和追偿最终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