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徐日丹摄
“应当完善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平台划定法律的红线。”朱晓进建议,应根据我国网络特点,出台一部处理互联网各类商业、民事事务的纲领性法律,或者在民法、著作权法等中加入专门的互联网章节。同时,要提升对平台违规、侵权的惩处标准,大幅度提高平台剽窃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罚金上限,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处以阶段性禁止更新内容的处罚措施。
朱晓进还呼吁,进一步加大对各大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例如依托各地网信办、公安机关网监等业务部门,突破“属地管理”的限制,建立起全国性的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网络,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改进、完善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平台,提升举报内容的准确性。
近年来,涉及互联网平台的案件,往往需要被侵权人前往该平台注册地法院进行起诉,极大增加了被侵权人的维权成本。对此,朱晓进建议,全国各地可以借鉴部分省市有益经验,建立互联网法院,提升各类互联网案件的审理效率,降低被侵权人的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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