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健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牙克石市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时代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矛盾纠纷大量涌现,有限的司法资源远远不能满足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需求,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迫在眉睫。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需要论断,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牙克石市司法局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搭建平台,整合多方资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矛后,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中心建设思路
依托牙克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复议、仲裁等多种矛盾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的优势,打造非诉讼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也是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途径。构建起“组织重视、政法协作、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法律护航”的非诉讼调解纠纷工作模式。建立接待、咨询、受理、调处、宣传、预防为一体的,解决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打造集“综合性、一站式、标准化”为一体的“一站式”非诉纠纷调处中心。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按类处理的工作模式,对内统一业务指导,促进中心规范化运作,并以问题为导向根据专业纠纷领域建立专业调解组织,集中化解区内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外努力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畅通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的衔接,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
三、中心基本情况及工作模式
在牙克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牙克石市司法局组建以牙克石市法律援助中心、牙克石市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为基础的牙克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位于牙克石市政务综合楼东侧,现有工作人员17人,建有510平方米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一)平台建设
中心充分体现“便民、高效、透明、和谐”的理念,整体划分为服务区、功能区、办公区3个区域。
1、服务区按功能划分为引导区、窗口区和等候区。引导区作为群众来中心办事第一站,设立由专人负责的“服务台”,引导办事群众确定办事事项及服务窗口;窗口区设立公证服务、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商事仲裁、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窗口;等候区为群众设置等候座椅、宣传资料、法律自助查询终端等便民设备,大厅屏幕滚动播放一次性告知事项及办事流程。
2、功能区主要包括专业调解室、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心理疏导室、档案室等功能室,满足群众多种类型的法律需求。
3、办公区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等办公室,牙克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与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联合办公机制,由法院、律师、专业调解员等专业法律人士为群众服务。
(二)经费保障
(三)人员配备
1.建立专职团队。为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6人建成专业调解队,强化团队建设,建立责任主体意识,通过统一培训、考核、规范调解流程和程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努力建成一支作风硬、业务精、服务好的专职调解队伍。
2.联动专业人员。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牙克石市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发挥律师调解作用,设立律师调解窗口,每日由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坐班,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参与调解、消除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四)机制建设
2.建立与法律援助融合机制。在牙克石市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加挂牙克石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开展法律援助制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升级。
3.建立与公证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和化解纠纷中的专业优势,非诉调处中心与公证处签署合作协议,通过公证人员与调解人员相互配合,对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办理赋强公证,达到司法确认一样的法律保障,以公证固定调解协议效力。
4.建立与行业调解协作机制。以非诉中心为核心,构建与诉前、交通、医疗、劳务等行业调解会协调配合机制,互为依托、互为补充,发挥行业调解与专业调解优势,通过联动调解,专事专调的方式创新多元调解纠纷的新途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
(五)服务事项
窗口一:人民调解服务
(1)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监督指导矛盾纠纷调处案件;
(2)指导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4)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5)开展听证服务;
(6)引导诉调对接、协调司法确认;
(7)其他综合类法律服务。
窗口二:公证服务
统一制定服务事项目录,为群众提供各类公证服务事项,开展公证业务。
窗口三:法律援助
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登记、转办、事项告知、人员引导、案件办理等。
窗口四:行政复议
(2)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业务培训、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
(3)负责行政复议宣传和协调联络工作;
(4)负责经行政复议的应诉案件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工作。??
窗口五:律师调解
法律咨询解答、律师服务。
窗口六:法治化营商环境
(1)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培训和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2)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免费法律咨询及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务指引,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以及引导企业选择适当途径解决纠纷;
(3)调处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制作调解书和进行司法确认;
(4)定期或依申请为企业办理法治体检,查找企业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
四、主要目标
(一)完善实体服务平台。提供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司法行政惠民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城乡、门类齐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
(二)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
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队伍资源,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建立各类法律服务协调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三)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服务质量。
(四)加强法律服务保障。通过整合资金解决所需法律服务运行资金。按照“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综合利用”的原则,利用现有场所和平台、资源和项目,建设高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五、规范运行
六、组织领导
组长:赵志军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文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耿海溦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莉市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窦凤敏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建伟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陆建波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负责人
孙长伟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负责人
周奥博市司法局法治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爽市司法局法治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毕金蕊市司法局法治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付国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牙克石市司法局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民生实事任务。牙克石市司法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高度重视,抓紧实施,明确具体组织实施人员,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强化督查,加强协调。司法局制定计划,周密安排,严格督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
(三)及时报送信息。司法局将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给市司法局,以便推动整体工作向前发展,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