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监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的适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8万元/年(税后),每月支付1.5万元(税后)。

2、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吕绍林,董事王欣华、蒋健、宋怀良作为公司管理人员领取管理人员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系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每月领取,年终奖金根据年度经营及考核情况发放。

公司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与独立董事相同。

(二)监事薪酬方案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1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1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情况

姓名:葛勤

【葛勤】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葛勤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加入立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情况

姓名:郭焕金

【郭焕金】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加入立信,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服务等。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情况

姓名:姜丽君

【姜丽君】中国注册会计师,权益合伙人,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加入立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综合服务业、房地产业。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后续年度,如遇审计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经营层有权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结合审计费用定价原则适当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2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87.04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吕绍林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87.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诺德凯(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3)上海宇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4)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苏州乔之岳科技有限公司

(12)苏州粤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的稳定,具有必要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择的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24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3、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9)。

6、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3日,以9.6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的总计3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2,750股;

2、由于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0,800股。

3、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经结束,有4名激励对象未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归属,董事会同意对该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内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575股予以作废处理。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2,125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三、其他提醒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吕绍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之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锦榆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16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军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4-02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040.96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360.4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0,164.80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6,647,765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140,2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785,972.2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80%。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处于自动化设备行业,下游应用主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制造业、智能充换电站、半导体等领域,市场空间广阔。

消费电子行业的终端产品具有加工工艺精细、技术要求高、更新速度快、需要持续创新等特点,一款消费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受消费电子快速的更新换代影响,生产线的周期一般在1.5年左右。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提高了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更新频率。该领域的龙头企业对设备供应商的生产工艺、产品精密度等有较高要求,能提供的较为优厚的价格条件。博众精工的自动化设备在消费电子领域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TWS蓝牙耳机、智能手表、AR/MR/VR等消费电子产品的组装和检测,产品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领域的大型厂商。受益于公司下游客户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规模,公司产品的市场容量较大。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新能源汽车能源补充方式将呈现多样化和场景化的特点,充电、换电均有各自的应用场景和客户基础。随着国家对于支持充换电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陆续出台,可以预见,充换电站设备面临发展的重大机遇。

随着光电子、云计算技术等不断成熟,更多终端应用需求不断涌现,并对通信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受益于全球数据中心、光纤宽带接入以及5G通讯的持续发展,光模块作为光通信产业链最为重要的器件保持持续增长,有望拉动共晶机及固晶机行业快速成长。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自动化关键零部件以及工装夹(治)具等产品。目前,公司产品已覆盖消费电子全系列终端产品制造设备、锂电池制备设备、智能充换电站、半导体等多个领域。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业务增长较快,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公司产品主要以定制化为主,生产的自动化设备前期需投入较大金额,且在完工后需要经过出厂前调试、运抵客户后组装调试以及客户验收等环节,整个产品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公司存货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逐步增长,对公司的资金形成了较大的占用。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83,985.00万元,同比增长0.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40.96万元,同比增长17.80%;研发费用为49,716.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63.74万元。

2023年度,公司在消费电子应用领域持续保持领先地位,新能源、半导体领域等其他业务发展顺利,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绩处于增长期。并且,由于产品生产、出厂前调试、运抵客户后组装调试以及客户验收等环节较长,导致公司存货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对公司的资金形成了较大的占用。2023年,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仍为负值。同时,公司也加大了半导体等新兴战略方向的布局,存在研发创新投入及项目投资需求,需要大量资金以推进发展、招揽人才。

(四)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以及支持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的健康和长远发展,预计未来能够为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立足于自动化软硬件核心底层技术的优势,公司将持续开拓半导体等新兴领域,拓展市场份额,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THE END
1.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法律意见书.docx20XX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COVER20XX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COVER甲方:XXX乙方:XXXPERSONALRESUMERESUME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法律意见书甲方(采购方):甲方名称:___甲方地址:___甲方联系方式:___法定代表人(如有):___乙方(供应方):乙方名称:___乙方地址:___乙方联系方式:___法定代表人(如有):___一、知识产权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81801303.html
2.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8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 (盖章) 见证律师:旦增卓嘎 (签字栏) 见证律师:次旺罗布 (签字栏)http://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9494/MRGG/CNSESZ_STOCK/2025/2025-1/2025-01-21/10718850.PDF
3.法律意见书(格式)(通用9篇)1.3 法律规定之缺位 依法治企的实现需要国家法律规定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相融合, 目前常见的融合方式是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案件的处理等, 法律咨询侧重于口头, 无固定模式而言;合同审查与诉讼分别依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唯独法律意见书如何制作与起草缺少法定的标准。 1.4 内部管理之忽视 法https://www.360wenmi.com/f/file76durb1m.html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价格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注意事项一、贵司提交我所律师审查的法律文件 1、贵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 书》 2、贵司与成都XXX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3、XXX实业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二、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https://www.yinghuodd.com/keywords/word_5406.html
5.天翔环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7121400001712_26.shtml
6.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的核心裁判观点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03、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https://blog.csdn.net/qq_35500708/article/details/143632032
7.欧陆通:法律意见书2.法律意见书4-1-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信达再创意字[2023]第003号致: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http://wwwtest.hibor.net/repinfodetail_3402915.html
8.微特股份: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零二四年八月3-3-1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http://sys.fygsoft.com/repinfodetail_3593905.html
9.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股票行情中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目 录第一部分 引言 5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https://q.stock.sohu.com/cn,gg,002896,8286936267.shtml
10.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股东的《确认登记表》,上述被质押股份的股 东均为已确权股东,其对持有发行人股份数及持股比例无异议;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未因上述股权权属而发生任何重大诉讼,仲裁 等纠纷,该等股权权属清晰,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关于股权清晰的规定;发行人被质押http://disc.static.szse.cn/download/disc/disk02/finalpage/2021-12-07/412023ca-b5a7-4393-87dd-fa835222d6ff.PDF
11.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雪峰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借款合同2234释义为本法律意见书表述方便,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含义:广东宏大指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环保集团指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雪峰科技、标的公司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http://read.hibor.org/repinfodetail_3790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