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大致有四大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约定解除的条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是违约行为。其中,违约行为原则上是债务人违反合同的主给付义务,违反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一般不得解除合同,但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没有降价退房的约定,那么要求退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新报:深圳一楼盘提出全国首个全额补差价措施引起广泛争议,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
王米娜:购房户是没有权利要求补偿差价的。当然法律也不禁止购房者就“补差价”问题和开发商协商,更没有禁止开发商拿出钱来给予补偿。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签订了补充协议,这种契约也受法律保护。
开发商补差价的行为属于开发商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他们有权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无论是提高还是降低),对于降低商品房销售价格给部分先行购房者造成的不利影响,开发商无义务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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