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学会2022年年会暨“中国法律史学的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中国法律史学会2022年年会暨“中国法律史学的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本届年会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承办,依托线上交流平台,结合主题报告、圆桌讨论等形式,圆满实现了有序高效、研讨充分的预期效果。

开幕

12月3日上午9时,年会如期开幕。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张中秋教授宣布年会开始。

首先进行大会致辞。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晋藩先生代表研究基地,向与会学者的踊跃参加表达衷心感谢,并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张先生指出,在疫情之下专注学术,尽显法律史学人锲而不舍的治学精神与持之以恒的创新热情,随后带领大家回顾了新时代中华法系建构问题的历史背景与研究特点,鼓励后学通过创新性研究方法,将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实法律思想对接融合,构筑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华法系。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高浣月教授为法律史学前辈、新人们的学术交流热情点赞,认为年会主题契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双创”方针,提出中国法律史不是象牙塔里的学问,面对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法律史研究者们必须提高自身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研究员致辞,认为法律史学者应从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化对法律发展历史规律的认识、推动法史研究促进文化自信自觉等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学习张晋藩先生“书生珍重翰墨事,愿留文字在人间”的研究品格,增强自身的学术责任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朱勇教授精准归纳了各投稿论文在研究方法上“创新与回归并重”的共同特点,认为其中运用西方法学理论建构具有近代形式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创新性研究,与使用古代法律材料恢复古代法律建筑、再现其原初状态的回归性研究交相辉映,体现了多种方法并用,多种目标兼顾的研究趋势,必定会使中国法律史学迎来新一轮的繁荣发展。

致辞完毕后,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生研究员代表常务理事会作学会工作报告,从结合二十大精神开展学会工作、落实主管单位要求与内部管理改革、提供优质学术服务、财务情况以及未来工作计划五个方面进行汇报总结,着重介绍了学会在促进口述史研究、推动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律史学科建设、开办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合作发掘红色法制资源等方面的创新特色与工作要点,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张生会长的报告。

主题报告

第一单元由复旦大学教授王志强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以“中华法系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及其运行机制研究”为题进行报告,从中国基层自治传统、治理单元与治理共同体构建、多元化的治理规范三方面着手,分析和阐发传统治理习惯,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历史经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力教授以“如何面对考古文物史料?——关于夏、商、西周法律思想研究的反思”为题发言,指出先秦法律史研究在处理古文字资料时应借鉴考古成果,注重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纪念性”的特殊功能,并思考如何运用考古学提出的新理论等。

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报告了“论近代法科教育的精英化特征——以郑天锡先生为个案的考察”,以法律人才的成长条件为切入点,考证近代国际法学家郑天锡的人物生平,分析法律人的亲缘、学缘、业缘及教缘关系,总结了近代法科教育精英化的特征、影响及其缺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汉成研究员围绕“春秋决狱与法律解释——以董仲舒春秋决狱案例为中心的考察”进行发言,认为董仲舒以春秋经义决狱是用儒家思想分析案情和解释法律,其“原心论罪”法律推理的思想基础在于儒家“守经”与“权变”的辩证关系,体现出法律解释方法开始从先秦形式解释向汉代实质解释过渡。

第二单元由吉林大学吕丽教授主持。

吉林大学刘晓林教授以“唐律中的‘亦如之’:立法语言的形成、功能与价值之一例”为主题,提出唐代之前经典文献中“亦如之”的表意核心在于“如之”,即不同主体、行为或事件仍然适用之前列举的标准、规则,在提高法典体系化程度、确定相应量刑条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

江苏师范大学南杰·隆英强教授就“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中国法律史学创新发展的道路选择——从统一多民族国家本土法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为视角”进行学术探讨,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创新发展的法律史学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本土法学资源为研究对象,是法学的核心基础学科,要引领新文科和新法学综合协同发展,致力于重建新的中华法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陈煜副教授讨论了“中国法在西方的传播与影响——以《大清律例》为中心”,认为《大清律例》在西方的译介与传播重塑了西方对华法律观,形成所谓“法律东方主义”的“主流观念”,启发当代中国文化交流要主动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

分会场报告与评议

主题发言结束后,研讨会进入专题报告与评议环节,分为三个会场同时进行,每一会场又由两个单元组成。

第一分会场由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林乾教授主持。

第二分会场由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崔林林教授主持。

第三分会场由中国人民大学马小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主持。

汇报交流与圆桌讨论

12月4日上午9时,华东政法大学王沛教授主持进行年会的汇报总结环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黄海对第一分会场的研讨情况进行汇报,指出12位报告人的题目涵盖了自秦汉至明清等中国古代各个时段,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史研究的良好势头。第一单元的各项报告成果集中体现出法律史研究对于出土文献的使用更加普遍,对传世文献的探研更加深入,第二单元的报告以清代研究为中心,主题更显多元。各单元评议人进行了非常专业和细致的点评,报告人也作了简要回应。

西北政法大学杨静讲师负责汇报第二分会场的研讨情况,她简要总结了12份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及4位点评人的修改建议,认为以上研讨体现了当前法律史学研究将细致的个案视角与“以制度论制度”的宏观视角相结合,将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实现了瞿同祖先生所提倡的“动静结合”,回应了本次年会“创新发展”的主题。

随后,在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教授与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晓枫教授的主持下,15位与会专家围绕“法律史人才培养与学科创新发展”的主题,聚焦法律史学科学制建设、本硕博三层次科目设置与人才培养、教学法、马工程教材、革命根据地法律史教学等重要问题进行了圆桌讨论。

闭幕

最后,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回顾了中国法律史年会的办会历史,介绍了下届年会的承办事项,并就选题问题向学界同仁征求意见,真诚欢迎大家莅临参加。至此,中国法律史学会2022年年会圆满闭幕。

本届年会各项议程循序开展,报告厚重精彩,评议专业精深,讨论热烈开放,体现了一流的学术水平,是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依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承办的一次学术盛会,对于提高法律史学研究水平、增进法律史学科交流和学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四层邮编:710063

THE END
1.中国的法治建设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29件) 前言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 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深知法治的意义与价值,倍加珍惜自己的法治建设成果。 https://www.gov.cn/zwgk/2008-02/28/content_904648.htm
2.1法律的历史进程1 法律的历史进程 在漫长的文明演进史中,道德和法律都发挥着特殊的社会规范作用。所不同的是,法律相交于道德,具有更强大的约束力。了解法律的含义及其历史进程,是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形成法治观念的基础。 请你跟我进入今天的课堂,认识法律,了解法律。 我们先来看一张图片。你在这个图片中所看到的是古罗马神话中https://www.jianshu.com/p/72982f62a0e1
3.历史法学的思想内核及其中国复兴”就连文风尖刻、素来反对萨维尼的德国法学家贝斯勒也称:“萨维尼的卓越贡献不仅仅在于他缔造了德国法学,第一个阐释了法律的历史基础,他还塑造了科学意识。这一点或多或少被人们意识到了。”在法学圈外,近代“史学之父”兰克在德国历史学家大会的讲演中高度评价了萨维尼,认为其中世纪罗马法史研究对通史研究贡献http://iolaw.cssn.cn/yw/2015/201508/t20150812_4634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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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22015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选项B错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齐律》在法典体例(将刑名和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法律形式和法律内容(如“重罪十条”等)上均有重大发展变化,在中国古代https://www.lawpa.cn/changshi/886191.html
6.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④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其中①②③又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④又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五、法系: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也就是说具有某种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家的法律就属于一个法系。 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影响大的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7.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系统解释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 律条文在所属法律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人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和内容,以免出现内在的矛盾。 4.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https://www.huatu.com/2013/0808/688471.html
8.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历史发展 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 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9.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 先祖禹而命名的 ,是后人追述的.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载.《左传》昭公六年.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继夏而起的商朝,在开国之初就制定了刑法,即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656fae6eb471e73dd5c14d70402788a6.html
10.法律义务为什么是历史的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0384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