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聚焦经典歌曲被改编: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家门,让迷失的孩子,找到来时的路……”这首由歌手郑智化创作并演唱的歌曲《星星点灯》曾经是很多人年少时的励志金曲。

近日,这首歌曲凭借一档综艺节目再次爆红。但是,在掀起一波“回忆杀”的同时,质疑声也纷至沓来,原因是在演唱时,部分歌词被改编了。

随后,歌曲原作者郑智化也在微博用“震惊、愤怒和遗憾”对歌词被改一事进行了回应。

实际中,经典歌曲被改编的情况并不鲜见,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短视频平台中被“再创作”的经典曲目不计其数。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人员黄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歌曲改编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改编他人作品内容并进行使用需要遵循的一条最基本法律要求就是要事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不论是电视节目等传统媒体平台还是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这都是必须严守的法律红线。

《星星点灯》改编恐涉嫌侵权

作为一名“80后”,《星星点灯》是李彦鹏每次到KTV的必唱曲目。那期综艺节目他也看了,当明星女团唱出“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的歌词时,他立刻意识到歌词被改编了。

在李彦鹏心中,这句歌词改编其实也“无伤大雅”,毕竟“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的原歌词可能“不太适合”登上综艺节目。

有一些网友与李彦鹏有类似想法,认为歌词改编是为了展现如今更为积极阳光的生活状态,更有细心的网友找出此前《星星点灯》歌曲在央视一档节目播出时,也是歌词改编后的版本。但多数网友提出,歌曲改编应当尊重原作者,这种改编行为是否已经涉嫌侵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从歌曲原作者郑智化的回应来看,该综艺节目上演唱的版本应该没有事先沟通并获得同意,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歌词和内容进行修改,侵犯了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黄骥注意到,该综艺节目上演唱的《星星点灯》不仅改变了原版歌曲的部分歌词,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版歌曲的节奏、旋律和风格,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是一种修改行为。且这一修改过程能够体现修改者个性化的选择编排,形成了一种新的独创性表达,又构成改编行为。此外,上述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作品“克服逆境、走出坎坷”的思想主旨,影响了原作品的完整性。因此,此次事件中改变原版歌曲的行为主要涉及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

目前,该事件仍未有后续进展。黄骥认为,如果最终认定构成侵权,演唱者和节目制作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表演者只是按照节目组的编排进行表演,能够证明其过错程度相对较低,可以据此主张其侵权责任相对较轻。

相同的曲调,类似的曲风,换几句词就“摇身一变”成了一首新歌,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短视频风潮下,这样的操作比比皆是。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意味着,如果要改编他人作品内容并进行使用,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涉嫌侵权。

曾经一首歌曲的走红往往通过电台电视传遍大街小巷;而在网络时代,大量音乐作品都是通过直播间、短视频平台迅速风靡,网络平台由此成为很多侵权作品大肆传播的渠道之一。

“我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这首家喻户晓的歌曲《向天再借五百年》让游戏主播PDD摊上事了。

对此,赵占领解释称,《向天再借五百年》属于音乐作品,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游戏主播未经许可演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政策文件是基础和底线,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从业人员自身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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