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
2.律师在行业以外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执业,或者不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
3.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干涉或者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
4.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者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没有及时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的;
5.律师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6.律师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
7.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法违规从事代理、辩护案件的;
8.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基层法律服务主要整治内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干涉或者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案件中,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的;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
7.违规出庭代理案件的;
8.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公证机构主要整治内容
1.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2.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3.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4.公证机构及工作人员其他违规违纪执业行为。
(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主要整治内容
1.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而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的;
2.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市场主体,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
3.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后,继续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的;
4.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招揽业务的;
5.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放任、纵容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执业场所内执业的;
6.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明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纳、容留其在本机构执业的;
7.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方式
(二)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有发生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妨碍、阻挠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企业主、法律从业人员应当共同维护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在工作日期间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市场违法违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