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联合主办,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金诚同达上海分所共同承办的2024上海仲裁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分论坛,在金诚同达上海分所成功举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房地产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小组、同济大学法学院、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参与协办。作为2024上海仲裁周的系列活动之一,本次分论坛以“发挥仲裁优势,提升建工案件审理质效”为主题,吸引了百余位来自仲裁员、律师、学者和企业界的精英参与,同时还有两千余名观众通过线上平台观看了论坛的视频直播。
本次分论坛由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主任许海峰主持,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副秘书长徐飞、金诚同达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张云燕分别致开幕词。许海峰主任向各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致以诚挚敬意,并对来自各界的嘉宾表达由衷感谢。
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主任许海峰
徐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建设工程争议与海事争议相似,都具有高度专业性,因此需要充分发挥专家仲裁的优势,这种优势正契合论坛主题。她接着介绍了上海仲裁协会在品牌推广、研究培训、交流合作及规则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并特别提到正在编纂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典型仲裁案例,这将有助于提升公众对裁决结果的可预期性。最后,徐会长对论坛承办单位金诚同达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副秘书长徐飞
张云燕律师在致辞中首先指出,近年来仲裁领域持续升温,国际化发展日新月异,香港仲裁周、上海仲裁周等定期举办的活动正是仲裁在各行业影响力和广泛参与性的体现。她结合自身近二十年的仲裁员经验,指出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争议已从传统的分包、转包、保证、担保等问题演变为涉及PPP、EPC、金融联保、银行担保、海事海商、船运工程以及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等多样形式的复杂问题,强调了深入研究新兴变化的重要性。最后,张律师回顾了金诚同达在仲裁领域的长期深耕,希望来自各行业各的与会嘉宾们能够在今天的平台上擦出新的火花。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张云燕
开幕致辞结束后,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赵平主持了本次论坛的第二个环节——“以新型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仲裁案件中的运用”的演讲和圆桌讨论。首先由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骏发表主题演讲。
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骏
第二部分为圆桌讨论。围绕“以新型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仲裁案件中的运用”这一议题,四位嘉宾与在场来宾进行了精彩的交流。
首先发言的是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周晶敏。周主任指出,近年来发包方经常通过鉴定程序拖延审理周期,且代理人建工知识不足导致仲裁缺乏基本条件,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仲裁效率。为解决这些问题,周主任提倡仲裁庭采用程序令、庭前锁定争议焦点等方法来提高审理效率。他强调,庭审时应聚焦核心事实和举证责任分配,避免重复辩论,并减少不必要的鉴定环节,从而缩短审理周期,提升仲裁效率。
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周晶敏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研究部部长徐之和
随后发言的是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一朵。龚律师探讨了在建工案件中先行裁决适用的四种情况:第一,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若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可先行裁定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减少停工损失;第二,当招投标文件及其补充协议均包含结算条款时,可对合同有效性先行裁决并确认结算依据;第三,对于无争议部分的工程款,可先行裁决,以避免劳工纠纷;第四,可根据延误专家的意见,对延误责任先行裁决,从而提高仲裁效率。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一朵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品牌宣传委员会主席周利明
最后,赵平律师进行总结。他指出,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采用程序令等新型审理手段,应在事实和法律适用较为复杂的案件中积极应用。其次,要充分利用程序令和问题清单,以防止当事人恶意拖延。最后,他希望仲裁机构能够提炼典型案件,为哪些案件适用程序令和问题清单提供明确的指引。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赵平
茶歇过后,迎来了本次论坛的第三个环节:以“建设工程仲裁案件鉴定程序的高效管控”为题的主题演讲和圆桌讨论。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鲁宏担任本环节主持人,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春玮作为演讲嘉宾发表主题演讲。
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鲁宏
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春玮
首先发言的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建设工程仲裁院负责人欧阳金颖,欧阳老师提倡鉴定标准前置,并对代理人提出了三个环节的建议:第一,代理人及时并提出司法鉴定申请,避免程序拖沓;第二,一旦仲裁庭启动鉴定,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反馈问题,避免资源浪费;第三,代理人应高度重视鉴定的征求意见稿,及时发表意见。她希望鉴定机构也能充分发挥专业性,通过专家评审精简争议项,将法律和证据问题交由仲裁庭处理,从而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避免“以鉴代审”。
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建设工程仲裁院负责人欧阳金颖
接下来发言的是资深仲裁员、上海城建市政集团监事会主席张忠。张忠老师强调,仲裁庭需积极发挥专业性,迅速判断是否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并在必要时加快推动该程序。此外,他主张减少开庭次数,建议仲裁庭定期审查仲裁机构的工作成果,以促进鉴定程序的高效推进。
资深仲裁员、上海城建市政集团监事会主席张忠
随后发言的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如波,韩主任从代理人的角度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代理人在提起鉴定前应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并且精准确定鉴定范围;第二,申请鉴定的代理人在鉴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第三,针对鉴定专业问题,应该及时引进专家辅助人,避免越俎代庖对案件审理产生负面作用。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如波
最后发言的是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张雅玲。张经理提议代理人承担起当事人和鉴定人之间的桥梁沟通作用,例如提交鉴定证据材料时给予当事人指导、敦促当事人对征求意见稿尽早提供意见。同时,她补充道,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可以考虑筛选鉴定机构背后的具体鉴定人,因为现行的鉴定规范对鉴定人的要求过于简单,加强筛选有助于避免“以鉴代审”的情况。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张雅玲
本论坛最后一个环节为闭幕式,由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周吉高主持,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作为演讲嘉宾致闭幕词。
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周吉高
蒋惠岭院长将本次论坛总结为“三个特点”和“四项任务”。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
关于“三个特点”,他指出:第一,论坛围绕法律问题展开,汇聚了法学理论界、律师、仲裁员等多方参与者,共同探讨法律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充分展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成为了一个优质的交流平台;第二,论坛以管理为主题,强调法律人提升管理技巧的重要性,既要有效利用内部资源,也要提高对外部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的协调配置,并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三,论坛强调回归法制理念,充分发挥法律技能的作用,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
蒋院长还总结了“四项任务”:第一,向外管理,仲裁机构需要管理好当事人、代理人及外部机构之间的衔接,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当事人的潜能,优化资源配置;第二,向内管理,仲裁机构需要加强案件流程环节的协调性,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从主任、副主任到秘书长、办案秘书,从案件开庭前到庭后跟进,都有科学合理的流程安排;第三,向科技要效率,要善用工具包、平台、电子化、数据化、云办案等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第四,以理论保质量,大家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但是加强理论基础和提升理论水平对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职业发展大有裨益,只有夯实基础才能不断推动自身专业能力和行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与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