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林:当代世界法系发展与中国法律体系构建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2020年11月6日下午两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第八十八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五十六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在望京校区报告厅成功举行。

本次讲座主题为“当代世界法系发展与中国法律体系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老师担任本次讲座主讲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政哲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屠凯担任评议人。本次讲座主持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帅一。此次讲座,望京校区报告厅座无虚席,良乡校区的同学通过线上直播的形式同步参与。

讲座开始,李林老师表示非常高兴与激动到望京校区为同学们做专题讲座。回忆起1985年,他是第一批入驻望京小院的学生,当时四周还是农田。三十多年过去了,农田变成了现代化城市,中国的法治也在这三十多年中逐步发展与完善。李林老师面带笑容地说道,“这种激动与高兴其实是一种历史的感慨,一种历史的回顾,而将这种情感与思维方式带入讲座的题目,是一种历史与现实的相照,世界与中国的呼应,在此坐标之下来理解中国的法治发展,中国的立法发展和法律体系建设。

李林老师的讲座内容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世界法系及其当代发展;第二,世界法系对近现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影响;第三,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过程;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在第一部分世界法系及其当代发展中,李林老师首先指出法系与法律体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集大成者,法系与法律体系的主要区别为内涵、法律效力、空间范围、划分标准这四个方面。他提出作为法学院的学生,要深入思考法系、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这三者的关系。其次,他介绍了世界法系概况。在介绍当今世界三大法系,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与社会主义法系的各自特点与发展过程时,老师用生动的语言描述了他在日本与瑞士所看到的不同的正义女神雕像。他通过雕像的例子指出,我们在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时,需要以其背后的法系文化为根基,将其置于法系的框架中深刻理解。李老师在三大法系的基础上探讨了当代中国法属于何种法系的问题,并引入了“混合法系”这一概念进行阐释。

在第二部分世界法系对近现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影响中,李林老师按照历史发展进程,首先介绍了清末法律改革及其与大陆法系的联系。其次,李老师提出中华民国“六法全书”的形成与完善,体现了中国法律进一步大陆法系化的过程。在谈到新中国前三十年法律创制时,他指出新中国在立法中引进了大量苏联法律制度,在法律思想和法学教育方面也移植苏联法学,而之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则充分学习借鉴了包括西方经验在内的一切人类立法文明的有益成果。

在第四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中,李林老师认为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未消除。他认为后立法时代,需要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第一,立法工作应当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第二,立法工作应当从“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立法模式,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立法模式转变;第三,把各种基本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畴;第四,做到成龙配套,既无明显“立法空白”,也无“摆设立法”“过时立法”“立法堵塞”等重大立法瑕疵;第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构建理论和划分方法;第六,制定科学的立法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第七,进一步处理好立法涉及的主要关系;第八,不断提高立法技术水平;第九,进一步推进立法的法典化;第十,制定立法指标体系开展立法评估。最后,李林老师总结,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逐步解决,从而使法律体系更加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力。

在提问环节,现场同学踊跃举手、积极提问,在线上收看的良乡校区同学及外校同学也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问题。例如,德治和法治的关系;当现行全国人大决定和地方规章冲突时,如何判断法律效力;是否应该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立法机制,进行区域协同立法;在立法司法过程中,如何应对传统与现代的影响;如何让法治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从而成为一种法治信仰等等。李林老师与屠凯老师对同学们的提问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耐心细致地做出了解答。

此次讲座使大家对各个法系与我国法律体系的关系等问题产生了深刻的认识和浓厚的学习兴趣,各位同学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这场历时近三小时的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THE END
1.民法类法律有20多部,具体名称是什么?刑法类的具体名称是什么中国的四大法律有宪法,民法,刑法,还有一部是什么?~ 中国的法律体系规范的表述应该是七个方面: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很少有4大法律的划分,如果必须划分的话,觉得应该是诉讼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主要分为十部分,分别是: http://tt.ye-su.cn/yy/ynt222s92.html
2.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几个组成部分及简述我国法律体系构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部门法和三个层级构成。 7个法律部门是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3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①法律,②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它属于公法。 https://n.cn0395.com/wenji/45862.html
3.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大陆法系中国法律体系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B 复制 纠错 举一反三 国家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 ①有利于增加国内市场的粮食供应量 ②会影响我国https://www.shuashuati.com/ti/d0e894bb2a3e448fb584424b7d0f4121.html?fm=bdbdsabe485f4e455f2e9701963bddf25ad8c
4.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一2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http://www.law-lib.com/sk/sikao_view.asp?id=26318
5.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考研试题国际经济法网3 下列选项有关法系的概念与分类的表述,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 凡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历史传统的法,属于一个法系 B 法系被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称为“法的历史类型” C 法系的概念是西方法学家提出的 D 法系不等同于法律体系 4、下列有关英美法系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8905.htm
6.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区别:前者以指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后者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的渊源,所谓“法官造法”就是指名而言。中华法系主要是对世界影响很大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传统。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7.中国法律体系统在中国一开始接受西方法律时,采用了大陆法系,并按大陆法系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因此“中国法律近代转型https://iask.sina.com.cn/b/2319304.html
8.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8)法学体系,又称法学分科的体系,即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心问题是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http://www.yuloo.com/news/219170.shtml
9.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3.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六、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3. 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法律关系客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
10.关于刑事诉讼法体系的比较研究1902年,清王朝为了维护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地位,被迫向西方列强国家学习引进各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法律知识,由沈立本、伍廷芳进行修律工作。与清王朝有着相近的文化背景,同属中央集权制的德国就成为了清王朝最佳的选择对象,清王朝模仿德国法律制度建起了自己的法律体系,也就从那个时候起决定了中国法系属于大陆法系。新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10/id/884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