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中国大陆属于什么法系?律需网

港人倾向避谈“社会主义法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无疑与政治考虑有很大的联系。特区政府官员与建制派为免被舆论盖上帮助中共渗透香港的烙印,故此鲜少使用这些被认为内地色彩过重的术语;反建制及本土派基于自身立场,就更不愿意提起有“社会主义”或“中国特色”的事物。

然而,撇开敏感政治因素,港人对于中国法律普遍缺乏深入认知,是不争之事,故在中、港频生法律争议的今天,重新了解中国从古至今奉行何种法系,及追溯其形成过程,就更显必要,而且是让本地人理解内地法律文化与思维的基础。

先说“中华法系”,此概念对非从事法史研究的人或有点陌生,它实际上只是代表中国古代奉行的法律体系。法史学界至今还在热烈讨论中华法系的特色,下列几点是比较广为人接受:

中华法系于近代列强入侵之下避不开解体命运;清朝末年庚子拳乱之后,英、美等国以撤销领事裁判权引诱清廷仿效西方变法修律,表面上为中华法系画下句点。

谈起晚清变法修律运动,主事者之一刚好是香港首位华人大律师及立法局议员伍廷芳,他虽接受英、美普通法训练,但替清廷修订法律时却选择了参考大陆法,其中也许是考虑到大陆法系与中华法系之间有同样重视成文法典编纂等相似的地方,又或者是基于相邻的日本有继受德国大陆法而获列强尊重的成功经验。

无论如何,这段历史足以提醒我们,清末年间有份带领中国蜕变成大陆法系国家的,其实亦有受普通法训练的香港人;今天假若港人以身处普通法地区为由,而拒绝理解大陆法思维,岂非要比一世纪前的先辈更加不开放?

民国政府延续了移植大陆法的作风。从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结束军阀割据起,到1931年日本引发“九一八事变”展开侵华战争为止,期间的三年是难得的相对和平时期,使它得以专心推行法律发展工作,形成了由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大类构成的“六法全书”体系;这种安排带鲜明大陆法色彩,并为台湾地区沿用至今。

因此也只有于民国时期,中国内地才算是完全实施大陆法,所以某些港人很喜欢挂在口边的那个“实行大陆法的中国”,严格来说是指称中华民国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共建政前夕,在1949年2月宣布废除“六法全书”,建国后学习苏联发展“社会主义法系”,将普通法与大陆法俱打为“资本主义法系”来批判。这里要指出的是,从学理上看,将社会主义法系与普通法、大陆法并立其实不尽妥当;因普通法、大陆法的划分主要根据其法律程序的形式和风格,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法系之别却源于政治意识形态的不同,尤其许多东欧国家加入社会主义阵营前奉行大陆法系,之后其法律操作却好像没出现什么重大转变,难免让人质疑“社会主义法系”这个东西是否真的存在。

可是审视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它们又确实存在着一些迥异于普通法、大陆法的特征,梅利曼便提到:“苏联革命者的目的之一,就是废除资产阶级的大陆法系,代之以新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结果形成了一个年轻兴旺但又体现着混合性质的新法系。”所谓“混合性质”,具体表现之一就是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东欧各国,在大陆法系法典形式下,吸收了普通法系判例法制的优点,这种趋势于新中国后来的法律发展一样有出现。

中共建政后因文化大革命,令建设社会主义法系之路暂停。直到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法制建设工作才被重新提上议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说随之开始出现。

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两个月后,中共召开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方针,并且明确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至2011年,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宣告中国完成了这个任务,此后需要“在新的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中共认为此项工作至今天尚未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名义下,吸收了大量普通法元素;特别是于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个走向变得更为明显,此期间内地法律学者试图引介普通法国家经验的著作可谓是汗牛充栋。

由国务院在2011年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亦称这个法律体系“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充分吸收人类法律文明的成果,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出身北京大学日语专业的李飞,也曾在198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攻读商法,将留学所得回馈于中国立法工作。

回顾中国法系变迁历史进程,透露出一个重要事实是,中国所属法系绝非固定不易,至少经历过从传统中华法系到西方大陆法系、再到社会主义法系、继而在社会主义法系加入中国特色等三次转变。大部分香港人称中国为大陆法系国家,除显示他们不熟稔今日中国国情外,更反映他们对中国法史欠缺基本认识,而此问题在建制派和非建制派人士都广泛存在——前者觉得可以靠批评对方不谙大陆法争取政治资本,后者以为自己正在香港恪守大陆没有的普通法,殊不知吸收兼含大陆法、普通法在内的他国法律经验,在中国法史上是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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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类法律有20多部,具体名称是什么?刑法类的具体名称是什么中国的四大法律有宪法,民法,刑法,还有一部是什么?~ 中国的法律体系规范的表述应该是七个方面: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很少有4大法律的划分,如果必须划分的话,觉得应该是诉讼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主要分为十部分,分别是: http://tt.ye-su.cn/yy/ynt222s92.html
2.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几个组成部分及简述我国法律体系构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部门法和三个层级构成。 7个法律部门是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商法,③行政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3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①法律,②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它属于公法。 https://n.cn0395.com/wenji/45862.html
3.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大陆法系中国法律体系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B 复制 纠错 举一反三 国家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 ①有利于增加国内市场的粮食供应量 ②会影响我国https://www.shuashuati.com/ti/d0e894bb2a3e448fb584424b7d0f4121.html?fm=bdbdsabe485f4e455f2e9701963bddf25ad8c
4.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一2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http://www.law-lib.com/sk/sikao_view.asp?id=26318
5.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考研试题国际经济法网3 下列选项有关法系的概念与分类的表述,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 凡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历史传统的法,属于一个法系 B 法系被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称为“法的历史类型” C 法系的概念是西方法学家提出的 D 法系不等同于法律体系 4、下列有关英美法系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8905.htm
6.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区别:前者以指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后者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的渊源,所谓“法官造法”就是指名而言。中华法系主要是对世界影响很大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传统。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7.中国法律体系统在中国一开始接受西方法律时,采用了大陆法系,并按大陆法系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因此“中国法律近代转型https://iask.sina.com.cn/b/2319304.html
8.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8)法学体系,又称法学分科的体系,即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心问题是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http://www.yuloo.com/news/219170.shtml
9.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3.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六、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2.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3. 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法律关系客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
10.关于刑事诉讼法体系的比较研究1902年,清王朝为了维护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地位,被迫向西方列强国家学习引进各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法律知识,由沈立本、伍廷芳进行修律工作。与清王朝有着相近的文化背景,同属中央集权制的德国就成为了清王朝最佳的选择对象,清王朝模仿德国法律制度建起了自己的法律体系,也就从那个时候起决定了中国法系属于大陆法系。新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10/id/884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