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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3)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考务费

考试费

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18元。

每人每科65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2.报考条件

3.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附件2

报考条件

类别

考试名称

学历(学位)或专业

一级注册计量师

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

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注册计量师

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一、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一)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12333-1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THE END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80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1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傅政华 2018年9月13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http://lawdb.cncourt.org/show.php?fid=151045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司法部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指导监督。 https://www.pxwy.cn/news-id-14389.html
3.上海关于做好2024年中级注安考试工作的通知制度规定〉和〈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https://www.zkjan.com/exam/detail-3566147.html
4.[热线12]热线发布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公布[热线12]热线发布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公布 [热线12]热线发布 国务院安委办约谈哈尔滨人民政府 严肃处理火灾事故责任人 [热线12]热线关注 湖北十堰:大闹火车站拒绝安检 女子被行政拘留 [热线12]热线关注 江苏南通:幼童掉进水井 消防人员迅速救援 [热线12]热线关注 山东烟台:警方侦破特大网络诈骗案 抓获https://tv.cctv.com/v/v3/VIDEfXKOOH5DzDpQkomJu94b180915.html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含计算机考试站)负责报 名考生的资格条件审查,省、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标准,对报名对象资格条件(如身份证, 毕(结)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https://www.ctwx.net/info/1051/5535.htm
6.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NmRkYWMxMjAtMzJjZS00NTk2LWFmOWItYTJiNDRkNjQy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