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省直和中央驻豫新闻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月2日

9:00—12:00新闻基础知识

14:00—17:00新闻采编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郑州市。

二、考试设置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生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新闻单位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报名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河南考区报考新闻单位见附件1、附件2;“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模板见附件3;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4)。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未按要求和规定格式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或审核不通过的;

(八)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四、报名办法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一)适用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四)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2.网上注册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查询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新闻单位和中央驻豫新闻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县级新闻单位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五)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考前核查和考后核查四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1)所有考生均需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上传材料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

“编制内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上传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考生须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3.考前核查

网上缴费前,资格核查部门将对考生上传的“所在新闻单位同意报考审核意见”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考生方可进行缴费。未按要求上传或未通过核查的考生,考试报名无效。

4.考后核查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4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八、资格证书办理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THE END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80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1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傅政华 2018年9月13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http://lawdb.cncourt.org/show.php?fid=151045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司法部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指导监督。 https://www.pxwy.cn/news-id-14389.html
3.上海关于做好2024年中级注安考试工作的通知制度规定〉和〈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https://www.zkjan.com/exam/detail-3566147.html
4.[热线12]热线发布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公布[热线12]热线发布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公布 [热线12]热线发布 国务院安委办约谈哈尔滨人民政府 严肃处理火灾事故责任人 [热线12]热线关注 湖北十堰:大闹火车站拒绝安检 女子被行政拘留 [热线12]热线关注 江苏南通:幼童掉进水井 消防人员迅速救援 [热线12]热线关注 山东烟台:警方侦破特大网络诈骗案 抓获https://tv.cctv.com/v/v3/VIDEfXKOOH5DzDpQkomJu94b180915.html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含计算机考试站)负责报 名考生的资格条件审查,省、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等级标准,对报名对象资格条件(如身份证, 毕(结)业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https://www.ctwx.net/info/1051/5535.htm
6.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NmRkYWMxMjAtMzJjZS00NTk2LWFmOWItYTJiNDRkNjQy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