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少缴社保,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人社局明确,8月1日正式执行!

在生活中,总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或者根据企业内部分档为员工缴纳社保,甚至有少部分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

2、员工为了到手工资更多,跟公司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公司以此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被自愿了”怎么办?

3、社保和工资必须在同一地吗?

其实,总结下来就是,很多公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给员工不缴或者少缴社保,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员工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公司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人社局对于这些问题有了最新回复!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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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起

不缴、少缴社保,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

近期,天津市人社局印发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政策原文:

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小编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具体补偿标准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些人可能会问,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那还会被视为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吗?员工以此离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别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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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就提到: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法条可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是,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别,若企业已经在社会保险平台或税务平台为劳动者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账户,但是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是否能因此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各地裁审观点不同。

一、北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提到: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二、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为由解除合同的,“及时、足额”支付及“未缴纳”情形的把握。

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睹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但是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有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三、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裁判指引》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既包括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按法定险种未劳动者建议社会保险关系,也包括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标准或法定期限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5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四、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仲裁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已经征收部门审批的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根据《浙江省劳动仲裁院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能否作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用人单位因过错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但用人单位由证据证明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或确因经营困难、具有合理理由或经劳动者认可,或欠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已经征缴部门审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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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工资必须在同一地吗?

一般来说,工资的发放地和社保的缴纳地应当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的话,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公司有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总公司想要调配员工到异地分公司任职,但是该员工要求社保还在总公司缴纳,于是就会产生总公司交社保,分公司发工资的情况,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在总公司账务上可以把这部分社保作为其他应收款挂账,分公司可以凭工资表、总公司提供的内部证据等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04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被自愿了”怎么办?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关于放弃社保这种事情,从单位角度来考虑,是为了减少成本,又或者是为了以后辞退时方便;而从个人角度来说,是为了到手工资多一些(实际上可能并没有多),于是就出现了不少员工放弃社保的情况。

1、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约定而免除,所以企业应当为员工补缴社保;

2、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说的话签的字承担责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角度,都不建议大家放弃社保!但是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被自愿了”怎么办?

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THE END
1.单位未缴纳社保如何补偿?(4)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https://www.64365.com/zs/1763907.aspx
2.用人单位没交社保怎么赔偿用人单位没交社保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费用;如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应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https://www.lawtime.cn/tuwen/763539.html
3.仲裁未缴纳社保怎么赔偿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获得以下赔偿: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受工伤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未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报销医保的,要求单位赔偿医药费;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956359.html
4.单位不交社保怎么赔偿如果单位不交社保的,一般应当按照给劳动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如果劳动者因此与单位解约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单位还要及时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https://www.5858.com.cn/article-184492.html
5.单位倒闭未交社保怎么办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没有为职工缴付工伤保险费,违反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因而,必须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60岁尚未交够15年 单位断交社保咋办? https://m.shenlanbao.com/he/684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