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往往使用正式的词语、被赋予专门意义并已进入法律英语范畴的普通词语、英语古词语料来词语(主要来自拉丁语)、法律术语和行话、套话。法律翻译工作者应多注意这些翻译要点。
1)使用正式的词语
体现法律英语文体特点的,首先是法律文件偏爱“正式的”词语——与普通语言不一样的词语。正式词语在各类法律文件中随处可见。
例如,在合同中,不用before而用prior,不用after而用subsequent,不用but而用providedthat,在这几个例子中,常用词都被正式的词取代。其他的正式用语还有:construe,deem,operate,same,objectto,whereas,without,prejudice等等。
宣誓书的正式用语有beingfirstdulysworn,deposeandsays;beforeme,anotarypublic。而判决书则用Nowtherefore,Itisordered,adjudged,anddecreed做出判决。
2)使用具有不同意义的常用词
英语不少普通词用在法律文件里,失去了一般人所理解的通常意义,而具有属于法律范畴的、与其原义大相径庭的意思。下面所列的一些常用词,用在法律文件中所表示的意义,往往只有律师才清楚:action(诉讼)、alienation(转让)、avoid(取消)、consideration
(对价)、counterpart(有同等效力的副本)、execute(签署)、hand(签名)、instrument(法律文件)、negligence(过失)、party(一方)、prejudice(损害)、presents(本法律文件)、said(上述,该)、save(除了)、serve(送达)。
3)使用古英语和中古英语中常用担当代很少使用的词
古英语是公元约1100年以前的英语,中古英语(MiddleEnglish)则是公元约1100年至1500年间的英语。虽说古英语和中古英语都早已过时,但今天的法律英语中还保留着许多那个时期常用的词以及其词义,其中最主要是以here,there和where与介词合成的词:
-hereafter,herein,hereof,hereto,heretofore,hereunder,herewith;
-thereafter,thereat,thereby,therefore,therefrom,therein,thereof,thereon,thereto,theretofore,thereunder,therewith;
-whereas,whereby,wherein,whereof
此外还有aforesaid,forthwith及作形容词用的said和such。
4)使用外来词语
传统上,英美两国法律专业的学生都要学习拉丁文。在现代标准法律词典里,仍然收录了直接来自拉丁文的词语。其中有些拉丁词已被吸收成为英语词,如:affidavit(宣誓书)、alias(化名;别名)、alibi(不在犯罪现场)、quorum(法定人数)等。虽然大部分拉丁词语如今不再使用,但还有不少词语常常出现在法律文件中,成为法律英语的一个印记,如:adhoc(专门的;专门地)、bonafide(真诚的,真诚地)、defacto
(事实上的)、inre(关于)、interalia(除了别的因素以外)、mutatismutandis(在细节上作适当修正后)、partpassu(按相同比例)、perse(自身)、probono(为了公益)、prorata(按比例)等。
5)使用法律术语和行话、套话
各行各业都有专门术语和行话,律师行业亦不例外。法律术语和行话对不熟悉法律业务的外行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但对于律师开展业务和起草文件却是不可或缺的。律师使用的术语和行话不胜枚举,这里仅收录最为常见的一些用语:alibi(不在犯罪现场)、appeal(上诉)、bail(保释)、burdenofproof(举证责任)、causeofaction(案由)、contributorynegligence(与有过失)、damages(损失赔偿金)、defendant(被告)、duediligence(审慎调查)、felony(重罪)、lessee(承租人)、
lessor(出租人)、lettersPatent(专利证书)、negotiableinstrument(流通票据)、novation(更替)、plaintiff(原告)、prejudice(损害)、remedy(救济)、secondment(临时调任)、tort(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