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人闯红灯等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没有依照法律程序作出或应该作出而没有作出的法律行为,具体情况不同行为确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下: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行为主体须是行政法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法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是构成行政违法的首要条件。
3.行政法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依法律的具体规定。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即视为主观有过错。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过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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