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需求,宁波市司法局于1月28日(年初四)提前恢复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把热线作为为市民提供疫期法律咨询服务的重要路径,支持防疫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节后恢复服务以来,宁波市司法局组织力量对热线接听的近千个咨询进行了回听分析,对其中的涉疫法律问题进行了分类梳理,起草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涉疫问题问答实录,让市民对疫情期间的措施有更准确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能在遇到问题得到一些法律的指引。
现将实录的劳动类、出入类问题公布如下:
1、问:如果员工复工后得新冠肺炎是否认定工伤?
答:依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分如下四种情形:
(3)支付最低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支付生活费: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3、问:国务院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假期(1月31日-2月2日)期间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第三次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可知,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属于休息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文件,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是对《全国年节假日放假办法》的临时性调整,具有行政强制性,所有企业必须执行。据此,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的假期属于休息日。又根据此通知第三条:“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为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4、问:疫情期间工厂违反规定一直在生产会怎样?
5、问:疫情期间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怎么办,劳动仲裁时效过了怎么办?
对于时效问题,仲裁申请人可主张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2020年01月24日发布)的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1、问:小区不让出门,什么时候可以自由出入?
2、问:疫情期间返甬后的隔离措施是怎样的?
原标题:《宁波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涉疫问题问答实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