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新标准自2022.1.1起施行』受援人公证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1-11-04

发布日期:2021-11-04

索引号:00511935000020020210122

编号:青财行〔2021〕22号

生效日期:2022-01-01

失效日期:2026-12-31

各区(市)财政局、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及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鲁司〔2021〕2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市)具体管理办法。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日

青岛市市级

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青财行〔2021〕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市级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推进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机制实施,更好满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9〕27号)及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鲁司〔2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政府财政预算拨款经费。

第三条市级法律援助经费由市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市级法律援助经费由市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范围和性质。

第五条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服务事项;

(二)派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的值班律师工作;

(三)“12348”热线值班、“12348”纠纷调解及平台运转支出和维护费用,中心大厅值班、网络平台值班,信访法律援助接待室、现场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活动、案件质量评估等;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必要开支。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或委托指派全市共享法律援助承办团队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当事人专门指定(“点援”)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村(居)法律顾问,青岛市法律援助受理点以及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按照规定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第七条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不同服务的形式,法律援助补贴可分为办案补贴、值班律师值班补贴、法律咨询补贴、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补贴等类型。

办案补贴是指办理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或者辩护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伤害等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律援助事务的补贴。办案补贴按件计算,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

值班律师值班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的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的补贴。

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补贴,是指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

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产生的公证、司法鉴定和翻译等费用在法律援助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法律援助补贴一般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构成。直接费用是指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基本劳务费用为日平均工资乘以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服务天数。日平均工资根据我市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章办案补贴标准

第九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办案阶段分别确定办案补贴标准:

(一)办理刑事侦查阶段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1500元,其中直接费用500元,基本劳务费1000元。

(二)办理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1600元,其中直接费用500元,基本劳务费1100元。

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每件补贴1500元,其中直接费用500元,基本劳务费1000元。

(三)办理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2500元,其中直接费用700元,基本劳务费1800元。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案件中,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每件补贴2000元,其中直接费用700元,基本劳务费1300元。

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刑事审判阶段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每件补贴1600元,其中直接费用500元,基本劳务费1100元。

第十条办理民事、劳动仲裁、行政诉讼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2500元,其中直接费用700元,基本劳务费1800元。适用小额、简易程序的,每件补贴2000元,其中直接费用700元,基本劳务费用1300元。

第十一条办理民事调解、民事速裁、民事执行、行政复议、再审听证、国家赔偿等案件每件补贴1600元,其中直接费用500元,基本劳务费1100元。

第十三条代拟法律文书每件补贴300元,无直接费用。

第三章值班律师值班补贴标准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的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的,每人每天补贴500元。

第四章法律咨询补贴标准

第十五条“12348”热线律师值班白天每人补贴500元,夜间每人补贴800元;法定节假日白天每人补贴800元,夜间每人补贴1000元。

第十六条中心大厅、网络平台、信访局法律援助接待室等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每人每天补贴500元。

法律援助人员参加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监督回访、立卷归档等服务活动的,每人每天补贴200元。

第五章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补贴标准

第十七条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刑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每件补贴500元。

第六章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和有关专家进行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和对结案归档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估的,每期每人补贴500元。

第十九条同一法律援助承办人办理共同诉讼案件,受援人每增加一人,增加补贴300元,累计增加人数以100人为限。

第二十条办理刑事审判阶段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除外),每件补贴3300元。

第二十一条跨市在省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3300元。

跨省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每件补贴3800元。

经法律援助机构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办案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原标准的两倍。

第二十二条实行案件差别化补贴发放制度,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对承办案件的案卷材料、办案质量定期进行评估,被评为优秀案件的,每件增加补贴800元;被评为良好案件的,每件增加补贴400元。优秀和良好案件,不超过参评案件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非因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的原因(案件撤诉、当事人自行和解、审理机关不予立案、裁定不予受理、非诉讼调解不成、终止法律援助等)而终止办案或办案程序不完整的,根据承办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和办案事项补贴标准,确定办案补贴,总额不高于同类完整案件补贴数额。具体办案事项补贴标准为:

(一)书写法律文书、接待当事人制作谈话笔录、代为立案、到办案机关送交收取法律文书、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阅卷、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每件(次)补贴300元;

(二)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参加庭外调解和解、开庭、提交辩护(代理)意见,每件(次)补贴600元。

第七章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补贴,对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一)法律援助事项被依法终止,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

(三)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受援人造成较大利益损失的;

(四)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擅自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

(六)经评定为办案质量不合格的;

(七)结案归档时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的。

(八)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或有其他违反值班纪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被受援人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承办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等法律援助事项,不得领取法律援助补贴;上述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领取基本劳务费,实际产生的办案直接费用,从法律援助机构日常运行或业务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在结案后30日内,按要求将案件卷宗或有关材料报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核确认并归档,办理结案手续。经审核符合办案要求的,可以申领办案补贴。

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服务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第二十八条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注重提高经费使用绩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绩效管理的要求和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监控,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2014〕18号)和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司发〔2018〕91号)以及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青司发〔2015〕15号)同时废止。

THE END
1.法律服务管理工伤致残寻援助 全域指派帮维权 2024-11-16 纠纷化解 | 宠物寄养起争议 热线调解来帮忙 2024-11-16 完善助残“硬设施” 提升服务“软实力”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再升级 2024-11-16 佛山市律师行业一行到我会交流座谈 2024-11-16 快讯丨青岛律所新鲜事儿 2024-11-15 市律协召开广西青年律师团跟班学习总结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sfj/flxx/fwgl/
2.青岛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电话青岛劳动仲裁律师劳动纠纷律师网汇集青岛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和劳动仲裁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和电话咨询,劳动仲裁律师,劳动争议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劳动合同律师,劳动保障律师,劳动诉讼律师为您在线解答相关法律疑问,劳动纠纷律师报价收费标准低.http://www.zaoxuan.cn/cityqd/
3.青岛律师青岛律师收费名单青岛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律图提供丰富的青岛律师名单,让您安心选择。我们提供青岛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疑问。如需青岛律师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竭诚为您服务。https://www.64365.com/qingdao/
4.青岛市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热线法律知识专题听律网胡明波律师 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青岛市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热线相关内容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青岛市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热线https://m.471.cn/zt/2252219.html
5.青岛刑事案件法律咨询青岛刑事案件免费法律咨询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相关推荐 可能感兴趣: 呼和浩特律师 太原律师 合肥律师 佛山律师 列表内容 法律知识 法律内容 法律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律师推荐: 青岛律师 青岛找律师 青岛刑事案https://china.findlaw.cn/ask/a3303_p141/
6.青岛网贷逾期咨询律师电话是多少,急需解决青岛网贷逾期疑问?拨打青岛地区债务律师电话咨询 假如您需要在青岛地区咨询债务疑问,可以联系当地的各种债务律师。以下是部分可能提供咨询服务的财产青岛地区的热线的房产联系方法: 1. 青岛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32-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中路186号 2. 青岛市裕 电话:0532- 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ixun/621419.html
7.全国法律援助中心全国法律援助中心信息查询法律快车法律援助中心栏目为您提供全国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交通线路、联系方式、办公时间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电话等全国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信息,并提供专业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https://m.lawtime.cn/falvyuanzhu/qingdao/
8.青岛市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李沧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青岛市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李沧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于2004年3月5日在青岛注册成立。在法人陈红经营下,属于咨询与调查业,主营行业为咨询与调查业,注册资本2(万元)。青岛市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李沧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 李沧区 源头路41号,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http://www.likuso.com/city262/1245209.html
9.青岛市司法局赵纯利网谈满意度我被开除一个月后,正好你们司法局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节目,我发帖向你们反映了此事,你们还说这件事得上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去起诉。网坛结束后不久我进入位于李沧区东部的罗密欧面包厂工作,但也是第二天单位将我开除。12月份我进入利群海琴新尚快餐店工作,但是干到下午,店里的负责人以员工招满为由不让我在那干https://www.qingdaonews.com/content/2013-05/08/content_10184226_all.htm
10.个人述职报告精选13篇尽管参与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少,但本人所承办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化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作过程中,不仅得到了当事人,同时也得到了承办单位的认可。另外,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https://www.qunzou.com/shuzhibaogao/197442.html
11.青岛市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哪些在哪里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一览表→买青岛市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哪些,分别在哪里?在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无偿法律服务等,那么在青岛市的法律援助去哪里咨询呢,下面买购网小编通过各项参考资料整理了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名单及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一览表,给你提供参考,排名不https://www.maigoo.com/news/625577.html
12.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0532说明:目前查号吧网站收集到的属于青岛法律服务的号码总条数为21。如果需要查看更多号码请点击分类:青岛法律服务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线地图 地图说明:下面是青岛市市北区陵县路63号所在位置的地图,供您参考。 0532-85801148更多显示形式 该号码也可能写作以下几种形式: https://cn.m.chahaoba.com/0532-85801148
13.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岛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公示合同公告2024-06-27 发布中标公告: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五节柜采购计划成交公告2024-06-26 发布中标公告: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岛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2024-06-24 发布中标公告: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采购https://www.qichacha.com/firm_g602bc6a094bc4997a0304c4040c3f6e.html
14.法医鉴定结果将可网查回短信可给民警"好评"[2]青岛半岛网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商讨研究,决定在青岛市看守所联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以设立“便民服务岗”的形式 ,在市看守所(即墨市普东镇)联合开展法律援助。 据民警介绍,每周二、周三、周五(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09:00~16:00),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具有刑事案件承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312/20131223/news_20131223_2333707_2.shtml
15.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详情,位置示意图,地图位置,交通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详细情况及周边环境,城市吧提供丰富的相关信息,包括位置示意图、交通指引、词条、问答以及周边地址名录等,让您轻松规划行程。 同时,携程旅行为您提供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周边酒店预订服务,包括豪华酒店、精致客栈、舒适公寓、温馨民宿以及充满活力的青年旅社等多种住宿选https://qd.city8.com/zhuanyejigou/58833297_T4O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