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公开遴选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执法勤务警员共25名(详见附件一:职位设置表):
拟公开遴选检察官助理5名(详见附件二:职位设置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范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各级党政机关、昆明市基层人民法院、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不含新录用试用期)。昆明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公务员最低工作年限为:博士、硕士研究生3年以上,本科生、专科生5年以上。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1年7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6年7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9、现任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不得报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职位的,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招录工作人员服务工作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公务员招考中,报考了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州(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遴选。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7月30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022年8月1日上午9:00至8月5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信息后,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上传审查: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现任职务(职级)的任职文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情况意见,需加盖出具部门的公章。
(4)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5)。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须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现实表现情况的书面意见。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推荐报考。
5、申领健康码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各遴选单位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
7、报名调剂
公开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5,及每个职位的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职位,削减遴选职位的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削减遴选职位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8、公布报名情况
2022年8月10日在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职位开考和最终报名情况。
9、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职位分类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职位职责及要求,分为审判、检察辅助和综合行政2个类别分别命制试题。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
(四)体能测评
(五)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递补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及考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报考法院执法勤务警员岗位的考生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2份(须粘贴个人照片,蓝底免冠小一寸);
(2)《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
(4)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原件,需加盖出具部门的公章;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须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且本人签字认可)复印件1份;
(8)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1份;
(9)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蓝底免冠小一寸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所在单位及报考职位)。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面试
1、面试方式
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按照笔试成绩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从遴选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考官按7名进行配置,其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外的考官占三分之一。
2、面试成绩
(七)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
1、经历业绩评价
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经历业绩评价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评分标准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职位匹配度,工作业绩等情况,结合考察进行审核打分,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核定。
2、考察
考察原则上实行差额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八)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经历业绩评价占20%确定。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九)体检
(十)研究决定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等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管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如经面试考察等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思想作风、实际能力素质等现实表现与遴选职位要求有较大差距,可取消该遴选职位。
(十一)公示
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和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
(十二)试用
(十三)任职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为调入人员,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报送调动材料,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内容。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五)报考人员如果放弃遴选的,须在面试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市级机关的遴选。
(六)报考人员需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