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

1亿元以上部分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

2、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3%;

3、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3%—2%;

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为2%—1%;

5、1亿元以上部分为1%—0.5%。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收费。

第六条:计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第七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

第八条:计时收费标准

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第九条:期间收费标准

(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本收费指导标准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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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简介:大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能够以中、英、日、德等多种语言为在华经商的外国客户或在海外经商的中国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和商业建议,专注于外商投资、并购重组、公司运营、知识产权、财税会计、劳动人事、涉外诉讼仲裁方面。 http://qixin.com/company/999c6e76-b60a-11e6-b976-00163e014a2c.html
10.关于印发《杭州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6)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 (7)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 (8)违反合伙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9)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它内容。 全体申请人应当在合伙协议上签名,合伙协议自合伙律师事务所核准登记后生效。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67438
11.山东国辩律师事务所章程(修改版)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的管理活动和执业行为,保障本所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维护本所、本所合伙人、本所执业律师、本所聘用人员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律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https://www.guobianlvshi.com/gbls/fzts/16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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