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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试行)
人员类别
标准费率
执行合伙人
律师助理、秘书等辅助人员
二、计件收费
连续代理和辩护,之后的阶段可以按双方约定减少一定的比例收费。
企业清算破产重整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
企业合规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行为见证
法律意见书(外部使用)
出具律师函(纠纷协商)
参加纠纷谈判
企业新三板挂牌
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企业债券发行
行政处罚听证
申请行政复议
诉讼顾问和论证
其它非诉法律服务
按件收费金额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三、按标的收费
争议标的
比例
律师费
下列案件经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超出前述普通按标的收费标准的上限。
四、财产案件与结果挂钩收费(风险代理)
即服务费完全与争议解决结果挂钩,按委托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或其它委托人所实现财产利益的一定比例收取。
即先按件或按争议标的标准支付前期不与结果挂钩服务费,待争议解决,另按争议解决结果,按标的额或其它委托人所实现财产利益的一定比例收取后续风险服务费。
在前述各项标准范围内,后续风险代理费与前期不与结果挂钩服务费成反比。前期服务费提高,后期风险代理费相应降低,前期服务费降低,后期风险代理费相应提高。
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诉讼费、专家论证、查询、公证、公告、异地差旅费第三方收取费用,不属于服务费,一般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
风险代理服务费应全额或部分预支鑫诺账户,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与结果挂钩多退少补。
对不能预支金额,委托人需提供有效担保。
五、其他
对于以上条款未能包括的事项经双方协商,参照前述最相类似可标准收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