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传染病防治法试题(共12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哪几类(C)
A.一类B.二类C.三类D.四类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2.甲类传染病包括(A)。
A.鼠疫、霍乱B.霍乱、非典型肺炎
C.鼠疫、非典型肺炎D.霍乱、疟疾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3.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ABC)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A.采集、保藏B.携带、运输
C.使用D.销毁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4.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B)罚款。
A.10万元以上B.1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D.20万元以下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畜牧兽医行政部门B.卫生行政部门
C.政府办公室D.卫生监督所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C)为主的'方针。
A.治疗B.控制C.预防D.诊断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7.(B)在治愈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A.传染病病人B.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C.疑似传染病病人D病原携带者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8.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B)。
A.1人B.2人C.3人D.4人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二、判断题
1.经检验,属于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食品,应当直接封存。(×)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机构只需要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构成犯罪的,应予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5、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6、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解析:《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1、哪些传染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法定管理的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目前我国共将39种传染病纳入法定管理,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鼠疫、霍乱属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淋病、梅毒、布鲁菌病、肺结核、狂犬病等属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属丙类传染病。
2、公民在传染病防控中应负有哪些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哪些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九)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有奖问答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传染病法是从哪年开始实施,又是哪年重新修订:(D)
A、,
B、1988年,20
C、19,
D、1988年,20
2、新修订的传染病法规定的传染病增加了哪些疾病:(C)
A、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B、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C、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D、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水痘
3、在新修订的传染病法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属于下列哪一类:(B)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不属于传染病法中的法定传染病
4、在新修订的传染病法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属于下列哪一类:(B)
5、下列哪一组传染病,以前属于丙类传染病,现在修订为乙类:(C)
A、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B、黑热病、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
C、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
D、肺结核、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6、下列哪一组传染病,以前属于乙类传染病,现在修订为丙类:(A)
7、下列哪一组乙类传染病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A)
A、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B、狂犬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C、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
D、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8、甲类传染病是指:(A)
A、鼠疫、霍乱
B、猩红热、淋病
C、艾滋病、鼠疫
D、霍乱、登革热
9.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B)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A.地方范围
B.责任范围
C.指定范围
D.全国范围
10、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的政策是:(B)
A、根据当地情况,实行部分免费
B、全部免费
C、全部收费
D、家庭生活困难者免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可分为:(D)
A、两类,39种
B、三类,35种
C、三类,37种
D、三类,39种
12、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下列哪项:(C)
A、任何工作
B、任何与人接触的工作
C、易使该病传染扩散的工作
D、饮食和托儿工作
13、谁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A)
A、任何单位和个人
B、护士
C、医生
D、防疫人员
14、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甲类传染病就实行何种管理:(A)
A、强制管理
B、严格管理
C、监督管理
D、加强管理
15、病原携带者是指:(D)
A、急性期传染病病人
B、恢复期传染病病人
C、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D、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16、传染病法中的“疫点”是指:(A)
A、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B、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C、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D、传染病首发病例
17、传染病法中的“病媒生物”是指:(D)
A、患病的生物
B、感染了病原体的生物
C、疾病的传染源
D、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
18、“医源性感染”是指:(B)
A、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
B、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C、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D、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
19、(A)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
A、国务院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D、公安机关
20、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的管理制度是:(A)
A、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分类管理
B、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C、国家统一管理
D、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几项是霍乱的并发症(AB)
A、急性肾功衰竭
B、急性肺水肿
C、低钾、代谢性酸中毒
D、肠穿孔、肠出血
2、下列霍乱休克抢救中哪项措施正确的是(ABC)
A、尽快补充液体及电解质,快速扩容治疗
B、必要时加用氢化考的松
C、及时补充钾离子
D、大量应用血管活性药物是升压的关键
3、肝性脑病的诱发因素有(ABCD)
A、上消化道出血
B、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C、感染
D、低血容量与缺氧
4、乙肝有哪些传播途径(ABC)
A、不洁注射
B、母婴传播
C、性接触传播
D、粪口传播
5、登革热是(ABCD)
A、登革病毒引起
B、经蚊传播
C、病人和隐性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
D、以急性血管内溶血为最常见并发症
6、霍乱弧菌现有的病原体包括(ABCD)
A、古典生物型
B、埃耳托生物型
C、O139弧菌
D、不典型O1群霍乱弧菌
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出院参考标准是(ABCD)
A、体温正常7天以上
B、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
C、X线胸片有明显吸收
D、同时具备以上3条
8、《传染病防治法》(年8月28日修订)下列那些疾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BCD)
A、艾滋病
B、肺炭疽
C、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D、SARS
9、医务人员对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的报告、防护哪些是正确的:(ABD)
A、发现疑似病例后24小时内进行疫情网络直报
B、发现病例后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C、医护人员可接种流腮疫苗
D、对病人的衣物、分泌物、排泄物等进行消毒处理
10、对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源的调查,正确的是:(ACD)
A、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散发病例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B、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爆发病情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D、采集病人的血清标本,3天内送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和特异性抗体检测:采集唾液和尿液标本,24小时内送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三、判断题
1、病毒性乙型肝炎为常见传染病之一,它主要通过饮用水、食物、餐饮具、日常生活接触、经口传播。(错误)
2、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正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执行中,外交人员应享有豁免权。(错误)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正确)
5、性传播是世界范围内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之一。(正确)
6、通过吸入被甲型H1N1流感病毒污染的空气和接触被甲型H1N1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器具感染。(正确)
7、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错误)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正确)
9、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卫生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正确)
1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正确)
传染病防治法试题答案参考
一、概念(20分)
1、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2、流行病学调查:
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3、医源性感染:
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4、疫区:
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5、消毒:
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二、填空题(20分)
1、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3、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1种。
4、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5、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工作。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7、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8、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9、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艾滋病主要的传播途径包括: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
三、简答题(60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疫情控制
第五章医疗救治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第四十七条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第四十九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五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九条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六十一条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第六十二条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第七十五条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第七十九条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条本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新《传染病防治法》于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在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实践尤其是抗击非典经验与教训、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修改完成的法律,必将对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障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新法规定了有关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等各项制度,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与预警,完善了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强化了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
这些制度的完善是《传染病防治法》全面贯彻落实的关键和基础。新法对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时,必须研究建立两个体系间密切协作的运转机制;在加快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加强职能定位、责任分工和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综合执法、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加大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力度。
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领会并运用了法制新规定的各项政策,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督促检查,合理有效使用各项资金。新法建立了一条预防为主的防线。其中早预防上有两大变化:
一是规定新闻媒体要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二是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内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早预警是对预测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发出警告、但预警权仅限在国家卫生部和省级政府。新法把保护公民的法律救济权、隐私权、人格权、生活权等权利作为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落实到具体规定中。
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尊重知情权增强透明度
———建立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隐瞒、谎报、缓报者将受惩处修订后的法律对现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制度作了完善,并新设立了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
消除歧视尊重隐私
———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等传染病病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原传染病防治法没有保护传染病人个人隐私的规定。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同时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严格医院救治义务
———防止医院成为传染源;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等。
新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规范实验室管理
———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鉴于今年非典疫情的发生与实验室感染有密切关系,修订后的法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控制非典有哪些法定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
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3)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村民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实施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以上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解除紧急措施,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此次班会,希望同学们认识到禽流感的严重性,能够提升个人卫生,做好卫生预防工作,在学校、家里都能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这是预防禽流感的关键,
课前准备:
学生收集有关不良的饮食习惯及禽流感知识的资料。
活动过程:
目前,正是禽流感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因此做好春季卫生防疫工作迫在眉睫。
一、班主任老师引出本次班会的内容:
二、简要介绍禽流感:
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也能感染人类,感染后的症状主要表现为高热、咳嗽、流涕、肌痛等,多数伴有严重的肺炎,严重者心、肾等多种脏器衰竭导致死亡,病死率很高。此病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损伤和眼结膜等多种途径传播,人员和车辆往来是传播本病的重要因素。
三、预防措施:
1、教室、宿舍必须要每天通风、保持空气流动。每天要对教室进行消毒。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每天1~2次开窗换气半小时。吃禽肉要煮熟、煮透,食用预防措施鸡蛋时蛋壳应用流水清洗,应烹调加热充分,不吃生的或半生的鸡蛋。要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均衡的饮食,注意多摄入一些富含维生素C等增强免疫力的食物。经常进行体育锻炼,以增加机体对病毒的抵抗能力。
3、不要喂饲野鸽或其他雀鸟,如接触禽鸟或禽鸟粪便后,要立刻彻底清洗双手。外出在旅途中,尽量避免接触禽鸟,例如不要前往观鸟园、农场、街市或到公园活动,不要喂饲白鸽或野鸟等。
4、不要轻视重感冒,禽流感的病症与其他流行性感冒病症相似,如发烧、头痛、咳嗽及喉咙痛等,在某些情况下,会引起并发症,导致患者死亡。因此,若出现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全身不适等呼吸道症状时,应戴上口罩,尽快到医院就诊,并务必告诉医生自己发病前是否到过禽流感疫区,是否与病禽类接触等情况,并在医生指导下治疗和用药。
5、据国家疾控中心网站介绍,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注意营养、保持良好体质有利于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出现打喷嚏、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用纸巾、手帕掩盖口鼻,预防感染他人。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禽、畜。
四、班会小结:
只要同学们注意讲卫生,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就可以将禽流感拒之门外。
教学目的:让学生掌握预防急性肠道传染病的一些有关知识教学过程:
谈话导入:进入秋季,气温变化比较大,秋季正处于夏季和冬季之间,夏季和冬季的传染病都有可能在秋季发生,所以说秋季也是多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初秋时,气温较高,即“秋老虎”天,一些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高发,甚至可能爆发流行;到了晚秋,气温逐渐下降,风大干燥,这时是一些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时节。因此,秋季加强传染病的防治,对维护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向学生介绍“什么是肠道传染病”
肠道传染病是一组经消化道传播疾病。常见的主要有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霍乱、甲型肺炎、细菌性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病原体从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粪便、呕吐物中排出,污染了周围环境,再通过水、食物、手、苍蝇、蟑螂、等媒介经口腔进入胃肠道,在人体内繁殖、产生毒素引起发病,并继续排出病原体再传染给其他健康人。
二、介绍“肠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1、经水传播由于生活饮水源被肠道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粪便、呕吐物中排入水中或洗涤病人的衣裤、器具、手等造成了水源污染,可引起霍乱、伤寒、细菌性痢疾的暴发流行。
2、经食物传播在食品的加工、储存、制作、运输销售等过程
中被肠道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可造成局部的流行和暴发流行。
3、接触传播通过握手、使用或接触过病人的衣物、文具、工具、门把手、人民币等造成病原体传播。
三、介绍“急性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是把好“病从口入”这一关,要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工作。
1、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粪便、垃圾和污水的卫生管理,发动群众灭蝇、灭蟑螂。
2、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食物,生吃蔬菜、瓜果一定要洗烫、剩饭、剩菜要煮后再吃,食具要经常消毒。饮食服务行业、食品加工销售单位和集体食堂,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
3、搞好饮水卫生。不喝生水,喝开水。保护好水源,严防污染。饮水用具要定期消毒,保证饮水卫生。
4、讲究个人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常剪指甲、勤换衣服。食堂、饮食业工作人员更要讲究个人卫生,定期体格检查,发现有传染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四、秋季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
秋季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有流感、军团菌病、肺结核等。这类传染病经呼吸道传播,是“吸进去”的传染病。细菌或病毒可直接通过空气传播,或通过灰尘中细菌或病毒的飞沫核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后发病。
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措施:
保持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日用品常进行日照消毒和适当处理;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到公共场所应戴口罩,少到人口密集的地方。必要时可进行疫苗的接种:如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接种流感疫苗预防流感。
五、秋季常见的虫媒传染病
秋季常见的虫媒传染病有乙脑、疟疾、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这类传染病通过一些昆虫媒介,如蚊、螨、虱子、跳蚤等叮咬人体后传播,是“叮咬传播的传染病,昆虫先叮咬病人,然后再叮咬健康人,同时将细菌或病毒传入健康的体内导致发病。
虫媒传染病预防措施:
这种传染病预防的最好措施是防止被蚊子叮咬,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蚊子;注意居室灭蚊;如果不能保证彻底灭蚊,房间内则要有有效的防蚊设施,使用蚊帐。使用驱蚊剂,应每隔数小时重复涂搽;外出时(特别是由黄昏至日出时)穿长袖衣服;对早期发现的病人,应早期诊断、早期隔离,防止病毒传播。若在旅行期间或之后有任何高热或类似感冒病征等病的话,要尽快看医生治疗和接受血液检查,越早诊治越有效。
六、秋季饮食卫生
学校的饭菜可能不是每顿都那么可口,但是卫生、营养,有利于身体的成长,不要随便吃营养少、热量大的零食等,因为经常吃零食会影响食欲,妨碍正餐的摄入量。另外还要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有的孩子喝饮料喝上了瘾,都不爱喝水了,这样对身体有很大的危害。孩子们平时可以适当带些饼干、巧克力、水果等营养卫生的食品。
七、着装卫生
根据气候变化适量增减衣物:秋季温差较大,气温变化幅度也增大,同学们容易患扁桃体炎等病症,如果治疗不及时,还会引发严重危害,因此要特别提防。
传染病防治法自查报告
篇一:传染病自查总结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为全面评估我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和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定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张院长带领公共卫生科的全体职工于6月1日对曹村乡卫生院各科室及全乡各村卫生所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门诊各科均填写了门诊日志,若发现传染病人或可疑传染病人,填写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疫情报告卡,送本院公共卫生科进行网络直报,各登记本均已逐项具体填写,便于查询。
二、各门诊日志有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月统计一次,公共卫生科负责疫情的人员,随时进行了催促、检查、指导本院各科室医师做好疫情报告。每月对肠道门诊及有关科室进行检查,核对疫情一次,将查对情况做好具体记录存档备查。
三、分管公共卫生院长对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进行了不定期检查。
1、疫情管理做到四有:
①有领导分管;
②有专人负责;
③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报告、检查、赏罚等);
④有传染病及疫情访视等的登记制度。
2、疫情报告做到三不:不漏报;不迟报;不错报。
3、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全,字迹清楚,合格率达100%。4疫情月、年报表上报及时,数据正确、全面、报告率达100%。
5、处理疫情及时,疫访登记记录具体、完全、个案调查填写真实、回档及时,访视率达10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制度,根据其性质、情节和对辖区危害的程度给予惩罚:
四、重大传染病管理
医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季节性传染病制定了处置予案,成立了医疗急救小组并随时处于戒备状态,必要时可立即启动予案。
五、传染病管理措施
根据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疫情有专人负责,每日按时擦看传染病网络信息,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定期对辖区卫生所进行督导与检查,严格责任制度。
六、科普宣传
我院公共卫生科主办传染病宣传板报,每年6~12期,宣传国家法定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七、不足的地方
1、职员学习不够
2、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3、有关传染病管理的硬件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
曹村乡卫生院
20xx年6月3日
篇二:传染病自查总结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与流行,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我们对我院传染病管理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管理机构
二、规章制度
三、人员职责
四、人员培训
五、疫情管理
根据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疫情有专人负责,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爱滋病、肺炭疽、“非典”、“禽流感”等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两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于6小时内向区CDC报出传染病疫情报告卡;乙类传染病病人和/或疑似病例,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于12小时内向区CDC报出传染病疫情报告卡;丙类传染病病人和/或疑似病例,于24小时向区CDC报出传染病疫情报告卡;
门诊各科、急诊室,均填写了门诊日志,若发现传染病人或可疑传染病人,填写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疫情报告卡,送本院保健科,各登记本均已逐项详细填写,便于查询。
各门诊日志,每月统计一次,于26号前将统计数目送保健科,保健科由专人负责统计,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每年5月、9月接受岳麓区防疫站或市防疫站对我院的疫情管理及报告质量分别检查一次,接受主管部门的批评指导。保健科负责疫情的医师,随时进行了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各科室医师做好疫情报告。每月对肠道门诊及有关科室进行检查,核对疫情一次,将查对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每月2号以前,将肠道门诊上月的月报表和疫情检查月报表一起送岳麓区防疫站。业务院长、保健科主任对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进行了不定期检查。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表扬、奖励:
1、疫情管理做到四有:①有领导分管;②有专人负责;③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报告、检查、奖惩等);④有传染病及疫情访视等的登记制度。
3、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合格率达100%。
4、疫情月、年报表上报及时,数据准确、全面、报告率达100%。
5、处理疫情及时,疫访登记记录详细、完整、个案调查填写真实、归档及时,访视率达100%。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制度,根据其性质、情节和对学校危害的程度给予惩罚:
1、违法行为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2、改进不力,继续违犯者,除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外,给予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性质,危害程度扣除当月奖金的20~50%。
3、行政处分: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造成传染病流行,给予当事人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4、追究法律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甲类传染病、爱滋病、肺炭疽的发生和流行及乙、丙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重大传染病管理
医院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爱滋病、肺炭疽、“非典”、“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制订了处置予案,成立了医疗急救小组并随时处于戒备状态,必要时可立即启动予案,如的水污染事件,我们发现疫情后果断地启动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予案,采取了有力措施,使疫情及时得到了控制。
八、消毒管理
医院成立了以门诊主任和护士长牵头的.消毒管理,与各科室部门密切配合,使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定期进行消毒监测和科室部门的台面以及医务人员的进行,保证了消毒效果。
九、传染病管理措施
医院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到管理与发展计划。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等项目。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采取了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每年在新生如学时对全体新入学的学生进行了甲肝、乙肝疫苗注射,并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组织了对整个社区群体流感、麻疹、结核、脊髓灰质炎、流脑、乙脑等疾病的预防接种。
对于疑似传染病的病例,在本院进行隔离留观,确诊以后通过正规途径,转入对口医院。根据传染病予警情况,暑假对疫区来的学生进行了“二号病”、“疟疾”等疾病预防药的发放。
十、科普宣传
我院由防保站主办传染病宣传板报,每年6~8期,宣传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十一、不足之处
1、人员学习不够;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节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重大疫情的发生,切实保护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孟彦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控制今冬明春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的传染病在我乡发生和流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冬春季节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是保护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能有麻痹思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发现和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保证让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三、加强主动监测,做好呼吸道传染病规范报告全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认真做好门诊登记,坚持发热病人分诊制度,切实加强我乡的流行性感冒、流脑、麻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加强院内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减少传染源;加强对重点领域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和监控,
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并切实做好应急疫苗、预防性药物、检测试剂、疫点消毒药械及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严格控制疫情扩散。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方式积极开展今冬明春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医护人员要深入村户并结合诊疗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呼吸道疾病的防治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8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二)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这四种传染病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炭疽病
病原:炭疽病病原为炭疽杆菌,分类上属于芽胞杆菌科需氧芽胞杆菌属。这种细菌为链状、竹节状的粗大杆菌,两端平直,有荚膜,革兰氏染色呈阳性(图4-2-30)。无鞭毛,与空气接触时,在菌体中央可形成卵圆形或圆形的芽胞。本菌为需氧菌,对营养要求不高。在普通琼脂培养基上24小时后,形成灰白色、粗糙、不透明、边缘不整齐的大菌落(图4-2-31)。
流行特点:本病的发生无季节性。兔群一旦发病,在短时被污染的饲料、饮水、器具是本病传播的重要媒介。传染途径主要是消化道,其次是破损的皮肤及粘膜。
李氏杆菌病
病原病原为单核细胞李斯特氏菌。该病主要表现脑膜脑炎、败血症、坏死性肝炎和心肌炎。这种细菌属李氏杆菌属,是一种革兰氏阳性的球杆菌。菌端钝圆,有时呈弧形,菌体排列多呈单个散在,有时两个排成“V”形。无芽胞和荚膜,有鞭毛,能运动。
流行特点各种动物均可感染,兔对本病的易感性较高。患病和带菌动物是主要的传染源。患病动物的粪、尿、乳汁、精液以及眼、鼻、生殖道分泌物,均可分离到李氏杆菌。本病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眼结膜和破损的皮肤感染。污染的水和饲料是主要传播媒介。本病多为散发,有时呈地方流行性。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降低新发感染率和死亡率。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防治工作机制。要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将传染病防治纳入基层常规管理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
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管理与服务。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全市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咨询检测500人/年。推行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调率不低于75%,随访干预率不低于70%。结核病防治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医疗机构报告率、病人转诊率和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达到85%以上。开展对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和6—15岁儿童查漏补种,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减少高危行为。打击贩毒吸毒和卖淫嫖娼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艾滋病传播。扩大安全套推广使用等有效干预措施覆盖面,有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加强输血事业管理中的血液安全管理,杜绝因输血传播艾滋病。
(五)提高防治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市、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分别有95%、90%、70%以上接受过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摸清传染病疫情,组织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形势进行评估,制定重大传染病
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目标任务完成。卫生局和财政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中央、省、国际合作项目和地方投入的资金,整合资源,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资金的重复浪费。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作它用。保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