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校园欺凌有哪些?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这些法律知识必须知道!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

2021年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五类行为归入“学生欺凌”。根据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PART02

哪些情况表明

孩子正在遭受欺凌

01

突然不愿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02

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03

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04

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05

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粘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06

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可能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PART03

学生遭校园欺凌

各方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校园欺凌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一般涉及欺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

如果欺凌者是成年人,则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存在公然侮辱他人或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需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向被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诽谤、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欺凌者是未成年人,欺凌者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关于学校和老师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事责任:如果受欺凌者遭受损害,而欺凌事件又在学校可以合理预知并提供有效处置措施的范围之内,则学校对此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PART04

发生校园欺凌

我们怎么做?

当遭遇欺凌,孩子该怎么做?

★保持镇定。

★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学会寻求帮助。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当孩子遭遇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

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发生校园欺凌,学校该怎么做?

PART05

预防“校园欺凌”

应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是系统工程,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形成一张保护网。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下一步,秀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原标题:《法官说法|校园欺凌有哪些?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这些法律知识必须知道!》

THE END
1.校园欺凌会有哪些法律后果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规定: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 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https://m.dianping.com/ugcdetail/244863899?sceneType=0&bizType=29&msource=baiduappugc
2.法律规定校园欺凌者的父母要承担什么后果校园欺凌如果对受害人造成了身体或者经济上的损失,则校园欺凌者的父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585659.html
3.应对校园欺凌,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你!校园欺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尚未触犯刑法但造成伤害后果: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暴力致被害人受侵害,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https://zhuanlan.zhihu.com/p/661509136
4.校园欺凌如何筑起法律“防火墙”——中国青年网“校园欺凌”的界定相当于一个“筛子”,它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作出判断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严格来说,‘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不是法律用语。” 他介绍,目前,检察机关对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参考的是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edu.youth.cn/jyzx/jyxw/201701/t20170103_90059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