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校园霸凌的,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能会被判刑,因为十六周岁已经可以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对于故意伤害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一般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首先是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然后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聚众斗殴罪等,16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关于学校欺凌暴力事件,如果小孩遭遇到校园欺凌,应该向家长、老师、学校反映。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由于学校欺凌暴力殴打他人后有两种解决途径,第一: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之后对违法行为的行为不再处罚;第二,伤者到公安机关要求进行人体损伤鉴定,根据鉴定出来的再进行处理。如果鉴定结果是轻微伤,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2000元以下的罚款,伤者的医疗费用由伤者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样也可以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1.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
2.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
3.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
4.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1.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赐、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
2.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
3.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
4.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5.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6.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1.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
2.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
3.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
4.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予处罚的;
5.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殴打被欺凌者的;
6.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7.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8.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学生观看校园欺凌判刑案例。
为了让同学们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12月4日下午,海珠区“青年地带”华洲社工站与广州市海珠区华洲实验学校、广州街坊创投——法治童行反校园欺凌系列公益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君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实施)共同合作,邀请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广青协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的讲师邱奕彬律师为初一级的全体师生带来精彩的反校园欺凌讲座。
同学们认真听讲座,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
在讲座开始时,邱律师播放了北京校园欺凌案例的审判视频,同学们均认真观看,从中明白实施校园欺凌是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随后,邱律师透过精彩的问答互动、以案说法等形式,向同学们讲解校园欺凌的定义和类型,说明校园欺凌的危害和涉及的法律责任。同学们纷纷感叹,校园欺凌所带来的身心伤害是不容忽视的。
邱律师与学生进行问答互动。
活动最后,邱律师还播放了《不做旁观者》的视频,同学们纷纷被视频中主动伸出援手协助受欺凌者的人物所感动,更表示日后会掌握应对校园欺凌的正确方法,勇敢地向校园欺凌说“不”,及时向家长、老师、警察、社工等求助,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