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校园欺凌法律法规,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因此,整治校园欺凌迫切需要转变观念与思路。杜绝霸凌的根本在于踏踏实实地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尤其是其中的友善教育。友善是一种道德情感,更是一种道德责任,它有着深刻的思想及历史渊源。亚里士多德把与友善相当的友爱定性为公民生活中必需的德性,孔子把与友善相当的“仁”推崇为人的道德义务及社会人伦关系的出发点。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友善进一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指导、评价社会成员价值取向的一种善恶标准、一种规范性和导向性的道德力量。
此种情况下,友善理所应当要成为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友善价值观培育,引导学生尊重他人,建立对他人的信任与关爱,在关爱他人与感受他人关爱的过程中体验人的价值和尊严;指导他们用正确的方法观察社会,避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和极端;以宽容、友好的态度看待和处理各种问题,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体谅他人,为他人着想,互敬互让,逐渐形成友善的情感及品格。
总之,通过友善教育,在学生的心灵播种友善的种子,引导其在学习和生活中“开出”与同学的友谊之花,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并进一步辐射社会。惟其如此,才能在源头上杜绝校园欺凌,还原中小学校园之宁静与和谐。
校园欺凌(Schoolbullying),指发生在学生间的,个人或集体持续以语言、文字、图象、符号、肢体动作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的直接或间接的贬损、排挤、欺负、骚扰或戏弄等,使该学生处于敌意或不友善的校园学习环境中,产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财产上的损害。随着对欺凌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国外已越来越重视对其的惩治,许多国家已在立法上出台了预防、处理办法。在我国,校园欺凌越来越严重,暴露出家庭、社会、教育等各方面的问题,对其的预防与惩治也将是个系统性的工程。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尝试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心理根源,并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分析,从而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校园欺凌的认识误区
对于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可以从诸多视角进行分析,本文则是从法律责任、不利后果的承担上分析学生的心理。
(一)认为并不违法的游戏心理
有些校园欺凌,可能一开始确实仅仅是学生间的游戏行为,只是随着游戏的不断反复,一些不良游戏情节,尤其是一些暴力因素在不知不觉间被加入,游戏中的某些人开始向其他人提出物质财产上的要求,不服从者将受处罚或孤立。这种游戏已经转变成了欺凌行为,学校和家庭也很难及时发现,也就无法予以干预、制止。
(二)认为不到法定年龄的无责任心理
一些校园欺凌行为人在自我认知上,以及其监护人对其认知上,都认为行为人是个学生,还只是个孩子,无法辨识、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之间的行为,即使造成某种后果,也不具有主观恶意,不需要承担责任。行为人或其监护人从我国法律有关法定责任年龄的规定出发,错误地认为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了解法定责任年龄的细节规定,也不了解法律责任的种类。在行为人因不到法定年龄无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忽视了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需要承担某些替代赔偿责任,在严重情况下,监护人还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三)认为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
校园欺凌大都是由集体实施的,其恶劣之处在于,一群学生对某个学生进行身体侵害,被侵害者无力反抗、不敢反抗。而正是这种集体行为,让行为人存有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认为法律不可能追究每一个人的责任,即使追究,他分担的责任也很小。
(四)认为单个行为危害不大
校园欺凌是持续的行为,双方地位是长久、稳定的不对等,致使被欺凌的一方精神上、肉体上遭受长期的折磨,累积起严重后果。而就每一次欺凌行为来看,有可能都不严重,表面上看都不会对被欺凌人造成很明显的损害。正是这种单次行为危害后果不大的表象,让行为人以及他人看不到欺凌行为的危害。行为人至多是从正在实施的单个欺凌行为判断其危害,掌握自己行为的分寸,认为自己的欺凌行为并不过份,后果也不严重。老师、同学或其他人也多是从正在实施的单个欺凌行为判断其危害,因此也认为欺凌行为不严重,最多只是简单地阻止某次欺凌,而不能据此发现问题,从而有效防止欺凌的再次发生。
(五)认为受害者仅仅是受欺凌学生
在校园欺凌中,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往往认为自己是胜利者,吃亏的是被欺凌者。其实,从美国对欺凌行为的研究来看,一方面,被欺凌者的学习、生活受欺凌干扰,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美国校园枪击案有三分之二是由被欺凌者实施的);但是另一方面,实施欺凌的学生,其心智也深受欺凌行为影响。许多成年罪犯,当年都曾在校园里有欺凌行为,学生时代的欺凌行为极易在成年后转化成犯罪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欺凌实施者也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因为上面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再加之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有些欺凌行为通过网络实施,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使实施者更无责任意识,更加肆无忌惮。因此,要防治欺凌行为,首先要明确欺凌者的法律责任,用必要的惩处来阻止欺凌行为。
二、校园欺凌的责任分析
校园欺凌法律责任的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需要从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去完整把握。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欺凌行为人。欺凌的直接责任承担者就是欺凌实施者,不管欺凌行为实施者年龄大小,法律责任都存在,只是有些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则无法承担或被减轻,有些责任转于他的监护人承担(或因无法承担该种责任而对其有其他干预措施)。由于欺凌行为经常是种集体行为,因此实施者的情况也较复杂。直接实施欺凌的带头者、参与者与协助者,都有法律责任;旁观者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旁观者为欺凌行为起哄助威、出谋划策,甚至教唆他人实施欺凌行为,则属于共同行为人,也有法律责任。
未成年欺凌行为人的监护人。如上所述,对一些未成年的欺凌行为人,由于其无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有些责任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因为这是种责任的转移承担,因此并不能以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而免除,但是可适当减轻。有些情况下,监护人还要承担对实施欺凌的被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的责任,造成监护人严重损害的,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学校。学校对学生管理不善,对校园欺凌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对学生疏于管理,要承担行政上的法律责任。有对被欺凌学生所受损害的责任,也有侵权责任上的补充责任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正如前述,欺凌行为中,除了被欺凌者外,欺凌实施者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受害者,学校对未成年欺凌者也要承担责任,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管教的责任以及按规定送专门学校的责任。
(二)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种类
1.刑事责任
如果欺凌行为触犯刑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则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集体行为,则行为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分别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欺凌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应当负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如果校园欺凌造成被欺凌者人身或财产等损害的,还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欺凌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因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而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则依然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当欺凌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替代承担。如果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财产的,先由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当欺凌是由集体实施时,如果数个欺凌者共同实施欺凌,则每一个欺凌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数个欺凌者分别实施欺凌,造成同一损害,则承担按份责任;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无法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行政责任
欺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则有可能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处罚。虽然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同样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同样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校园欺凌没有及时发现、干预、制止,造成了不良后果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校园欺凌的法律应对
(一)成立欺凌信息的收集机制
对于欺凌行为,被欺凌者因为精神上的恐惧,大都不敢向家庭、学校或他人举报;其他旁观者因害怕自己成为报复或欺凌对象,也大都不敢向学校或有关方面反映。即使有些大胆的旁观者想举报,也不知向谁举报。有的向自己的老师反映,如果不是同一班级或同一学校的学生,往往也得不到重视,获得信息的老师也不知道如何处理。
(二)建立科学的调查处理程序
(三)赋予学校必要的处置权
一、校园欺凌现象的表现形式
校园欺凌现象的表现形式多以心理施压和身体攻击两种方式存在。心理施压主要是指欺凌者对被欺凌者进行辱骂、蔑视、叫绰号、孤立、中伤等形式来实现。身体的攻击是指欺凌对被欺凌者直接进行身体攻击,一般地点选在校园中较偏僻的地方或上下学途中,宿舍,厕所等老师不易发现的场所。
二、校园欺凌现象多发的原因
1.学校的评价机制是产生心理失衡的关键。目前,很多学校唯分数而论的评价机制,导致部分学生心理失衡,为了寻找心理平衡和自身的成就感而选择欺凌别人。
2.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的不当是造成行为失当的必然。家庭是塑造孩子早期行为的关键场所。家庭中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以及父母的教育方式都会对孩子产生重大影响。
3.现代媒体负面的影响是造就校园欺凌的根源。一些学生会在日常生活中模仿,促使他们组成团伙,形成所^的帮派。这种团伙规模或大或小,一旦形成就一定是校园欺凌产生的主要人群。
4.“留守儿童”的出现是校园欺凌的推手。农村甚至县城一级的学校中“留守儿童”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孩子在学校受了委屈,要么独立默默承受,成为被欺凌的一方,要么加入其他同伙成为欺凌人的一方。
三、校园欺凌现象的危害
校园欺凌现象的危害应该以被欺凌这和欺凌者两方面进行分析。从被欺凌的角度分析:儿童少年时期长期处于被欺凌状态而又无力保护自己,通常会导致情绪抑郁、封闭、注意力分散、成绩下降、失眠呆滞、逃学辍学,严重者甚至出现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从欺凌者角度来看,其不良的习惯和个性特点会妨碍他和其他学生的正常交往,而不良的同伴关系,一方面会对欺凌者的人格发展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又会使这些有共同特征者结成团伙,进一步放纵其行为。
四、校园欺凌行为的纠正
1.通过情景再现来换位感知。让学生进行换位体验,双向思考,让其在思想上认识到被欺凌者所受的伤害,从而在实际中控制自己的行为。
2.通过素质教育来提升情感。部分高校高中已在尝试将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纳入到招生成绩当中,这无疑对学校在抓好学生成绩的同时,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促进作用。
3.通过家庭关爱来影响性格养成。一般和睦的、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在事业和生活上互相支持的家庭气氛,对孩子的性格有积极的影响。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美满融洽的父母能更加积极、敏感地感知到孩子的需求,会用一致的积极行为方式对待孩子的行为。
致广大师生家长及全社会:
近年来,校园暴力已经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全国各地从小学到中学乃至大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事件,并且呈蔓延之势,甚至致人死亡等恶性案例有增无减。校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如:“2015年6月8日,永泰初三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此前被同学欺凌4年,2015年9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学初一班级,历史老师李恒毅抓着女生章耀尹的头往桌子上使劲撞,随后用脚踩头,并掏出钢筋痛打该生,最后把章耀尹从座位上拖到窗边从四楼扔下致其死亡”。这些事件给青少年的生理及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有些校园暴力的行为手段之残忍及事件发生时旁人之冷漠,让我们深感痛心和愤慨!拒绝校园暴力,迫在眉睫!
青锋侠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及正义感。在此,向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发出倡议和呼吁!
1,我们抵制和坚决反对一切校园暴力行为。全体师生及家长请放下冷漠、伸出你的双手,用力所能及的力量共同参与反校园暴力活动,守护好每一位同学健康成长的道路。
2,对于曾经历过或经常饱受欺凌的同学们,请勇于参与到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活动中来,一起批判并借助社会和法律的力量来惩治校园暴力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还在欺凌学生的校霸及老师们,请收起你们的巴掌、收回你们的谩骂!你们将来也有自己的孩子,当你的孩子遇到校园暴力的时候,又做何感想!不如立即停止一切校园暴力行为,负责任的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倾注我们的爱,共同维护好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4,校园的管理者们,请立即做出行动!长期忽视,掩盖问题并不能解决校园暴力,请加强学校管理、构建校园安全,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道德观和法治观念。安全的校园、文明的校风需要校方有力的监管和行动!
6,倡议每年的五四青年节同时作为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日,让全社会警醒,关爱青少年。让每一位在校师生,从自我做起,坚定勇敢的向校园暴力说不。
也许你我身边还没有发生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但是谁能保证这种恶劣的趋势会不会蔓延到我们自己身上因此需要全社会积极行动参与到反对校园暴力、拒绝社会冷漠的行动中,防范于未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沃土,撑起一片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预防校园暴力倡议书【2】
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但是,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缺少相应的法律常识,在全国甚至我市个别学校出现了校园暴力活动,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危害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此,学校大队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勇于拒绝校园暴力。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对高年级学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实施的暴力活动和收取“保护费”等各种校园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
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阅读法律书籍,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沾染黄、赌、毒等恶习,不进酒吧、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四、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
五、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积极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增强应对困难、对抗邪恶的勇气,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
六、要认识自身不足。当你和同学闹矛盾时,不要冲动,不要急躁,一定要静下心想想原因,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勇于向别人承认错误并改正它。“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人都要有一颗包容的心,避免矛盾的激化。
【关键词】新课改初中思想品德法律意识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学目标是通过三年的教学使学生逐渐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新课改指出,初中思想品德的教学需要让学生逐步理解遵守学校制定的规则,让学生初步了解国家法律制定的意义和目的,然后慢慢的使学生具有运用法律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是不可分割的,初中思想品德是初步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课程之一,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需要注重运用这些方式进行课堂教学。
譬如偷窃,可能小时候孩子偷拿家里的小物件,如果不及时的制止和进行教育,那么孩子长大了可能就会往歧路上发展,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了防止发生这种令人痛心的情况,教师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因此在日常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教师需要努力促使学生了解各种与生活紧密联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从小开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这有助于让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树立健全的法制观,也有助于让学生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求思想品德教师注重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课堂教学。初中阶段的学生大都处于身心发展迅速的青春期,学生对于新知识的接受度比较高,如果教师在课堂上只使用传统的照本宣科的方式进行思想品德教学,学生学习起来就会觉得非常枯燥和无趣。一旦学生对课堂的参与不高,教师所讲的知识也就进不到学生的脑子里去,学生学习起来也就没有什么效率,教师的课堂也就显得低效且乏味了,如此一来,课堂里只有教师独自对着空气宣讲,学生的学习劲头低下,最终就会使思想品德这门课程达不到培养学生健康价值观和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的目标了。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教学,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可以选取一些法制报纸中的某一个案例发给学生,然后在课堂上来为学生进行讲解。法制报纸上的案例通常贴近生活,教师可以特意选取与学生的校园生活贴近的一些案例来为学生进行讲解,这些案例能够使学生分散的注意力得到集中,使教师的普法宣传更有成效。
再如,现如今校园纯净风气受到了污染,学生之间也存在着欺凌和排挤同学的情况,为了使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加和谐,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就可以选取电视上的一些校园案例来为学生进行讲解,让学生逐步认识到欺凌同学的错误性。这些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在思想品德课堂中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也有助于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因此是需要引起教师重视的。
最后,教师要注重言传身教。初中阶段的学生思想发展还不全面,这个阶段学生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教师作为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重要桥梁,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因此,为了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教师需要从自身出发,运用自己所学的思想品德知识,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来为学生们传递法律知识的权威性。例如思想品德教师在购物时买到了不合格的商品,然后利用法律武器退回了这些商品,根据自己的这次行为,教师可以在课堂上让同学们探讨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自己的哪些权益受到了侵犯,而自己退回不合格商品又受到了哪些法律的保护。这种以亲身经历来进行教学的方式能让学生们获得更丰富的情感体验,让学生们明白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性。
二、注重维护师生关系
新课改背景下的初中思想品德教学,除了要让学生们初步了解法律知识以外,还需要培养学生们良好的品德,例如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为了让学生们逐步形成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教师需要先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关键词:欺凌;普遍性;成因;危害;干预
(一)校园欺凌
(二)欺凌的类型
关于欺凌的分类,心理学上把欺凌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直接欺凌主要包括直接的身体欺凌(即欺凌者用身体上的动作直接对受欺凌者实施的攻击)和直接的言语欺凌(即欺凌者通过口头言语形式直接对受欺凌者实施的攻击);间接欺凌主要是指通过某种中介手段来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如运用人际关系或关系网络来孤立、冷落受欺凌者等形式给受欺凌者以精神上的打击。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将欺凌视频或受欺凌人的行为公布在网络上为特征的网络欺凌也成为一种主要方式。
二、校@欺凌的成因
学生的生长离不开周围的环境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是学生所处的三大环境,耳濡目染,其思想和行为会或多或少会受到环境的一些影响。
(一)家庭环境
(二)学校因素
(三)社会环境
当今的青少年生活在社会转轨时期,各种外界的不良信息使他们受到很多负面的影响。随着越来越多的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进入了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这些媒介所渲染的暴力行为在更宽广的思想空间上影响甚至左右着青少年的道德和价值评判。当孩子的眼里有伤疤,看世界才会残缺;欺凌一次次在校园发生,这意味着成人世界的不美好投射给孩子太多的阴影。诸多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归根到底必须先从反思和检讨成人社会的缺失开始!
(四)立法缺失问题
无论对于被欺凌者还是欺凌者,其危害都是显而易见的。在欺凌事件中,受欺凌者大多处于弱势,他们通常采取逃避、退缩、忍让等方式。根据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受欺凌者可能会出现恐惧、焦虑等症状,以至于不能专心于学业;一些应激能力较弱,敏感性较强的学生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妥善处理欺凌事件带来的影响,长期处在情绪不稳定、心情压抑的状态,久而久之可能会发展成心理疾病,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对于欺凌者,学生时期的欺凌有可能会成为一种行为习惯,随着年龄的增长日趋严重,甚至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若不及时干预,任其发展,将来出现严重暴力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也会极高。
四、干预:建议与对策
(一)家庭方面
1.做文明家长,杜绝家庭暴力,努力为孩子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通过学习获得的,主要是通过强化与观察模仿两种机制来完成。家庭环境的不良和父母的教养方式不当也必然会产生一些与之相对应的行为后果。例如,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更容易走上极端,长期的负面环境使他们更可能成为截然相反的两种人: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前者把暴力看做一种情绪发泄,遇到问题后,不去寻找其他的解决渠道而是想当然地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后者则是在形成了唯唯诺诺的心理,认为被暴力是正常的,不敢反对,不敢向老师或其他人求助。以致屡次被欺。因此,家长们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孩子产生的影响,要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和谐安宁的家庭氛围。
2.加强学校与家长联系,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家长首先要善于捕捉孩子欺凌他人或遭受欺凌的迹象。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家长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情况,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抚。例如,告诉受欺凌者要及时向老师或家长反映,大胆说出自己的委屈,而不是一味地害怕或躲避;警告欺凌者这种行为是错误的,长期发展下去将会导致犯罪,可选择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二)学校方面
1.引起重视,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普及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针对欺凌者和受欺凌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欺凌者的自控能力,帮助他们学会控制情绪和行为的冲动性,不让冲动的情感动作化,引导他们当出现紧张或愤怒的情绪时,可以用跑步、打球等活动代替,学会预见行为的后果以及换位思考,在其身上模拟侵犯动作,使其设身处地体验受欺凌者的痛苦,从而达到改变其行为的目的;针对受欺凌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受欺凌者表达出自己内心压抑的消极情绪,防止这种情绪走向极端化,认识到自己受欺凌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树立改变现状的信心。
3.学校、社会、家庭合力,齐抓共管“后进生”
对学校和执法部门而言,学校要积极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善于用我们的眼睛去发现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一旦发他们现有了点滴的进步,教育者就可以“小题大做”,公开表扬,以此作为他们转化的立足点。同时还要加强法制教育,针对学校出现的问题,请派出所给学生上专题法制课,与当地政府联合召开后进生及其家长的座谈会;和执法部门增强联系,严惩社会不良分子对在校学生的骚扰,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社会方面
建议广电部门严格审核机制,将非暴力的、适合中小学生收看的电视节目呈现给他们;同时呼吁执法部门着实加强对网吧、游戏室等场所的治理,最大限度地切断中小学生模仿不良行为的渠道。
综上,杜绝校园欺凌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至少可以尽力减小其危害。而且这是一项宏大的工程,不是哪一个教师或班主任能够单独完成的任务。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某个班级的班主任应该负全责。从教育指导思想到教育、教学的组织和运作方式,都需要有根本性的变革。
参考文献:
[1]朱瑾.校园受欺负学生的心理分析与干预研究[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1(2).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会、校会、家长会等形式开展好扫除黑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加强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侵害事件发生。
从而增强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此达到教育的目的。
、小学“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简报_街道中心小学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街道中心小学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净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进一步提高师生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近日,卧龙山街道中心小学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全体师生积极参与。
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要求家长与孩子一起学习了解宣传内容,使“扫黑除恶”行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攻势。
通过开展一系列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师生、家长远离黑恶、遵纪守法、预防犯罪的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了侵害师生和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问题。()
、小学“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简报_蒿咀铺中心小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简报合水县蒿咀铺中心小学2018年06月14日蒿咀铺中心小学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师生扫黑除恶意识努力为师生创建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6月13日下午,蒿咀铺中心小学教导处组织全乡教师召开了有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
首先,由蒿咀铺中心小学教导主任余建宏带领大家学习了上级下发的有关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以及根据我学区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的《蒿咀铺中心小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学习扫黑除恶有关文件其次,蒿咀铺中心小学副校长梁珠星要求各中心小学、各教学点、幼儿园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要积极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梁副校长强调活动开展要求强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到学生当中,去了解学校及周边有无欺凌、霸凌学生事件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迹象要及时上报学校,学校会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争取为大家建立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教育学习生活环境。6月14日,各班班主任积极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班会。
【关键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认定
一、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风险分析
(一)、学生人身安全概述
所谓学生人身安全是指学生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学生所受到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行动自由权等方面的威胁和风险。因学生人身安全造成校园安全危机,具体表现为:情绪抑郁而伤害自己或别人;学生出走;欺凌或摧残;打架致伤;交通事故;教师或学生的受威胁、被绑架、失踪;自伤及自杀;严重的犯;持有武器的暴力;食物中毒;网络诈骗等。
(二)、学生人身安全风险分析
学生人身安全风险大致来自于四种:一是管理的风险;二是人的风险;三是物的风险;四是社会的风险。从各类风险中造成的事故原因分析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种因素。在现实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人由于其自身和社会的影响,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是激发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据统计资料表明,有70%-80%的事故是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
二、学生人身安全风险产生原因分析
(一)、学校原因
在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中,因学校的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也颇多,如学校设备陈旧老化、设置不当或者有质量问题;学校在教学活动中违规使用教学设施或者使用了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学校在组织校内外活动时组织管理不细致;学校安全意识不强,教育力度不够,教育指导思想不全面等。
(二)、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原因
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疏忽大意,教育手段简单甚至粗暴;在教学、实习、实验和学校组织的体育、户外剧烈活动、军训等活动中,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准备不充分,或者违反教学大纲要求,活动的难度,强度和危险性超出学生的承受能力;对学生个体及周围环境情况分析不足,疏于教育、管理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引起的伤害;擅离工作岗位,甚至让学生代替自己工作;缺乏必要专业知识和常识,对学生进行错误的指导和安排,对可能导致伤害的潜存危险因素无法预测,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制止和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致使后果加重。
(三)顶岗实习中的原因
(四)、学生原因
1、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学生本人发生安全事故之前,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已经发生过很多次的类似事故,只是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这才造成了学生违章违规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学生人身安全最大的诱发原因之一。由于我国在各阶段教育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大,加上青年学生正处于发育成长阶段,身体健康,精力旺盛,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过多的担扰,在学生的头脑中没有形成“安全”概念。同时,他们的经历主要局限于学校,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和社会经验,对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以致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上当受骗,进而诱发犯罪行为。
2、安全知识缺乏、自我防范及自救能力差
受我国教育模式的影响,各层次教育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不足,特别是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养。学生未能接触和学习系统的安全知识,较少接受安全技能训练,学生对安全设施不了解,不会或不能熟练地使用安全设备,在事故发生时,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及应急消灾避难的方法来应对,以致造成伤亡和损失。
3、学生存在着导致失误的心理因素
(1)、侥幸心理。
学生多次违章而没有发生事故结果之后,就会把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必然性混同起来。产生了侥幸心理,就会使他们经常违章直至事故发生。如宿舍内用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晚熄灯后点蜡烛、在校外租房住宿、泡网吧、夜不归宿等。
(2)、懒惰心理。
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学生嫌麻烦,图省事的现象经常存在。如出门不关电源,甚至不关门,造成火灾和失窃。运动之前不做准备活动,造成身体损伤,在实习和实验过程中,不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造成伤害。
(3)、逞强心理。
青年学生自我表现欲望强烈,经常不考虑自己的实际状况和能力及环境条件,为了被他人注意,逞一时之强,做出危险行动以至出现人身伤害。
(4)、冲动心理。
青年学生容易受环境因素的刺激而冲动,发生一些过激的行为如打架斗殴而造成伤亡,容易起哄而酿成事故的发生;
(5)、心理障碍。
部分学生由于学习的压力,对学校生活环境的不适应,人际关系的不和谐,意志人格的缺陷等因素而造成不健康的心理和心理障碍,缺乏承受能力,外向的人受挫折时容易侵害他人,内向型的人则住住自我伤害,这部分学生是造成事故的频发者。
4、身体素质或内在疾病造成的伤害
体质特殊或疾病,包括在学校受其他人疾病所传染;活动量增大或气候条件不适应危及健康甚至生命等。
5、独生子女的影响
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学校学生90%以上为独生子女,他们的生活阅历一般相对简单、缺乏磨练,都是在父母的细心呵护下长大的,所以没有多少安全防范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当他们一旦离开父母和老师、开始独立面对纷纭复杂的社会和一些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常常束手无策,容易受不良思想迷惑,从而发生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情。
6、学生中的拉帮结派
青少年学生出现拉帮结派现象,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合群的愿望让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得不到满足。他们把拉帮结派作为一种交往方式,组成帮派的学生会认为支配别人非常刺激,产生了“英雄主义”意识。同样,那些被“教训”的学生又会反抗,从而成为下一轮的暴力实施者。
7、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的学生因享受不到的家庭温暖,或因社会的某种偏见、家庭的经济以及其它因素,往往会表现出孤独型、渺茫型、独尊型、逆反型等不健康的心理现象。行为上表现出自私自利,不关心集体,不参加公益活动,不遵守校规班纪,一味与父母对着干,以此来报复父母。更可怕的是这种对父母的逆反发展到对老师、对同学、对社会的逆反,从而产生破坏性。
三、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是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法律前提。而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学校与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也是确定学校责任的法律依据。因此,研究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民事责任,应以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为逻辑起点。从目前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形成了三种主流观点来阐述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第一类观点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监护责任。即认为学生一旦步入校园,学生的监护责任已经从学生家长转移至学校,学校将对学生的行为承担全部的监护责任。按照这种观点,学生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民事责任,无置身事外的可能。第二类观点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合同关系。其主要论据是学生向学校缴纳学费,而学校负有给学生传授知识和保护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的责任体现为违约责任。第三类观点则主要依据和学生有关的法律(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这些现行的法律都对保护群体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处于这类法律保护的边缘群体(如高中生),以此类法律作为责任认定依据将面临适用性受限方面的问题。
四、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认定
关于学生伤害事故适用的归责原则,有多种主张。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条和教育部《办法》第2条的规定,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从而应排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法律给学校设定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平衡利益和分配社会正义”,在对受害学生提供必要救济的同时,也必须考虑给学校增加过重的无过错责任造成学校的发展和素质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
《民法通则》第126条、第122条规定情形:如学校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造成学生损害,或者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同时,《民法通则》第1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的情形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完全可能存在,公平责任原则也有其适用的余地。
综上,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应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以过错推定原则为补充,公平责任原则在特定情形下也得以适用。
工作方案
创建平安校园,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创新意识、加速学校发展、增强办学实力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和育人氛围,办人民满意教育,特制订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安全、稳定、健康、文明、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形成稳定、安全的工作局面,达到教育局提出的“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努力营造一个稳定、安全、温馨、和谐的校园。
二、工作目标:
落实好兴义市教育局提出的“创平安校园”标准,达到学校提出的“平安校园”的创建考核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
组长:王伟(校长)、祝榜富(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颜勇(副校长)、肖昌隆(法制副校长)
成员:吴兴勇(安全主任)、吴法艳(办公室主任)、邹丽娜(教导主任)、王定锋(总务主任)、毛正伟(工会主席)、吴海燕(少先队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保安。
安全工作联络员:吴兴勇。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张贴创建“平安校园”宣传标语,分发法制安全学习资料;
(四)少先队积极组织开展以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师生共同创建“平安校园”,努力营造文明、进步的学习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1、抓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做到随时检查室内门窗,特别是电器设备的隐患。保证用电安全检查,不乱动电源插座,按规定程序操作电器。
2、严格遵守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做好卫生教育工作,保证在校就餐学生吃饱。不到流动小摊小贩购买食物,不吃不洁食物,注意身体健康。
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报告制度。保证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校内课间不乱跑,不拥挤,上下楼梯快步轻声,靠右边。放学按时离校,不经老师允许不能随意在校园内逗留。入校后不得随便出校门。上体育课、实验课及课外活动是要注意与他人合作,防止机械伤人,保证安全。
(二)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青少年自护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抓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
2、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使学生在创建中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利用班会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传授自护的知识和技能,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加大防范力度,防患于未燃。
4、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指导和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等措施,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进行挫折教育,增强心理调适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自我教育,培养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与同学、老师保持和谐的关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生活。不看不健康的书、报等;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问题学生”帮教机制,教好“行为不良”学生的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家访谈话制度。
6、做到关爱,关心学生,特别要关心留守、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排查安全隐患,防患未然。
为确保师生安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学校存在的隐患要进行全面排查。并一一进行登记造册,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学校实际,主要对一下几个方面进行排查。1.校园建筑物,围墙场地等设施,2.食堂、护栏、阳台、窗户、户外体育设施,3.用电设施,4.交通方面,5.师生饮水、食品卫生,6.学生课外活动,7.环境卫生,8.校园周边环境。
(四)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活动。
1、开展“学生远离网吧”和“学生远离无证摊贩”的活动。防止校园欺凌现象发生。
2、上学、放学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允许骑自行车上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经过家长的允许,不能私自骑自行车。
五、活动安排。
1、召开学生动员会,开展“平安班级”活动的各项工作。
2、以黑板报、宣传栏、LED显示屏为载体,以班会、国旗下的讲话,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办一期《平安校园》为内容的黑板报。
3、对班级的设备安全进行一次自查。
4、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校内外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学生中存在的违规现象,突出重点,制定防范措施。
5、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创造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师生道德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切实纳入教育的轨道,不断研究安全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方法。
6、加强家校联系,班主任和任科教师对品行有缺陷、学业有困难、家境贫困的学生积极开展家访,记好每次家访记录,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和引导学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缺点、克服困难、树立信心、努力上进。
教育局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1县(区)教(文)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民办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民办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民办学校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民办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文体活动器材、供电设备线路、锅炉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运行。同时,各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在学校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强化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帮助师生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在课间操、放学、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五、民办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校车管理,建立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坚决做到不带隐患出车,杜绝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辆上路。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车辆、故障车、报废车、证件不全的车辆不准用来接送学生。
六、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储存、加工、饭菜留点制度,严把食品的进校关和食品入口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禁止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七、有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民办学校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各种活动,丰富师生的生活,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原则上,民办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市外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观、旅游等活动时,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外出的同时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明确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九、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各民办学校请在4月底以前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案。
十、实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瞒报、谎报或缓报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行政处分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局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堵塞一切安全漏洞,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会议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学校安全环境,根据市安委办《衡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精神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工作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教育机构,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县市区教育局层面
1.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工作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大检查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举措、落实效果情况。
3.建立建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6.暑期、汛期及恶劣天气学校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点部位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7.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情况。
(一)学校层面
二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日常生活、学习、活动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住宿环境是否安全;床具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宿舍管理员是否经过培训、对消防等各类应急处置方法是否掌握;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三是食品卫生安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饮用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水水质标准;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按要求进行48小时留样;食堂卫生条件、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三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堂是否有卫生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是否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是否制定突发流行性疾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
六是易燃易爆有毒危化品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教学实验室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是否按规定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各类教学实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九是针对季节特点,对学生防溺水工作措施,落实衡教安〔20xx〕26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雨季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情况。
四、检查步骤
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至8月)
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教育动员大会。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师生、家长、社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
各单位、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检查整改,重点围绕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夏季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购置或建设三防设施等。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
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对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排查隐患
此次检查是落实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安排,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决不能敷衍了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
(三)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市教育局组织检查组自7月至10月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于7月20日、10月20日,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分别于8月30日、10月20日前将检查方案、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