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长想推荐其中一部看起来不太亲子,甚至主题有些严肃的影片给家长们——《第二十条》。
豆瓣评分:7.7/片长:141分钟
*温馨提示:以下有剧透
这是张艺谋继《狙击手》《满江红》后,连续第三年征战贺岁档。片名《第二十条》,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
电影以雷佳音饰演的检察官韩明为中心,三条故事线交错,每一条都和正当防卫有关。
这三个案子的起因,要么是自己和家人的人身权利被侵犯,要么是见义勇为,都属于事实上的正当防卫,可是在法律的判定上却都遇到了难题——三个正当防卫当事人都面临被重罚的后果。
《第二十条》试图探讨人性、道德、法律和正义。
影片的三条线索里,校园霸凌的故事是最贴近孩子们日常生活的。韩明的儿子韩雨辰为制止校园霸凌打伤了教导主任的儿子。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没有像人们期望的那样简单。
本来是见义勇为的男孩却被霸凌一方倒打一耙,被认定故意伤害,面临行政拘留的风险。他的母亲也因调解时遭遇刁难,失控误伤对方家长而被起诉拘留。
为了让孩子能继续借读参加高考,韩明试图说服儿子去道歉。
韩雨辰心里是不理解的,明明自己是见义勇为,为什么到头来都说他做错了,还要搭上父母和自己一块儿低声下气去道歉。
见义勇为者错了吗?当然没错,他们身上有种稀缺的品质——勇敢。
现实中,韩雨辰这样的勇者并不多见。更多的情况是,被霸凌的孩子选择沉默,看见的孩子选择回避。
央视新闻对校园暴力网络视频中的围观者情况调查
是否有更安全的方法呢?家长不妨和孩子一起思考,如果我在厕所看见有同学被欺负,应该怎么做才能在保护自己的基础上制止校园霸凌?
“以暴制暴”?这一定不是第一选择。
若是当下没有打赢,自己不仅会受伤,且受伤程度无法预料,说不定还会“惹火上身”成为下一个霸凌的对象;若是打赢了,一不留神弄伤了对方就会面对韩雨辰在电影中的艰难处境。
什么都不做?下一个被霸凌的同样可能是你。
校园霸凌是复杂且隐蔽的,假装没看见或许是能保护自己一时,但“旁观的沉默”只会加剧被霸凌者的孤立无援,助长校园霸凌的蔓延。
面对校园霸凌时,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在两种极端的选择之间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保护别人的办法。
这让团长想起了今年年初发生的一件事。
1月16日,华中农业大学11名学生以125页材料实名举报该校教授黄某某存在篡改实验数据、实验图片造假、论文抄袭等问题。
不久后,华中农业大学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黄某某对学生的行为,实际上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校园霸凌,或者说职场霸凌。如果举报失败,11名学生将面临继续被导师霸凌、学习多年却难以毕业、难以就业等无异于“自毁前程”的后果。
但学生们是怎么做的呢?
部分举报材料
其次,在收集证据的同时他们稳定自己的情绪,避免和导师发生冲突,保护自己的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尽管我们无法要求小学生、中学生们和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有一样缜密的思维,但是这11名学生“收集证据、保护自己、向校园内外的监管机构寻求解决途径”的维权逻辑,或许能给家长们参考,将其运用到校园霸凌的情况中。
罗翔老师在看了《第二十条》后,迅速发布了一条视频。他说自己之所以会走向公共普法的道路,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刑法第二十条。
虽然早在1997年新刑法施行时,关于正当防卫的第二十条就已经有法律效力了。
直到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由此调转了方向,刑法第二十条终于成为鲜活有力的法律条文了。
尽管《第二十条》探讨的议题与法律背景是严肃的,但观影时并不让人时刻紧绷,甚至有人形容“笑点密度堪比小品”。
主角韩明并非始终在检察院的空间里保持严肃正经,而是在柴米油盐的生活中,经历所有人都会面对的琐碎日常。
他会经历每个普通人都会经历的家长里短的斗嘴,会面临人到中年升职的压力,也会因为孩子升学而感到焦虑,这些都让韩明的检察官形象变得亲切。
也因此,这样的检察官说出“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等掷地有声的台词时让人觉得真诚有力。
不仅能让小朋友更能产生共情,甚至还会点燃他们对法律学习的热情。
罗翔曾在视频里说过这样一段话:“真正的法律并不仅仅是抽象的逻辑,而是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公平和正义不仅仅要在书上得到体现,更重要的是要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响。”
这也是团长推荐这部片子给家长们的一个理由。
我们希望孩子平安无虞地成长,最好是这辈子都不必经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时刻。
但真实世界怎会如此顺遂?《第二十条》是一个缩影。我们可以用一场关于正当防卫、关于法律、关于正义的讨论,在孩子心中埋下一颗小小种子,让他们在真实又复杂的世界里,在对错与利弊的权衡中,依然看得见法律与正义,尽全力去成长为一个善良勇敢的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