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变成“恶魔”的孩子,法律的作用终究是有限的

本案中,公众关切的第一个问题是,杀害同班同学的三名未成年人,不满14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电影《误杀》中曾有句经典台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恶魔。”邯郸案曝出后,无论是被害孩子的亲属,还是被触动的大众,都要求对这些恶魔孩子予以严惩。面对这些未满14对的孩子,法律真的有办法吗?

众所周知,刑法中有严格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而刑法理论也认为未达到责任年龄的孩子,因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故而对其予以刑事惩罚并无意义。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我国和众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都将14岁确定为刑事责任的基本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唯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曝出不满14岁的孩子实施杀人等严重犯罪的案件。此时,如果仍旧一律认为未成年人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已与现实经验严重不符。对于这些“恶魔”孩子,如果法律不加任何惩戒,不仅很难告慰被害人及其亲属,也无法起到震慑犯罪人的效果。

因为上述原因,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即其并未整体性地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而只是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为一种例外性下调。该《修正案》尤其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同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于特定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附加了程序性限定条件,即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并由法院审判后定罪量刑。

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及其恶劣的,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行政系统,并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进行闭环管理。

本案目前正在侦办过程中。从最新曝出的信息看,三名犯罪嫌疑人不仅手段恶劣,还基本可确定为是有预谋的犯罪。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第一次挖掘是在3月9日,第二次是在案发当日。如此令人发指的细节,表现出这些未成年孩子对他人生命的极度漠视。

而这起案件未来是否可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在一定程度上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释和适用也具有典型意义。

如果校园霸凌能更早被发现和制止

近年来,校园霸凌案频频曝出,一次次颠覆大众对孩子性本善良的一般认知。我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人性可能有幽暗残忍的一面,在此几乎不区分成人和孩子。校园霸凌事件,又是这种未成年人暗黑面向的直观反映。

法律上对校园霸凌的定义,源自《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1条“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可以看出,在本案中,如果上述信息属实,那么三名学生对被害人所实施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财产侵夺等行为,都构成了典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

此前已有大量的研究和经验证明,很多犯罪的未成年孩子并非天生恶魔,乃其心理出现偏差并最终走向犯罪会经历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如果有外界因素介入,在其价值观尚未确定之际,能够对其产生积极的引导,尤其是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强化对生命的敬畏,培养孩子对人对己的尊重:首先将孩子培养成敬畏生命、尊重他人的个体,让其意识到自身对于他人和社会的责任,而不只是将孩子作为学习的机器,将教育作为成功的跳板。

每起案件的曝出都让人再次感慨,凡事皆有因果。孩子之间的校园欺凌是“小恶”,但如果得不到预防和惩治,就有可能导致“大恶”,更有可能引发惨案。

在本案中,如果被害孩子的家长能够早一点发现孩子身体的伤害和精神的异常,认真与孩子交流,发现真实原因,并采取与施害者家长沟通、向学校反映、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措施,孩子也许就不会被杀害;

进而,本案使我们再次将目光投向这些与父母生活分开的儿童,以及正视城乡流动的治理问题:来自农村和小县城的务工劳动力,在为城市繁荣作出贡献之时,城市也应努力为他们创建更好的公共服务。比如,促进和改善这些孩子在城市的入学政策和教育条件而不至于使其留守乡村,促进更加包容友善的城乡人口流动,让务工人员的子女获取相应的成长环境。

对于本案来说,用法律来严惩那些施害的孩子,甚至让其父母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许能起到改造和预防的效果,也是公众现阶段最想看到的结果。

但是,法律的作用永远都是有限的,无论如何惩治施暴者,在这一未成年人伤害案中,受害的是被残忍杀害的少年,三个施害的孩子也尚未涉世就可能面临囹圄之灾。

所以,报复和惩戒只是一时之快,本案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如何重新审视未成年孩子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成长问题,确保孩子学到如何尊重生命和尊重他人,确保他们在成长的最关键时刻能够相伴于父母身边,获得正常的情感关爱和引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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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霸凌定义法律校园霸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学生之间的恶意行为,通常导致受害者身体、心理或财产上的损害。以下是对校园霸凌定义的详细阐述: 一、校园霸凌的定义 校园霸凌指的是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这种行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4e5bab459125ec001012
2.独家专访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对违法少年的刑事司法介入也是一种定义——“校园霸凌”准确吗? 对于媒体报道中常见的“校园霸凌”一词,李玫瑾认为,校园欺负、霸凌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不同性质的概念,她按照恶劣程度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划分。 李玫瑾认为,欺负在小学甚至在幼儿园都会有,它更像是孩子的淘气,一般没有特别恶劣的后果,只要老师干预就基本都能够解决。 https://news.cnr.cn/dj/20240522/t20240522_526714352.shtml
3.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责任是怎样的?专家导读 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和法律责任是这样的: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后还有治安处罚,以及刑事处罚。 https://mip.64365.com/zs/1380903.aspx
4.校园霸凌法律条文律师普法目前,我国并未设立专门调整校园霸凌的法律,处理校园霸凌只能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者则将校园霸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一般认为是霸凌者(一个或一群人)对被霸凌者进行重复的伤害行为。 https://www.110ask.com/tuwen/10679845604001279304.html
5.解决校园霸凌问题,更应注重从法律VS教育着手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在法律方面,我们应该加强校园法规建设,制定更加明确、严格的法律法规,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同时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制裁,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律宣传教育,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防止校园霸凌的发生。在教育方面,我们应该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良好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604/6134215014005141.shtm
6.校园霸凌背后的深度心理分析,细思极恐!每个人都应该看看201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一则报告提到[3]:全球 32% 的学生,在近一个月内都曾遭遇校园欺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少年,可以完全避过校园欺凌。 可见,校园霸凌不是个例,而是值得所有人深思的社会和教育问题。 二、霸凌从何而来? 挪威学者丹奥维斯(Dan Olweus) 将校园霸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且重复地暴露https://new.qq.com/omn/20200712/20200712A0GOE600.html
7.歙县校园霸凌:对侵害“零容忍”,要用足法律!南方plus日前,一段女孩在厕所内遭多名女生围堵霸凌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受害人被围堵、被多人多次掌掴并拍视频围观,其中一名施暴者叫嚣“别怕,出事我扛着”。 8月16日,安徽歙县通报证实网传视频真实性,并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作出处理,其中除1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处罚外,其余人员或因已满14周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108/16/c5641519.html